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寧德市2023年度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寧德市 2023 年度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三條措施》已經 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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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 2023 年度支持民營經濟 高質量發展十三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和 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市委五屆四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寧德市貫 徹落實福建省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要求,推 動寧德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 2023 年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實 際,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優先保障優質企業用地需求。將更多的項目納入國家、省 級重大項目清單, 以使用國家配置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對一般項 目用地,原則上使用縣 (市、 區 ) 處置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生成 的新增用地計劃指標,縣 (市、區 ) 指標不足的,由市級在全市范 圍內統籌調劑,或向省里申請異地調劑保障。優質企業工業項目原址 增資擴建所需用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優化工業 用地出讓機制,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等政策,建立入駐企業考 核績效和退出機制,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通過正向激勵和 反向倒逼,以差別化措施為手段,優化產業用地政策。〔責任單位: 市自然資源局、發改委,各縣 (市、區 ) 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 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含各縣 (市、區 ) 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
發區管委會,不再列出〕
二、鼓勵優質企業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對符合規劃、安全
和屬地政府要求,不改變土地用途的,鼓勵園區內優質民營工業企業 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拆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 廠房升級改造,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用地容積率下限原則上在原省 定標準 (不含用地容積率 1.0 以下的行業) 的基礎上提高10%以上, 容積率上限可提高到 3.0,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經組織專 家論證確屬合理的,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對具備加層條件的,不再 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第三層以上(含第三層)部分的基礎設施配套費 全免。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三、推進工業小微園建設。各縣 (市、 區 ) 統籌新增建設用
地,盤活存量土地,重點保障建設 1—2 個主導產業特色鮮明、 功能定位不同的專業化小微園,小微園區建設需新增建設用地 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時給予優先安排。鼓勵中小企 業租賃或購買小微園區標準廠房,對用地面積小于 10 畝的一般 工業項目,原則上以租賃或購買園區標準廠房為主。在符合規定 的自持比例前提下,允許多層標準廠房按照幢、層固定界限分割 登記和轉讓。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自然資源局)
四、促進電商園區建設。推動各縣 (市、 區 ) 根據需求建設 電商產業園,完善電商生態。鼓勵對已入庫納統的電商企業提供 入駐電商園區 “綠色通道”。對 1 年內發件量達 60 萬件、120 萬 件以上的電商云倉類新型物流園區,由屬地財政分別給予運營企 業 3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電商直播基
地的運營單位, 由屬地財政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電商活動給予補助,單場活動上限 10 萬元,市級 財政給予市級承辦機構每年不超過 20 萬元補助。對電商園區內 的企業入庫納統數、企業實現網絡零售額等方面進行考評排名, 對獲評前三名的,市級財政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發改委、財政局、郵政管 理局)
五、解決歷史遺留權屬問題。由各縣 (市、 區 ) 人民政府牽
頭,成立由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等單位為成員的協調機構。 在確保安全、質量、符合規劃的基礎上,研究出臺相關辦法和措 施,采取 “領導包案、化解積案、逐步銷號”的做法,推動解決 民營企業歷史遺留的不動產權屬問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 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市直相關部門)
六、鼓勵民營企業創新創造。引導企業牽頭或參與省制造業 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省企業技術 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 新中心和創新中心試點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 1000 萬元、100 萬元 資金扶持。深入宣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政策,并結 合企業、項目實際,指導企業入庫、申報技術改造補助,對省級 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實際設備 (含技術、軟件) 投資額不超過 5% 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龍頭企業 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七、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全年力爭支農支小再貸款新增 4 億元。
推進科技貸、創保貸、紓困貸、技改貸、應收賬款融資等政策落地見 效,加大單戶授信1000 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促進小微 企業貸款增量、擴面。對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惜貸、 抽貸、斷貸、壓貸,靈活采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授 信品種、調整還款方式等,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 支持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拓寬跨境融資渠道;推動更 多銀行和企業參與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提升企業資金結算效 率。(責任單位: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財政局,寧 德銀保監分局)
八、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 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 鼓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以及其他重點領域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 率、減免手續費,提前做好續貸政策安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 但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通過延后計息、貸款減息、免收罰 息和違約金等,減輕還息壓力。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 后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難關。 (責任 單位: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財政局,寧德銀保監分局)
九、強化政府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功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要立足支小支農主業,市再擔保公司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業 務占比不低于90%,縣級擔保公司不低于95%。擔保公司將平均年化 融資擔保費率降至 0.8%以下,對單戶擔保金額在 20 萬 (含) 以下的 融資主體可酌情免收擔保費用。2023 年統籌安排 1000 萬元政府性融
資擔保專項資金,其中500 萬元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符合條件的市 縣兩級擔保公司用于業務風險補償和資本金補充,300 萬元代償補償 專項資金用于市再擔保公司代償補償,200 萬元用于市再擔保公司的 再擔保業務保費補貼。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國資委, 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寧德銀保監分局)
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貫徹落實中小微企業減稅降費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 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 兩費”;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 (含本數) 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減按 1%征收增值稅;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 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 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 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 4 個月。 (責任單位: 寧德 市稅務局)
十一、減輕社保繳交負擔。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失業保險費率從 3%降低至 1%。餐飲、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 5 個特困行業的失業保險、工傷保 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至 2023 年 3 月。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 個困難行 業的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至2023 年 5 月。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企業穩崗擴崗。鼓勵企業 “以工引工”,對企業在
職老員工為企業從寧德轄區以外引進新員工,實現首次來寧就業,穩 定就業3 個月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的標準給予老員工一次性用工服 務獎補。對當年輸送勞動力來寧就業3 個月以上的勞務工作站、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院校,按輸送人數給予每人 500 元、每年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的獎補。鼓勵以企業為主體,面向企業職工開展職業技能提 升培訓,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財政局)
十三、及時做好信用修復。鼓勵違法失信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 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遵循“依申請修復”和“誰 認定、誰修復”的原則,對需要辦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 單信用修復的市場主體實現即時受理、即時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 信用修復條件的,異常名錄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法定的5 個工作日 縮短至 2 個工作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法定的 15 個工作日縮短至7 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信用修復辦理時限可 適當延長,但不可超過法定時限。(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場監管局, 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
本措施中涉及的同一項目市級獎勵或補助遵循就高從優且不重 復享受原則。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才支撐、企業上市、政務服務、法治保障等方面內容依照《寧 德市貫徹落實福建省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等 相關文件要求執行。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