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現將《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深化全省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賦能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堅持“四個面向”,以需求為牽引、產業化為目的、企業為主體,強化工業互聯網思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育強創新主體和轉化主體,強化中試孵化、對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撐,加快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下好創新“先手棋”,引領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市場導向、利益共享、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基本形成,敢于轉化、樂于轉化、便于轉化、善于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環境更加優化,賦權放權、寬容失敗、盡職免責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為全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樣板省份,當年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3500億元,累計轉化省內外科技成果超過10萬項,累計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超過1萬家。
二、破除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障礙
(一)重構成果轉化評價與考核制度。
改革評價機制。落實中央部署,推進“三評”改革,出臺系列配套制度,構建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等評價指標權重,作為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獎勵評選的重要依據,減少論文數量要求。(省委組織部牽頭改革人才評價工作,省教育廳牽頭改革高校評價工作,省科技廳牽頭改革院所評價等工作)進一步激發科技人員面向市場、面向企業尋找和承擔科研課題的動力,高校院所承擔單個橫向課題實際到賬總金額30萬元及以上且通過合作單位驗收的,可視同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賦予高校院所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分配自主權,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獎勵經費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省科技廳牽頭)
改革考核機制。建立研發經費投入持續增加機制,各市應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實行單項考核。(省教育廳牽頭對高??己耍】萍紡d牽頭對院所考核)指導高校院所完善制度,對科研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進行分類激勵,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實行單列考核和評價,并在指標分配中予以傾斜。(省教育廳對高校指導,省科技廳對院所指導)將輸出技術合同在皖轉化的數量和成交額作為高校院所領導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指標,將研發投入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范圍,將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各級政府、園區領導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標考核指標。(省委組織部牽頭)對各級財政穩定支持的研發平臺,將財政支持經費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掛鉤。(省財政廳牽頭)國家實驗室、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雙聘人員取得的科研成果與原單位共享,可作為有關部門對原單位考核的科研業績,發表的論文與原單位聯合署名。(省科技廳對接國家實驗室,省發展改革委對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在高校試點開展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制定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雙向兼職取酬管理試行辦法。打破人事關系等剛性制約,采取“雙聘制”,推動企業高端人才到高校擔任“產業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二)構建新型科研攻關體制。
改革重大科研任務形成與實施機制。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成立省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來自企業科技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由科學家和企業家聯合開展產業技術發展趨勢預測,凝練真正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形成“卡脖子”技術攻堅清單,采取“揭榜掛帥”等方式招募攻堅單位或團隊,以“軍令狀”方式簽訂攻堅合同。對難度大、風險大的項目采用“賽馬制”。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中試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建立非共識、顛覆性創新項目發現、遴選、資助機制。開展科技項目經理人制度和“業主制”試點。(省科技廳牽頭)依托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戰略科技力量實施重大科研任務,探索建立直接委托機制和“軍令狀”責任制。針對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戰略科技力量所屬機構領銜青年科學家,建立穩定科研經費支持機制,由領銜青年科學家自主確定科研課題、選聘科研團隊、安排經費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構建賦權與盡職免責機制。
開展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試點。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改革,在賦權改革試點單位以及國家新一輪全面創新改革試點單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在職務科技成果專門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建立的前提下,國有資產審計、清產核資時不再包括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及破產清算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省科技廳牽頭)授權高校院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省財政廳牽頭)
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建立科技創新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機制,在賦權改革試點單位編制科技成果轉化負面清單,報本級主管部門備案。(省科技廳牽頭)高校院所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公示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健全審計、監督、檢查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省審計廳牽頭)
(四)構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貫通機制。
建立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任務清單、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任務清單,實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銜接省科技攻尖等計劃項目。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等高校院所,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領域創建國家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建立穩定支持方式和長周期評價機制。(省科技廳牽頭)建立企業參與基礎研究引導機制,推動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基金,或者獨立建立基礎研究基金,企業可根據產業技術需求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與高校院所協同實施,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享有基金冠名權。(省科技廳牽頭)
