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建立可轉化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加速科技成果“三就地”,市科技局牽頭起草了《合肥市可轉化科技成果分類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為充分了解和吸納各有關方面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4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 :合肥市可轉化科技成果分類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建立可轉化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加速科技成果“三就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可轉化科技成果來源各高校院所,包括應用技術研究成果、技術開發及產業化成果(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下同)兩類。
(一)應用技術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專利、樣品、研究方案和功能結論等;
(二)技術開發及產業化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術方案、功能部件、設備樣機和技術標準等。
第二章 評價指標
第三條 按照“科學性、系統性、準確性、可操作性”的原則,對可轉化科技成果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多維度方式,進行分類分級評價,具體評價指標如下:
1.技術團隊,包括團隊能力及團隊成員參與度,知識產權清晰度。
(1)團隊能力及團隊成員參與度,包括團隊研發實力、團隊完整性和穩定性、技術帶頭人能力、團隊成員是否以現金形式實繳出資并有專職人員參與公司經營。(15%)
(2)知識產權清晰度,包括專利、標準、商標、出版專著及軟件著作權范圍、依耐性、時效性等。(10%)
2.技術水平,包括技術創新性、先進性、成熟度。
(1)創新性,包括在技術開發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并取得技術突破,掌握核心技術并進行集成創新的程度,自主創新技術在總體技術中的比重;(20%)
(2)先進性,包括與國內外最先進技術相比其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性能、性狀、工藝參數)、經濟(投入產出比、性能價格比、成本、規模等)、環境、生態等指標所處位置;(20%)
(3)成熟度,包括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及產業化三個階段(成熟度越高分值越高)。(25%)
3.市場前景,包括產業化推廣及應用前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程度等。(5%)
4.轉化風險,包括技術風險、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等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5%)
第三章 評價形式
第四條 根據可轉化科技成果的類型,可采取現場評價(會議評價),市場檢驗評價、檢測報告評價、線上工具評價等輔助評價,以及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
(一)現場評價可由專家對成果進行現場考察、測試或答辯、討論、交流,并作出評價。
(二)市場檢驗評價可由第三方評價機構根據成果的市場實際應用效果評價,可作為技術開發和產業化類的輔助評價。
(三)檢測報告評價可由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評價,可作為應用技術類的輔助評價。
(四)線上工具評價由評價機構利用信息化評價工具,運用大數據、概念驗證、技術預測等技術與成果進行對比、分析和評價。
第四章 評價等級
第五條 建立等級評價管理機制。根據可轉化科技成果所處轉化的不同階段,分類制定相應的評價等級。依據等級評價結果,分為“A級”、“B級”和“C級”。
第六條 依據可轉化科技成果評分,分值達到95分(含)以上的評定為“A級”;達到85(含)-95分的評定為“B級”;80分(含)-85分的評定為“C級”。
第五章 分類支持
第七條 建立合肥市可轉化科技成果庫。根據可轉化科技成果類型以及所處階段評價結果,獲得“C級”及以上的各階段可轉化科技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合肥市可轉化科技成果庫,并分類匹配相關支持舉措。
1.獲得“A級”可轉化科技成果,符合申報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等科技創新政策基本條件的,直接給予支持;同時,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等科技創新政策。優先作為合肥市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安徽科技大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成果轉化基金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的擬支持項目。
2.獲得“B級”可轉化科技成果,符合申報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等科技創新政策基本條件的,在評審時給予加分支持。作為合肥市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安徽科技大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成果轉化基金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的備選支持項目。
3.獲得“C級”可轉化科技成果,由合肥市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安徽科技大市場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成果轉化基金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運營團隊指導、幫助其產品提升產業化相關指標。
第八條 獲得“C級”及以上的參評可轉化科技成果,經過評價、認定、公示后,成果團隊需在六個月以內依托該成果成立企業,方可獲得分類支持,原則上所落戶的縣(市)區、開發區不以稅收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且在場地與配套資金上給予優先保障。
第九條 未達到“C級”的參評可轉化科技成果,可作為培育對象,引導其持續完善提升成果相關指標,待取得“C級”及以上評價后給予相應的支持。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可轉化科技成果評價按照委托受理、制定方案、組織評價、會議審議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依托安徽創新館、市科創集團等建立市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可轉化科技成果評價工作。評審專家由技術專家、行業專家、投資專家和市場專家等組成。參評可轉化科技成果的同行評議報告等可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和政策,按照國家、省規定和政策調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