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漁〔2021〕150號)和《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蕪湖市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農漁〔2021〕110號)等文件精神,2022年南陵縣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208萬元。為指導實施2022年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政策,促進漁業轉型升級,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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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資金及實施計劃
(一)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70萬元)
1.支持對象
重點對池塘養殖面積達到100畝以上,在我縣區域內合法注冊、具有相關能力條件的水產養殖企業和家庭農場進行適當補助。優先支持示范帶動能力強、社會效益高的養殖主體。
2.建設內容
按照“池塘規整、深度適宜、灌排配套、設施先進、生態優美”的建設要求,因地制宜支持開展整形清淤、護坡道路、溝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養殖設備、電力設施等養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氣增氧、生態沉淀過濾、魚菜共生等養殖尾水治理,以及水質監控和環境調控系統建設等,積極推廣農業農村部推薦的引領性技術,探索應用適合本地區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標準化、生態化、設施化規模養殖基地,提高養殖池塘綜合生產能力、資源利用效率。通過項目建設和示范帶動,當年池塘養殖尾水循環利用和達標排放率提高10個百分點。
3.補助標準
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獎補專項資金70萬元。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每個建設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用于凈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補助內容。
(二)水產種業能力建設(25萬元)
1.支持對象
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重點支持具有較強產業帶動力、競爭力,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省級水產良種場。
2.建設內容
推進省級水產良種場升級改造,水產新品種選育,加強保種、育種、擴繁等條件能力建設,提升基礎群體保種能力、育種創新能力、優質親本供應能力或種苗供應能力。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核心群體保存池、備份基地、隔離檢疫池等種質搜集保存設施,催產和孵化車間、親本池、苗種培育池等生產設施,進排水、水處理系統、電力、道路、無害化處理等配套工程,育種實驗室、遺傳性能對比測試設施,以及在線監測設備等。
3.補助標準
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獎補專項資金25萬元。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水產生態健康養殖(105萬元)
1.支持對象
在我縣區域內合法注冊、具有相關能力條件的水產養殖企業、家庭農場,重點支持參與創建全國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骨干基地、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單位。
2.建設內容
集約利用水域資源,加快傳統落后養殖模式轉型升級,因地制宜推廣工廠化、流水槽“跑道魚”、圈養桶陸基設施化循環水養殖,加強水處理裝備、養殖裝備、監測監控設施設備等基礎建設。
3.補助標準
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獎補專項資金105萬元,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其中:
(1)工廠化養殖,要求工廠化設施養殖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購置水電設施、監測監控、檢疫檢測、尾水處理等基礎設施設備,補助總額25萬元;
(2)圈養桶式養殖,要求配備增氧、水監測等設施設備,補助總額50萬元;
(3)流水槽循環水養殖,要求配備增氧、排污等設施設備,補助總額30萬元;
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投入,不得用于苗種、飼料和藥品等生產性投入。
(四)漁業資源養護(8萬元)
1.支持對象。支持縣養殖業服務中心完成全國第一次水產養殖種質資源和開展長江漁文化資源普查工作任務。
2.實施內容。加強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開展水產養殖種質資源和長江漁文化資源普查工作。
3.補助標準。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其中直接補助水產養殖種質資源和長江漁文化資源普查經費6萬元(籍山、弋江、許鎮各1萬元,三里、工山、何灣、家發、煙墩各0.6萬元),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經費2萬元(縣養殖業服務中心)。
二、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申報程序。申報單位根據文件要求編報項目申報財政標準文本(直補項目除外),各鎮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經鎮政府審定蓋章后,將文本及附件材料報送至縣養殖業服務中心。
(二)競爭立項??h養殖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對需競爭立項的項目組織事先審查、現場察看、專家評審確定,評定結果報縣農業農村局黨委會議審定,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下達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三)有關事項
1.項目扶持資金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顚S谩钡脑瓌t執行。項目批復后實施內容不得變更,若項目實施內容未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績效評價不達標,且在規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三年內不再受理實施單位申報農業財政補助項目。
2.申報材料。項目申報需填寫項目申報標準文本一式四份,附營業執照、養殖證或承包合同、征信證明等材料,項目實施單位須提供具體的項目建設內容、平面設計圖、項目工程預算。
3.申報時間。申報單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將項目申報文本及相關附件材料報送至縣養殖業服務中心,并提供電子版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