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根據《商務部等8單位關于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號)、《商務部等8單位關于印發〈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規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號,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商務部等8單位決定開展第二批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創建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申報工作,根據《規范》所明確的示范創建基本原則、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基本條件、示范重點方向、示范申報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工作的基礎上,組織本地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城市和企業申報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
(二)申報材料。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和企業,按照《規范》及附件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填寫《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見附件)。申報書由三部分組成:申報表、申報書正文及相應指標內容。申報城市和企業還可提供其他體現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效果的典型數據和材料。
(三)審核報送。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和企業的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擇優申報,于2022年8月1日前通過郵寄方式將紙質版報送商務部,一式三份,電子版另發郵箱。各省(區、市)申報城市不超過5個、申報企業不超過20家。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商務部。商務部將會同相關單位按照《規范》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城市和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調研、核實,按程序確定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
二、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面對日趨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積極推進現代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迫切需要,是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穩步發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現代供應鏈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統籌發展與安全的重要意義,以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為契機,進一步完善供應鏈治理體制機制和重點產業的現代供應鏈體系,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地要按照《規范》要求認真組織申報工作,嚴格審核城市和企業的申報材料,確保數據真實、材料完整,并督促按規定時限報送。申報城市和企業要如實準備申報材料,在申報書正文中根據自身實際科學制定示范創建任務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項目可落地、結果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