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績溪縣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若干政策》業經十八屆人民政府第9次縣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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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若干政策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大對市場主體幫扶力度,全力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克服困難、穩工穩產,提振信心、加快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結合績溪實際,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落實國家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省市稅費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扣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免,小微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延伸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在執行期內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80%收取。(牽頭單位:縣稅務局)
對受疫情影響、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至6月底,補繳時間不超過2022年7月底,對緩繳到期后完成補繳的企業,其所屬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牽頭單位:績溪公積金管理部)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2月、3月、4月房租,減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人。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牽頭單位:縣財政局(國資委))
對經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經申請認定并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3個月。緩繳期滿后,參保企業在2022年12月15日前補繳職工醫保費的,免收滯納金;未按規定期限補繳的,超過期限時間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享受緩繳職工醫保費的企業原則上應為2021年度按時足額繳費的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納入緩繳職工醫保費范圍。(牽頭單位:縣醫保局)
二、支持制造業升級增效
對上半年新增技術改造投資達1000-3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上半年新增技術改造投資達3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上半年制造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上半年制造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以上含宣城市級獎補。(牽頭單位:縣發改委、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對上半年新建投產納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上半年營業收入超1億元且增長超過10%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高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牽頭單位: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三、支持服務業恢復發展
對上半年營業收入增長超過2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以上含宣城市級獎補。鼓勵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公務活動、會展活動、黨員教育活動,委托本縣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支持本縣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鼓勵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方案制定、組織協調交由旅行社承接。依據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鼓勵開展工會會員“春游秋游”活動。鼓勵全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縣內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民宿、鄉村旅游重點村、紅色旅游景點承接療休養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等承接研學服務業務。(牽頭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文旅局、縣總工會)
對在庫限上商貿單位,上半年零售額同比增加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在庫限上住宿餐飲單位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加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對傳統實體零售企業上半年通過線上銷售額同比增加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單戶企業不重復獎勵。鼓勵對限上在庫餐飲、零售單位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在庫限上批零住餐單位防疫、消殺支出給予不低于50%比例的一次性補貼支持,每戶最多不超過3000元;對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承擔城區保供任務的重點商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以上含宣城市級獎補。(牽頭單位: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且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的客運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長途客運企業15萬元、公交客運企業7萬元。統籌做好道路貨運疫情防控和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條件的車輛通行順暢。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優化檢測方式和流程,保障醫療防控物資、重點生產生活物資、鮮活農產品、能源物資、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業、種子等)、郵政快遞等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牽頭單位:縣交運局)
四、支持建筑業穩定發展
對上半年計劃開工的縣級以上重點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設計審查等實行告知承諾制,容缺辦理,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五、加大金融力度
縣擔保公司要進一步發揮作用,做大做強擔保規模。對績溪縣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承保的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業務,按上半年實際發生擔保費用的50%予以減免,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減收及免收的擔保費用,縣財政按1%年化擔保費率水平對減收的擔保費予以補足。(牽頭單位:縣財政局(國資委))
降低中小企業、“三農”、個體工商戶的擔保融資成本,鼓勵各商業銀行以更低的利率發放貸款;引導各銀行、縣擔保公司加大對企業資金需求摸排,持續開展小型一對一的政銀企對接。以企業反饋的問題作為下一步改進、創新金融服務的導向。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工商、文旅(含民宿)、交通運輸、農業等行業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繼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實施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接續轉換工作,加大對企業的金融、貸款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行績溪縣支行、縣金融監管局)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在我縣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其本人一次性就業補貼。(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2022年4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率降低至1%政策延續至2023年4月30日。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象為2021、2022年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調解的參保失業人員。(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除有明確條款時限規定的按相關條款執行,其余條款執行期限至2022年7月31日。國家、安徽省、宣城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績溪縣遵照執行,獎補資金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各條款由績溪縣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