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一、總體要求
1.力保全年經濟增長目標。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堅決守住社會民生底線。堅定信心、攻堅克難,在危機中育新機,切實把二季度經濟穩住,為實現全年增長9%以上目標打牢基礎。
2.加強經濟運行調度。緊緊抓住、大力推進支撐各主要指標的實物工作量,形成落實閉環并分層分級,加密調度頻次,有效解決困難問題。密切跟蹤經濟運行走勢,加強監測分析,做好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做好項目投資、中小微企業運營、重點群體就業等情況監測調度,加強對縣市區的指導。發揮十大新興產業專班統籌協調作用,分類推進、協調解決各地相關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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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政策
3. 實施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按照國家、省部署,落實批發業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確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強化協作,保障退稅資金,完善退稅流程,確保退稅資金及時到賬。加強審核把關,著力防范騙稅風險。及時分配、撥付支持縣市區增值稅留抵退稅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強預算執行數據分析,按月調度各級支出和上級轉移支付下達使用進度情況,盡快分解下達和撥付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針對支出進度較慢的重點項目實施跟蹤督導,推動限期整改到位。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使用進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當年預算資金預計難以支出或進度明顯滯后的,可調整用于急需事項。對結轉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和項目,應核減或取消下年預算安排。原則上對8月30日前尚未實施的市級預算安排項目,收回未分配指標的50%;對10月底執行率低于50%的市級預算安排項目,收回剩余指標的50%。切實加強庫款管理,強化庫款資金保障和運行監測,全面掌握縣市區庫款情況,及時調度退稅補助資金,動態保障市縣國庫存有半個月退稅所需資金,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實等重點支出需要。
5. 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抓緊編制6月發行計劃,加強發行前項目審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工作。壓緊壓實縣市區屬地責任,落實專項債券支出進度通報預警、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處理處罰等機制,加快已發行債券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進度,推動專項債券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密切跟蹤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政策動向,做好新型基礎設施等新增領域專項債券的項目謀劃、儲備和申報工作。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積極協調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
6. 加大財政金融政策的協同力度。積極爭取新增再擔保合作業務額度,力爭2022年度合作規模超80億元。鼓勵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擴大新型政銀擔融資規模,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率按不高于0.6%收取,同級財政按1%予以補足,督促銀行機構不抽貸、壓貸、斷貸,落實延長還款期限、緩收部分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政策,合理壓降企業融資成本。各級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等支持力度。發揮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加大對科技企業融資支持。
7. 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涉疫采購項目預付款可提高到合同金額的100%,政府采購預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和資金支付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8. 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將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擴大至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將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實施范圍擴大至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等行業,緩繳實施期限為企業申請之月起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9.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在確保正常待遇發放的情況下,進一步優化返還政策,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的返還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寬失業保險留工培訓補貼收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到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并按照3000元/人標準給予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對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2022年,在街道、社區開發疫情防控員、社區管理員、安全信息員等臨時性專項崗位2400個以上,安置有就業意愿的失業人員。根據臨時性專項崗位吸納就業人數,在省級給予崗位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3000元/人的一次性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崗位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1500元/人的一次性獎補。對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無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記錄的本市戶籍勞動者,在我市企業實現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每月按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職工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三、貨幣金融政策
10. 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推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自主協商,對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做好后續信貸資金安排,幫助企業維持或恢復生產。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推動銀行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鼓勵各地統籌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復工復產和創業就業。加大對服務業企業貸款支持力度,建立服務業備選企業庫,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貸款納入新型政銀擔體系給予風險分擔,免除抵質押要求。
11. 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指導地方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國家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政策,將支持比例增加1倍。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對科技金融、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等予以支持。指導地方法人銀行用好用活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3至5個百分點。全面推廣“兩內嵌一循環”服務模式,擴大中小微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覆蓋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動貸款同比增長50%。推動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推進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開展“貸動小生意 服務大民生”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活動。推動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拒貸客戶階段性實施提級管理,加強審慎審批,落實責任到具體責任人。將交通運輸、批零住餐、旅游業等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作為中小企業融資專項對接行動重點領域。依托蕪湖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線上融資對接力度,及時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2022年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新增撮合融資服務500億元。指導銀行機構建立盡職免責清單,對符合清單要求信貸行為不予問責。對小微企業承兌、貼現的商業匯票,貼現日距離票據到期日在6個月以下的商業匯票,優先予以再貼現支持。