優化高能級創新平臺科技成果動態捕捉機制,建設大科學裝置集中區先導技術概念驗證中心,組建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科學裝置服務機構,服務利用大科學裝置開展研究的科研團隊,發現、挖掘、驗證形成的前沿科技成果或衍生成果,滾動實施大科學裝置衍生技術轉移轉化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縣(市、區)及開發區選派“科技情報員”,定點聯系高能級研發平臺,貼身尋找捕捉成果和開展產學研對接。(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探索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方式,以實驗堆(BEST)建設為試點,探索構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戰略成果轉化應用新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構建成果轉移轉化供需融合發展機制。
打造“科大硅谷”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組建市場化服務平臺公司,搭建一體化服務平臺,面向全球遴選專業團隊,負責“科大硅谷”建設運營。設立“科大硅谷”全球校友資源事務部,在全球創新資源富集區域布局建設海外科技創新中心、離岸創新創業中心,深入開展國際科技創新交流合作。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等領域,每年招引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納入省新興產業天使基金群支持范圍,賦予人才團隊領頭人“自主薦才”權。(合肥市人民政府牽頭)
充分發揮“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作用,推動研發資源與企業需求精準高效對接。提升“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創新資源整合能力,打通政企數據連接,搭建省產學研合作協同創新平臺體系,打造以“云端應用程序+專業科創平臺”為核心的科創服務體系,推動科技成果上平臺、專家智庫聚平臺、中小企業用平臺。鼓勵支持高校師生、科研人員和團隊依托“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發布科研成果,對接技術需求,成為生態服務商,并將轉化對接實效納入單位職稱評定和績效考核業績,切實提高科研人員積極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
加快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高校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學科實驗室(技術中心)等,引導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針對企業技術難題長期穩定開展研究,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改善高校辦學條件。對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已轉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階段性進展,給予持續研發或轉化支持。(省科技廳牽頭)落實擴大高校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舉措,探索建立行業主管部門“一攬子授權”管理制度。建立動態管理、定期調整的高校學科專業清單,新增碩博士學位授權優先滿足人工智能、集成電路、量子信息等新興交叉學科發展需要。支持省屬高校設立基本科研業務經費。(省教育廳牽頭)研究完善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辦法,滿足省屬高校院所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需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推進創新鏈和產業鏈“雙鏈融合”,企業凝練提出技術需求,市、縣(市、區)擇優給予支持,委托高校院所解題;高校院所通過內部“揭榜掛帥”等方式,確定研發團隊與企業技術人員“混編”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履行技術合作協議。(各市人民政府負責)選認科技特派員,組建科技特派團,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每年選派500名左右產業鏈與創新鏈“雙鏈融合專員”,到縣域幫助企業開展技術需求挖掘、對接高校院所和領軍企業科技資源和人才團隊,服務鄉村振興二、三次產業發展。(省科技廳牽頭)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設施與儀器向企業開放共享機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服務費,建立健全實驗管理人員激勵政策。省級主管部門建立評價制度,定期開展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的重要依據。(省科技廳牽頭)
三、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行動
(六)開展創新平臺共建專項行動。
制定安徽省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意見,加強創新平臺統籌管理。整合省內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等優勢力量創建全國重點實驗室,爭搶更多高能級創新平臺進入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序列,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建立健全省級重點實驗室優勝劣汰競爭機制。(省科技廳牽頭)推動高校院所與各市共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工業互聯網,打造匯聚各類創新要素的優勢平臺。(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各市對共建的創新平臺保障建設用地需求,提供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用房和引進人才住房等。(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加快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等研究院及江淮協同創新中心。省市聯動組織實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開展科技型企業培育壯大專項行動。
放寬一個項目周期內企業申報省科技計劃(專項)數量限制,企業承擔科技攻關計劃(專項)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省科技廳牽頭)每年從高校院所和數字化領軍企業等中選派不少于100名工業互聯網服務專員,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瞄準產業鏈缺失環節和“卡脖子”難題適時調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單,引導創新主體對標研制。按年度發布“三首”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對“三首”產品采取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爭取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報備制”試點。(省科技廳牽頭)到2025年省國有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達到3.5%以上,推動設立??顚S谩⒉患{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發準備金,在計算經濟效益指標時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勵國有企業科技人員創新的薪酬政策,對國有企業重點科研團隊實行工資總額單列管理。(省國資委牽頭)依托科技領軍企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省科技廳牽頭)在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企業人才自主評審試點,十大新興產業、主導傳統產業領域范圍內,每個產業研發投入總額前10名企業,以及研發投入強度前10名企業,可按專職研發和管理人員最高2%比例自主評審人才,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相關領域高層次產業人才,在崗位補貼、人才公寓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納入所在市人才管理服務范圍。(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引進的省外領軍企業在皖設立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與高校院所共建實驗室、研究院等,符合規定的按科研用地給予相應保障。優先支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確定的城市,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八)開展科技成果中試孵化擴容專項行動。
推進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依托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和高校院所等,實行“研究院+運營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團隊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轉化為主導,兼具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等多種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廳牽頭)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滿足條件的可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組建省產業研究院,建設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安徽),構建“中心+研發機構(研發型企業)+企業”網絡。(省科技廳牽頭)
