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合肥高新區申報兌現2022年市級檢驗檢測服務業獎補政策的通知
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要求,現決定開展《若干政策》中檢驗檢測服務業獎補政策申報兌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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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2年8月26日-9月10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式
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在部門官網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資料。
網上申報受理后,申報單位需提交紙質材料(一式兩份)于9月2日17:00下班前報送至望江西路高新區市場局質量技術監管科1222室。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若干政策》第11條:支持專業服務平臺建設
對新建(擴建)檢驗檢測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1.申報條件:
(1)依法在合肥區域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服務我市先進制造業、戰新產業、社會民生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2)具有必備的環境、設備和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認證認可批準文件;
(3)新建是指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首次獲取資質認定認可證書的機構,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內設檢驗檢測機構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分離改制為新的獨立機構,且未獲得過該項獎補政策;
(4)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是指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投資總額達標且通過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認可擴項評審;
(5)新建和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年投資總額需達到500萬元以上,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年營收增速需超過20%。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表及承諾書(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認證機構批準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資質的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4)反映機構投資總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購置的合同、發票等,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
以上第(2)、(3)、(4)項應提供原件查驗。
四、其他要求
1.本項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得重復申請享受。
2.失信企業或行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內。
3.CMA機構營收增長率參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檢驗檢測機構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年報表統計數據。
4.新(擴)建的檢驗檢測機構為事業單位的,取得經營收入不得小于財政補助類收入之和,且增速需超過20%。
5.申報企業(單位)須書面承諾同意相關政府部門查詢驗證其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6.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