12. 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推動銀行機構完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客戶授信審批、盡職免責等政策安排和激勵機制。持續推動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能力,加快完善風險分攤補償等機制,確保中小微企業“量增、面擴、價降”。開展全市銀行保險業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治理各類亂收費行為。持續深入推進LPR改革,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將LPR內嵌到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指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系統平臺建設,提升精細化定價水平,鞏固實際貸款利率下降成果。
13. 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聯合滬深北港交易所,加強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專業輔導,幫助企業盡快具備申報條件。按照“批量推薦、分級評估、協同授信、貸投聯動”模式,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復制推廣科創企業“貸投批量聯動”試點,逐步建立起全市科創企業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務新模式。指導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發行企業集合債、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等,緩解短期資金壓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平臺融資,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已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轉到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按50萬元上限補足獎勵資金。
14. 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政策性銀行投放更多長期限貸款,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保險公司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應急和戰略設施、重大科技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政銀企對接長效機制,充分利用省重點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等平臺,密切對接重點項目融資需求,“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和融資方案。督促銀行機構加快重大項目貸款審批、放款流程、用信進度,主動協調解決項目投放問題,推動項目“應投盡投”、“應投早投”。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貸款需求,加大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穩妥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優質建筑企業的授信額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對符合政策要求的綠色低碳、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項目提供優惠資金貸款。
四、穩投資促消費等措施
15.加快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開工建設長江蕪湖河段整治工程,全面實施鳳凰頸新站等7個易澇區排澇泵站工程和鏡湖區荊山河水系整治等8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持續推進竹港泵站等6個易澇區排澇泵站工程和繁昌區黃滸河上游治理等11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爭年內新開工3個排澇泵站工程和6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16. 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加快推動“十四五”規劃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落地,加強項目建設調度推進和協調服務,強化要素保障,力爭年內完工蕪合高速改擴建,全面實施蕪寧高速改擴建、蕪宣高速改擴建、岳武高速、銅商高速等工程,啟動天天高速和縣至無為段前期工作,加快推動合裕線裕溪一線船閘擴容改造工程、蕪湖長江LNG內河接收(轉運)站、蕪湖港朱家橋外貿綜合物流園一期等項目建設。實施新一輪農村公路擴量提標建設和改造,全年新改建農村公路310公里以上、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20公里、改造農村公路危橋5座。全力配合國鐵集團加快寧蕪鐵路擴能改造前期工作,積極推動塔橋鐵路物流基地前期工作,積極開展蕪湖樞紐普速線外繞工程、合蕪宣城際鐵路、江北鐵路、蕪常鐵路的前期研究工作。
17. 堅定不移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圍繞提升居民出行體驗,完善市區快速路網建設,提升市政道路品質。計劃完成徽州路快速化改造、大工山路快速化改造、G236長江南路快速化工程、珩瑯山路提標改造(九華南路-長江南路)工程、萬春東路快速化、港一路提升工程、武夷山路提升工程等道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從區域流域、城市、設施、社區四個層級系統研究、統籌謀劃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18. 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加快實施管行業必須管投資、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專項行動,滾動編制實施民間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用足用好REITs、PPP等融資手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項目建設。積極參與“重點領域補短板產品和關鍵技術攻關指導目錄”編制,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創新聯合體建設,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積極參與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科技攻關,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定向委托項目,按研發投入經費50%比例、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對“揭榜掛帥”項目,單個項目最高給予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新招引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60個,對經認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采用出資參股或債權投入等方式按 ABCD 四類給予資金支持,最高分別為 20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實施“專精特新”企業培育5年行動計劃,2022年新培育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80家,爭創一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研究制定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規范有序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19. 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加大平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指導平臺內經營主體開展放心消費示范創建。依法查處平臺企業“二選一”、算法共謀等壟斷行為,開展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等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實施一批市科技項目,支持平臺企業在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和應用、信息安全技術、云計算和大數據等相關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引導企業上云用平臺,實現企業登云720家。加快促進羚羊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蕪湖市工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賦能企業,助力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
