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助力穩市場主體促進保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皖政辦明電〔2022〕6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任務清單的通知》(阜政辦傳〔2022〕14號)要求,現就落實援企穩崗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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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允許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可申請緩繳單位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養老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二季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繳費的企業可順延1個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請退回。以單位名義參保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享受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一)支持對象。2021年以來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我市登記注冊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運輸等特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欠費的單位,需在補齊欠費后,再申請緩繳;失信、已停保的單位,不納入緩繳范圍。
(二)支持條件
1.企業可單項選擇申請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也可同時申請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若同時申請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需保持一致。國家、省相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2.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或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參保單位應先補齊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
3.緩繳期滿次月須足額繳納緩繳費用,逾期不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申報流程
1.申請時間。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月10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申請期為2022年4月-2022年6月。
2.提出申請。單位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網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錄,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申請”模塊中確認申請后,直接享受緩繳政策。
3.審核審批。申請單位可于每月20日起線上查詢審核結果。對審核通過的單位,系統反饋審核結果的同時,生成緩繳協議書,需要紙質蓋章協議書的單位可到社保經辦機構現場獲取。對審核不通過的單位,系統做出不同意緩繳的答復。
(責任單位:潁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2250869 潁泉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2622769)
三、加大穩崗返還工作力度。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且申請、審核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的,可按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一定比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30%,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返還比例提高至90%。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穩崗返還資金“免報直發”,對沒有對公賬戶的用人單位,返還資金可直接撥付至其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法人賬戶。
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或留工培訓補助的企業獲得資金低于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的,可按差額予以補足。
(一)支持對象。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經營,不裁員或少裁員我區登記注冊從事餐飲、零售、旅游、公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
(二)支持條件
1.企業注冊時間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
2.在潁泉區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截至申報之日,連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滿6個月。
3.2022年1-4月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
4.通過陽光就業網進行用工備案登記。
5.個體工商戶不在申報范圍內。
6.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的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的,不在申報范圍內。
(三)支持標準
穩崗補貼。按照企業2022年1-4月平均參保人數,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與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四)申報材料
1.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潁泉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填寫《潁泉區特困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不得跨區域重復申報(附件4-1);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上年度稅收完稅證明;
3.企業征信報告(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
4.企業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承諾書。(附件4-2)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由潁泉區人社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大數據對納稅、社保、裁員、征信等情況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補貼。
五、鼓勵企業培訓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對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依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符合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另行組織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一)支持對象。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
(二)支持條件
1.中小微企業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停產停業,沒有列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和餐飲保障企業目錄,沒有被設為應急防控隔離點的住宿企業。
2.在潁泉區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支持標準
以企業2022年4月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為基數,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留工培訓補助(與 2022 年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阜陽市失業中心將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責任單位:潁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58-2267831)
六、支持企業培訓穩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的5%,提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并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等因素進行分配,進一步加大企業職工和就業重點群體技能培訓支持力度,穩定就業崗位。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暫停線下培訓期間,支持企業、培訓機構利用國家推薦的或經人社部門同意的線上培訓平臺及數字資源,統籌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線上培訓課時計入總課時,待線下培訓考核合格后,按規定兌付培訓補貼。
七、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對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1項: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支持對象。對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
(二)支持條件
1.在本區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2.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支持標準
按照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從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向潁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須在陽光網進行用工備案)。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參保證明;
審核無誤,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補貼。
第2項:一次性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 支持對象
畢業當年度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二)支持條件
畢業生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小微企業依法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支持標準
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從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向潁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須在陽光網進行用工備案)。
一次性就業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銀行卡、畢業證、勞動合同復印件;
2.個人參保證明;
3.小微企業名錄證明;
審核無誤,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補貼。
第3項:社會保險補貼。對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支持對象
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2)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從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向潁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須在陽光網進行用工備案);
2.填寫《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潁泉區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3.提供復印件(掃描件)資料: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社保參保繳費明細;
4.潁泉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信息核實并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給予申報補貼,經區人社局審批、公示無異議,撥付補貼資金到對公賬戶。
八、鼓勵創業創新增加就業。對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支持對象。對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
(二)支持條件
1.在本區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2.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三)支持標準
對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申報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區人社部門申請,不得跨區域重復申報。
一次性創業補貼須提交以下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8-1);
2.身份證、銀行卡、營業執照復印件;
3.6個月經營流水;
4.人員類別證明: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脫貧人口需提供扶貧手冊;退役軍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返鄉農民工需提供返鄉證明。
審核無誤,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補貼。
九、加大就業援助實施力度。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對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長期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范圍,實施就業援助。
十、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象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對符合本通知申領條件、前期審核未通過的失業補助金申請,應及時審核發放。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非因本人意愿失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失業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失業補助金
(一)支持對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申報流程
手機打開支付寶-市民中心-社保-全國失業金申領-完善個人信息并提交
上述三、四、五、六、九項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國家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各鎮辦園區要繼續落實好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各項就業創業長期政策落實,及時梳理調整本地區就業創業政策清單并公開發布。要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落實力度,進一步推進流程再造,拖動各類政策快速兌現到位,促進就業大局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