推進科技成果中試孵化基地建設。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引導領軍企業和專業機構在高校院所附近或開發園區建設一批通用性或行業性科技成果中試基地。依托合蕪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立10個以上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按照達標即準原則,支持建設省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依托“科大硅谷”,建設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空天信息等專業孵化器。推動高校院所、領軍企業、開發園區創辦專業孵化器。組織合肥工業大學等爭創國家大學科技園,啟動省級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省科技廳牽頭)引進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推動皖北8市與滬蘇浙、G60科創走廊科技企業孵化器間的對接與合作。在國家高新區探索柔性引進國外高端人才領銜設立離岸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科產城一體融合的科技創新集聚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引導開發園區、企業到滬蘇浙等地設立“人才飛地”“研發飛地”。(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推進應用場景創新和示范。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聚焦量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等前沿優勢創新領域,大力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加快建設一批體驗中心、推廣中心,省級層面每年分行業和領域發布100個動態場景清單,應用場景向創新型企業、產品開放。(省十大新興產業推進組工作專班負責)推進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推動有條件的市建立場景促進中心,常態化開展場景挖掘、策劃、發布、對接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開展科技成果對接交易提質專項行動。
推進技術轉移載體建設。高水平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全面建立由單位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技術轉移機構。(省科技廳牽頭)圍繞十大新興產業,推動各類開發園區提供辦公場所和配套條件,引進知名高校院所或國內頭部技術轉移機構。(各市人民政府負責)依托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組建科技商學院,搭建科學家、企業家、投資家交流互動融合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在省自然科研系列職稱中增設技術經紀類別,根據技術轉移人才特點量身定制職稱評定標準條件,拓寬人才發展通道。開展技術轉移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試點。每年依據技術轉移機構促成在省內落地的技術交易數量、成交額等指標開展排名。(省科技廳牽頭)對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按成果轉化收益給予不低于5%的獎勵,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各高校院所負責)
(十)開展金融支撐科技成果轉化增效專項行動。
強化科技與金融融合。支持商業銀行等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或科技支行,鼓勵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開發“科技研發貸”“科技成果轉化貸”“人才貸”等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開展授信,擴大投貸聯動規模。推廣研發保險、成果轉化保險等新興科技保險業務。(安徽銀保監局牽頭)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按規定對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省科技廳牽頭)鼓勵龍頭企業設立工業互聯網基金,面向全球吸引帶動創投風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工業互聯網建設和應用項目。市場化組建資本學院,培養資本運作人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將金融機構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以及在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發布金融產品、發放信用貸款等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體系,對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激勵。(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建立天使投資基金群。設立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省財政廳負責)設立雛鷹計劃專項基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初級實踐期活動。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專項基金,支持科研單位開展早期應用研究。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省種子投資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項目的比例均達到50%以上。(省科技廳牽頭)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資團隊,對前瞻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投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與北交所等緊密合作,加強擬上市科技型企業的培育,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安徽證監局牽頭)吸引國內外投資機構入皖,壯大早期投資的基金叢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省科技廳牽頭)各市、縣(市、區)成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專班,建立統籌、協調、管理和服務機制。(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對省、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推動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督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舉措落實落細。(省科技廳牽頭)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設立安徽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省高院牽頭)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加強PCT專利布局,提升中國(合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服務運營水平,爭創中國(安徽)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三)加強統計分析。高校院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其主管部門和科技、財政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的報告。對科技成果轉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動態發布全省及各市科技成果轉化指數。(省科技廳牽頭)
(四)加強宣傳推介。從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以及園區、企業,選派一批年輕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機構跟班學習,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宣傳、需求對接和難題幫辦。(省委組織部牽頭)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努力營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緊抓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氛圍。(省科技廳牽頭)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駐皖單位可參照本方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