20. 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組織汽車、家電等生產銷售企業集中推出惠民讓利促銷活動。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征部分車輛購置稅政策。對車輛報廢更新、在市內購買并上牌的國六標準以上新車或新能源汽車新車,分別給予適當補貼。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繼續實行轉入時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入“零門檻”。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寬對皮卡車進城限制的相關措施。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政策支持,推進公共停車場和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充電設施網絡。梳理摸排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省級相關資金支持。鼓勵家電生產企業參與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推動家電消費更新換代。組織申報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加快完善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推進智能家電(家居)與住宅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房地產企業建設不同層級智能家居成套系統的示范住宅。將人才招引與促進消費相結合,創新推出5000萬元紫云英人才城市體驗券,有效拉動住宿、餐飲、旅游等消費。
五、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
21. 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第一輪對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發放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第二輪一次性補貼發放工作,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日調度和重點督導等形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合規發放到位,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發展優質專用糧食,推行“按圖索糧”和訂單化生產。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應保盡保,力爭三大糧食作物保險覆蓋率穩定在90%左右。擴大市級財政保障范圍,對納入市級的特色農業保險,按不低于保費的30%給予補貼;對各縣市區自行開展的特色農業保險,在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按縣市區財政承擔保費補貼的20%給予額外獎補。加強市場糧價監測。合理布設收儲庫點,組織指導符合最低收購價條件的糧食企業開展收儲庫點申報工作。多措并舉籌集資金,細化實化服務措施,適時啟動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統籌采取儲備輪換吞吐、鼓勵加工企業收購、支持品牌化生產經營等措施,組織好油菜籽市場化收購。
22. 筑牢能源保供安全線。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快虛擬電廠建設,提升電力管理智能化水平。科學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重點單位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用電。督促燃氣企業全面實行天然氣供用氣合同制度,實現全年和供暖季供用氣合同全覆蓋,落實天然氣調峰保供責任。
23. 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加快推進納入規劃電源項目建設,重點推進西形沖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調峰電廠等項目前期工作。推進陜電入皖特高壓直流工程蕪湖段前期工作。持續推進蕪湖LNG接收(轉運)站、配套天然氣管網及LNG加注站等項目建設。支持川氣東送二線、南陵-繁昌等天然氣管道加快開展前期工作。推進可再生能源規?;茫涌旆辈麉^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大力推廣工業企業廠房、公共建筑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工建設無為市、鳩江區等集中式光伏電站,有序推進風電開發建設。以蕪湖數據中心集群為載體,謀劃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
24. 提升能源儲備能力。落實我市成品油儲備任務。
六、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
25. 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對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設立不低于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各地可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水、用氣、用電等費用予以補貼。對電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可自愿按季度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嚴格落實用戶水電氣接入工程“零投資”政策,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應將投資界面延伸至建筑區劃紅線,嚴禁向用戶收取紅線外接入工程、計量裝置等費用,切實降低用戶水電氣獲得成本。繼續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全面推行以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擔保。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力度,開展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航運交通、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金融領域收費等五個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確保降費減負政策落到實處。
26. 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產權所有單位免收2022年3個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對同時符合《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七大行業發展的意見》(蕪政秘〔2022〕18號)有關規定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續免收房屋租金至2022年上半年底,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在此基礎上,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全年合計免收6個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度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上述政策不重復疊加享受。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比照執行。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支持。對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情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鼓勵非國有房屋出租人減免租金,對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拿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27. 加大對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積極落實省民航專項資金下達市級資金撥付工作,認真執行航空貨運物流發展相關政策,加大對蕪宣機場貨運補助。加快制定并出臺民航客運航線培育辦法,加大對蕪宣機場客運補助,對在蕪宣機場設立基地公司給予補助。加快制定并出臺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產業發展實施辦法,對通用機場、通用航空服務保障系統等建設和通航(低空)運營、維修、培訓等給予資金獎勵補助支持。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開拓更多國內航線。建立蕪湖市服務業領域重點企業“白名單”制度,加大對企業幫扶力度,協調解決重點堵點問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聯合平臺企業錯峰發放各類消費券,帶動零售、餐飲、文旅、住宿等消費。
28. 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落實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等重點企業“白名單”制度,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組織開展裝備制造、汽車零部件等領域產需對接活動。支持企業運用“羚羊”等工業互聯網平臺打通生產、消費、科技、金融等環節,更好幫助企業供需對接、降本增效。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對困難較大的企業實行“點對點”“一對一”幫扶。研究制定客貨運臨時補貼政策,認真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物流運輸行業紓困相關政策,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單”企業物流運輸需求,協調處理物流運輸環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9.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來自低風險地區客貨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全面使用“安徽省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線上辦理平臺”線上發放通行證。著力打通制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的貨運車輛,嚴格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對持有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的貨運司乘人員,實施提前報備、點對點運輸等封閉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導、裝卸貨后立即返回;對核酸檢測結果超過48小時的貨運司乘人員,需進行核酸采樣后,在確??