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無為市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已經2022年12月8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3339105710(微信同號)0551-65300258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無為市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22-2023年)
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無為市現代農業發展,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適用范圍
1.每年設立無為市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扶持資金1500萬元,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本政策適用于在無為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其他單位。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農業特色產業發展
1.新建鋼架大棚獎補。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種植的鋼架大棚和鋼架連體大棚,連片面積達15畝及以上,按建設資金的30%給予補貼,每畝大棚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0.5萬元。
2.創建綠色食品果蔬生產基地獎補。創建無為市綠色食品果蔬生產基地5個,對其基礎設施投資按30%給予補貼,每個基地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
3.創建無為市茶葉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獎補。當年評選出4個無為市茶葉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每個給予5萬元的獎補。
4.畜禽養殖類獎補。(1)當年新批復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獎補10萬元;(2)引進畜禽良種,當年取得蕪湖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給予獎補1萬元,當年取得安徽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給予獎補5萬元。(3)鼓勵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的養殖場參與實施效果評價,當年被評為省級達標場的,獎補5萬元,當年被評為蕪湖市級達標場的,獎補3萬元。(4)鼓勵提高畜牧業全程機械化率,畜禽養殖場當年新購置畜牧業生產類智能化、機械化設備,對不能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設備,給予采購價30%的補助。(5)新(擴、改)建標準化圈舍補貼。對新建、擴建標準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養殖場,按照不高于15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對改建標準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養殖場,按照不高于10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每個養殖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
5.種植綠肥獎補。利用冬閑田或果菜茶園種植紫云英等綠肥還田,連片100畝(含100畝)以上,長勢良好,通過驗收達標后,每畝給予100元的一次性獎補。
6.支持種業發展獎補。當年取得省級以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給予獎補10萬元,當年取得無為市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給予獎補5萬元。
(二)支持漁業綠色高效發展
7.支持水產種業提升。鼓勵創建蕪湖市級以上水產良種場,對新認定的蕪湖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給予獎補10萬元;培育10家水產種業龍頭企業,對當年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龍頭企業給予獎補1萬元。
8. 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建設。建設1個具有一定規模的新品種、新技術集成應用示范基地,對育、繁、推一體化的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進行獎補,新建集中連片面積≥1000畝,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新建集中連片面積≥2000畝,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新建集中連片面積≥5000畝,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主要用于基地建設和技術示范推廣。
9.支持“一縣一業”(特)全產業鏈發展。支持水產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引進和試驗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生態高效養殖新技術10個(其中蟹麥試驗示范點4個,稻漁試驗示范點2個,稻鱉試驗示范點2個,鱖魚試驗示范點1個,鱸魚試驗示范點1個),每個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處理示范點3個,每個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漁業信息化示范點2個,每個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扶持水產品初加工企業2個,每個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
10.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在長江流域及西河水域開展兩次(分別為冬片、夏花魚苗)增殖放流活動,修復長江及西河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每次補助資金30萬元,共計60萬元。
(三)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
11.建設綜合性農事服務中心獎補。達到《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蕪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2-2023年)的通知>》(市農計財〔2022〕83號)建設標準,每個獎補20萬元,并擇優申報省市級補助。
12.新建水稻育插(拋)秧中心獎補。新建2個水稻育插(拋)秧中心,配套建設育秧廠房或者達到相應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配置育秧播種流水線及一定數量的配套機械,其中新購高速插秧機總量不少于2臺,年機插(拋)秧服務面積達到1000畝,按建設資金的30%給予獎補,單個經營主體最高獎補30萬元。
13.建設機插秧同步側深施肥示范基地。建設5個無為市機插秧同步側深施肥示范基地,按照“達標后補”的方式,每個示范基地最高補助5萬元。
14.建設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建設2個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每個補助5萬元。
15.加裝智能監測裝置獎補。對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作業機械,新加裝智能農機作業監測終端,給予每臺600元的補助。
(四)扶持農業產業化高質量發展
16.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園(一鎮一園)獎補。當年評選出3-5個無為市現代農業產業園,每個給予50萬元的獎補,用于產業園建設。
17.創建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示范鎮獎補。對于在當年在鄉村振興考核評價等次為“好”的鎮,分別按照第1名40萬元,第2、3名各30萬元,第4-6名各20萬元,第7-8名各10萬元給予獎補。
18.認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蕪湖市級和無為市級龍頭企業,每個企業分別獎補50萬元、10萬元、3萬元和2萬元。
19.創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園區)獎補。新評定為安徽省級、無為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園區),分別獎補10萬元和5萬元。
20.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獎補。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對于當年農產品加工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產值增速在無為市排1-3名、4-6名、7-10名的規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每家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補。產值增速為負數的企業一律不獎補。
21.評選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獎補。扶持當年新認定的前30個示范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促進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無為市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每個給予獎補資金1萬元。
2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展補助。對參加農業部門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會(農交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個主體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參展補助。
23.創建農資標準化示范店獎補。評選10個農資標準化示范店,每個獎補2萬元。
(五)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4.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獎補。對新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經營主體,按要求規范開展農業生產,填寫生產記錄,并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開展填報,產品銷售實行帶標帶碼上市,給予填報主體1萬元獎補,每增加一個追溯產品增補0.5萬元,單個主體最高獎補2.5萬元。
25.評選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主體獎補。評選5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主體,每個給予2萬元獎補。
(六)促進農業信息化水平提升
26.促進智慧農業發展獎補。支持智慧農業發展,創建糧油、果蔬、畜牧、水產等數字應用場景6個,每個給予2萬元獎補。
(七)安排相關政策配套資金
27.蕪湖市相關政策配套資金。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和《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蕪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2-2023年)的通知》(市農計財〔2022〕83號)中“除已明確由市、縣級財政分別承擔的項目外,所有項目獎補資金采取市與無為市按 8:2 比例承擔”之規定列市本級配套資金。
28.其他相關費用。用于支付現代農業項目設計、招投標、評審、測繪、驗收、審計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附則
1.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2.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由市本級財政資金承擔的獎補。
3.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
4.對競爭立項類獎補資金,要嚴格公開申報、組織評審驗收、會議研究、網上公示等程序,確保扶持資金管理規范、使用高效。
5.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