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南陵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補辦法》已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陵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補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縣委農村工作會議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聚焦“兩強一增”行動,實現農村產業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安排和獎補對象
(一)設立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聚焦“兩強一增”行動,培育“蕪湖·南陵大米”主導產業和紫云英、食藥用菌等特色產業,加大綠色食品產業“雙招雙引”工作力度,促進全縣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二)獎補對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含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等,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系),以及符合扶持條件的鎮村、種養大戶、農資經營主體,均屬專項資金獎補對象。對經營主體違法用地實行“一票否決”。
二、獎補類別
(一)實施“兩強一增”行動
1.政產學研合作
鼓勵鎮、農業產業化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政府+企業+高校(院所)”模式建立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產業基地等合作平臺,對相關工作經費、科研經費給予50%的財政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合作項目同時享受中央、省、市已出臺的科技項目、人才引進項目相關扶持政策,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鄉村振興,推動產業發展。
2.現代種業發展
(1)新品種選育補貼。我縣農業企業、科研單位,作為第一育種單位,選育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通過國家級審定的,并在我縣年推廣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貼30萬元;通過省級審定的,并在我縣年推廣面積在50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貼20萬元。選育的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獲得省級及以上鑒定登記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補助2萬元。加強育制種基地建設,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等基礎設施類資金的政策效應,項目資金優先安排水稻、紫云英等農作物選育、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推動我縣育制種基地提檔升級。
(2)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補助。開展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對承擔種質資源(突出地標產品)保護和利用的單位,每個品種(含農作物、畜禽、水產類)每年補助2萬元。
(3)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加強“南陵圩豬”“奎湖鳙魚”“丫山丹皮”保種、育種、擴繁等能力建設,對地方品種生豬自繁自養的示范規模養殖場、創建奎湖鳙魚種質資源保護的示范養殖場,每個示范養殖場給予一次性獎補8萬元。對當年新增連片種植丫山丹皮面積在20畝(含)以上的種植主體,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每遞增10畝,增補1萬元,最高獎補不超過5萬元。每項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扶持1家經營主體。
3.全程機械化生產
(1)支持水稻機械化種植。對于購買高速插秧機(六行及以上)、精量穴直播機或有序拋秧機并安裝智能終端,當年在本縣域內機種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購買者,每臺補助1.5萬元。
(2)支持專用農業機械研發。由縣農業裝備服務中心牽頭,參與并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專用農業機械研發項目,按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0%給予補助。
(3)提高養殖業生產全程機械化率。對于新建畜禽自動化養殖設施設備、新建高效漁業設施設備的經營主體,當年新增投資50萬元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個經營主體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80萬元,補貼經營主體不超過3個。
4.支持育秧基地、農事服務中心、烘干中心建設
對于新建育秧基地,當年機插秧服務面積達到500畝以上、新建農事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面積達到3000畝以上以及新建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達到60噸以上的,每個經營主體給予20萬元的補助。對原烘干中心改造升級后日烘干能力達到60噸以上的,每個經營主體補助10萬元。
5.支持數字農業發展
創建糧油、果蔬、畜禽、水產等數字農業示范基地,年度評選5個示范數字農業典型,每個給予獎補2萬元。
6.支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
在保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和農戶自愿的基礎上,農戶將承包土地委托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通過產權交易平臺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交易流轉,簽訂3年及以上流轉合同,山區村新增集中連片1000畝(含)以上、圩區村新增集中連片2000畝(含)以上,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給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15元/畝的一次性獎勵。
7.加大貸款貼息扶持
對從事“蕪湖·南陵大米”、優勢特色產業,以及農產品加工的生產經營主體,推薦“振農擔”“勸耕貸”貸款,“振農擔”“勸耕貸”當年累計貸款在2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貼息,每個經營主體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二)促進“蕪湖·南陵大米”全產業鏈建設
1.支持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建設
除弋江鎮外的各鎮域,對于集中連片種植綠肥面積50畝以上,驗收達標后給予實施種植主體50元/畝的補助。弋江鎮按《關于印發南陵縣紫云英產業發展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財〔2021〕158號)文件執行。
2.建立“南陵大米”原糧生產加工全產業鏈
集中連片種植500畝以上,前茬必須種植綠肥,種植“南陵大米”推薦品種,且全程進行綠色生產、實施訂單農業,經驗收通過的示范基地,給予實施種植主體50元/畝的補助。對規上糧食加工企業建有“南陵大米”專用倉儲庫,專糧專儲,實行“南陵大米”統一包裝、統一標識,訂單收購“南陵大米”推薦品種1萬畝(含)以上的,給予加工企業一次性補貼20萬元;每增加0.5萬畝、1萬畝、1.5萬畝的,分別再補貼4萬元、8萬元、12萬元,依次類推,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南陵大米”推薦品種在我縣年種植推廣規模5000畝以上,一次性補助該品種(在本縣區域內,生產經營權取得品種授權許可)在本縣生產經營權人10萬元。