勺粉櫟那疤嵯掠枰钥焖俜判?。要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綠色帶星號駕駛員提前報備效率。對外市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我市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核酸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30. 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蕪湖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支持裕溪口配套區大宗散貨集散中心建設,依托蕪湖港建設煤炭儲備基地。建立冷鏈物流重點項目清單,加快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國家、省級支持國家物流樞紐、城鄉冷鏈項目建設的各類資金。充分發揮國家、省級物流示范園區的示范帶動效應,以點帶面提升全市物流園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快全市冷鏈物流節點建設,積極爭創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冷鏈物流基地、冷鏈集配中心。加強市場主體培育,瞄準全球物流龍頭和全國合同物流30強、冷鏈物流30強、供應鏈物流10強企業等,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培育引進一批物流龍頭企業。持續加大對物流領域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深入實施國家物流樞紐蕪湖港朱家橋多式聯運示范工程、蕪湖空港多式聯運示范工程、蕪湖港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省級多式聯運項目,積極申報2022年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積極推進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一批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建設改造縣域商業網點及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縣域商貿物流資源,提高鄉村快遞通達率,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
31. 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落實省重大外資項目推進機制,全面梳理外資項目,對外資數額大、帶動作用強、產業鏈上下游覆蓋面廣的重大外資項目,建立審批、用地、融資、進口設備減免稅綠色通道,重點協調解決原材料設備物流、人員出入境等方面問題。積極爭取我市重大外資項目列入國家、省重大外資項目專班調度范圍。對外資項目完成情況較好的縣市區、開發區,在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考核中視情加分。做好2022世界制造業大會相關籌備工作。積極推薦知名企業參與省“天下徽商”圓桌會。線上線下相結合開展對外招商引資。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依法出臺利用外資激勵政策,積極引進落地一批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高質量項目,力爭在引進境外世界500強上有新突破。打造高質量利用外資平臺,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申報省級國際產能合作高質量發展示范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新設外商投資跨國公司中國區及以上總部,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研發中心的獎勵政策。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外商投資外匯管理,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落實“跨國公司準入門檻降低”“外債調整”“外債錯幣種提款”資本項目創新試點政策,積極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發行債券、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建立完善市、縣區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成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聯系機制領導小組,健全完善投訴處理聯系機制工作職責和規則,加強部門之間協作聯系,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設立服務外資企業工作專班,收集、整理、上報外資企業訴求,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精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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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緩繳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支持提高繳存職工首套首貸剛需自住房的購買能力,從5月起,夫妻雙人繳存和單人繳存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分別上調5萬元和10萬元;購買一星級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可分別再上浮10%和20%。根據實際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需要。
33.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落實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將資金用于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增強社區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貼息貸款300萬元,新市民、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重點就業群體最高可申請貼息貸款50萬元。拓寬農村勞動力務工就業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職服務,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為有需要的農民工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個適合的崗位信息、1個培訓項目。完成2022年省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任務。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年度培育1400人次以上。推動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就業創業,發揮“兵支書”作用,助力鄉村振興發展。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34. 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標準落實“暖民心”行動。用好中央財政救助補助資金,擴大低保、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精準開展救助幫扶工作,疫情災情期間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由急難發生地實施救助。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助資金。研究制定2022年度低保等社會救助提標方案。加強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加大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力度,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其他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體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發揮住房保障兜底作用。加強價格監測預警,落實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儲備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及時啟動“惠民菜籃子”運行,確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當月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快速調撥救災款物,有序推進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35. 守牢安全生產底線。深化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推進“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城鄉自建房、燃氣、交通、非煤礦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實現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下降,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八、加強組織領導
36. 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擔當作為、求真務實,齊心協力、頑強拼搏,切實擔負起穩定經濟的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按照“誰制定、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抓好政策實施,加大穩經濟、明預期、增信心、促落實政策宣傳和輿論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