4.支持種養業綠色循環發展
開展綠色種養循環標準化示范創建,對創建達標的養殖場,一次性獎補5萬元,獎補經營主體不超過4個。
(三)促進特色產業發展
1.促進食藥用菌產業發展
按《南陵縣促進食藥用菌產業發展獎補辦法》(農財〔2022〕17號)執行。
2.推進弋江鎮紫云英產業強鎮項目建設
按《南陵縣紫云英產業發展項目實施方案》(農財〔2021〕158號)執行。
3.扶持其他鎮“一鎮一業”產業發展
其他鎮發展“一鎮一業”特色產業,制定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出臺相應獎補政策。
4.推進落實“菜籃子”工程
(1)支持蔬菜標準化、工廠化生產。年度創建若干個縣級蔬菜標準化生產基地(有凈菜加工車間),每個基地獎補10萬元建設資金;從事蔬菜工廠化生產,日產能達20噸以上且年實際產量不少于1000噸的,每個主體獎補30萬元。
(2)支持蔬果大棚建設。新建新型鋼架大棚連片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按8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新建鋼架連棟溫室大棚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3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對當年改擴建的蔬果大棚實施水肥一體化、建設保溫及環控系統,按新建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
5.打造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
貫徹落實省政府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158”行動計劃,對創建成功的省、市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分別補助5萬元、3萬元。
(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品牌建設
1.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整體素質,不斷提高農業標準化、規?;?、組織化生產經營水平,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的,分別獎勵牽頭龍頭企業3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分別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年度評選扶持30個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縣示范家庭農場,每個獎補2萬元。安排市、縣農展搭建費用和參展補助,經營主體參加市級農展的補助1000-2000元/次;參加縣級農展的補助500元/次。
2.推進品牌創建
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給予獎勵,地理標志產品每個獎勵10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2萬元、有機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每個分別獎勵1萬元;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每個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全國名特優新目錄產品每個1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 “一村一品”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3.加大品牌宣傳
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鄉村振興、“兩強一增”“一鎮一業”宣傳。其中,縣鎮鄉村振興、“兩強一增”“一鎮一業”宣傳專項經費不少于50萬元;經營主體利用高炮、高鐵、電視臺等媒體對“蕪湖·南陵大米”、優勢特色產業品牌進行宣傳的,按品牌宣傳、推介等費用的40%給予補助,每個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五)培育新業態,扶持農業高質量發展
1.創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點(園)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農事體驗、采摘、垂釣、休閑觀光等各類休閑農業示范點(園),新獲得市級、縣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點(園)稱號的,分別補助5萬元、2萬元。
2.開展農事節慶活動
對舉辦農民豐收節、農事節慶活動的,分別評選優秀 1個、3 個,對承辦活動的主體分別補助10萬元、3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豐收節、節慶活動的組織和宣傳。
3.支持標準化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
每年度創建管理規范、誠信經營、影響力和示范帶動較強的標準化農資經營示范店不超過20個,每個示范店獎補1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主體申報。縣農業農村局發布申報通知,有關主體在南陵縣惠企政策網上超市線上申報。綜合考慮現階段信息化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因素,申報主體也可通過線下申報方式,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各鎮(開發區管委會)對經營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行文統一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二)項目核查。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自規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料審核和現場核查。
(三)項目公示。經專家審核、實地核查擬通過的獎補項目、獎補資金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廣泛接受公眾、社會監督。
(四)資金兌付。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及時兌付獎補資金。
四、附則
(一)鼓勵經營主體積極申報中央、省、市級獎補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出臺的同類獎補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足部分縣財政填平補齊。
(二)對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同時取消該經營主體(實際投資人)3年期申報各類涉農獎補資金資格。
(三)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蕪政〔2022〕23號)中“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等有關精神,對市級獎補政策采取市與縣按比例承擔的,縣級財政足額落實配套獎補資金。涉及相關項目需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的,審核費用在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補資金中安排。
(四)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五)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暫定2年。2021年8月制定的《南陵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獎補辦法》(政辦〔2021〕9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