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2022年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認定獎勵經費標準及申請條件流程等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本文,想要具體了解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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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申報認定獎勵經費標準
對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80萬元獎勵;對績效評價等級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承建單位(包括與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關聯性的承建單位)僅享受一次獎勵。
院士工作站獎勵經費要做到規范管理、手續完備、賬目清楚、結算準確。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院士工作站獎勵經費可用于以下支出:
(一)條件改善:主要用于實驗室改裝、儀器設備采購等。
(二)合作項目:主要用于合作項目與管理,包括實驗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會議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三)人才培養:主要用于團隊科研人員的培訓費用。
(四)院士及其團隊指導:主要用于院士團隊成員來站工作和指導的工作補貼,以及院士本人的科研津貼等。
省院士工作站組織機構
省科技廳負責院士工作站的登記備案、指導、績效評價和獎勵經費使用監管等。
各市科技主管部門、省直和中央駐皖單位為院士工作站歸口管理部門,配合省科技廳做好相關工作。
承建單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設和運行主體。
院士工作站工作內容:
(一)圍繞行業發展需要及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開展戰略咨詢和技術指導。
(二)針對承建單位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組織院士及其科研團隊開展技術咨詢、聯合攻關、新產品研發。
(三)引進院士及其科研團隊的創新成果,共同進行轉化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促進產學研合作。
(四)與院士及其科研團隊聯合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五)與院士及其科研團隊聯合開展高層次學術或技術交流活動。
(六)依法開展其他類型的創新活動。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認定條件要求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單位自愿組建。院士工作站登記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建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且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二)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三)與相關領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團隊簽約,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院士同意與其共同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開發活動。
(四)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五)規范院士工作站名稱,統一為“承建單位全稱+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六)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目標、為院士及其團隊開展科研活動所提供的支持條件、雙方權利和義務、詳細合作計劃。合作期限原則上為3-5年,確因重大科研任務需要的,可延長期限。
(七)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第九條 承建單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記備案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具體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記備案申報表》,其中包括承建單位基本情況、院士及其科研團隊情況等。
(二)承建單位與院士及其團隊合作協議。
(三)《院士確認函》。
(四)其他相關材料。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認定流程程序
(一)承建單位通過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登記備案材料。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登記備案材料進行初審、社會信用記錄查核。
(三)省科技廳對院士工作站登記備案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
(四)省科技廳對通過登記備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已撤銷登記備案的院士工作站,再次與同一院士開展合作并續簽協議的,可將登記備案申報材料直接報省科技廳,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予以續備案。
合肥市省院士工作站績效評價
省科技廳對登記備案且運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院士工作站績效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一次,由承建單位自愿申報,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評價方式包括網上自評申報、專家審核、實地考察等。
績效評價工作遵循“注重實績、客觀公正、以評促建、激勵引導”的原則。評價內容包括:
(一)信用建設。信用制度建設、信用風險記錄、履約能力等情況。
(二)科技項目。主要指實施的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數量和經費;企業自主研發和產學研合作項目;研發投入情況。
(三)成果轉化。主要指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技術)、新設備(材料)的數量、成果轉化新增經濟效益情況及獲得科技獎勵情況。
(四)人才引進培養。主要指院士及其團隊在站工作情況;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情況。
(五)知識產權創造。主要指發明專利申請及授權、發表論文著作、制定標準、獲得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創造應用情況。
(六)其他標志性成果。
績效評價程序:
(一)承建單位通過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書面提交歸口管理部門。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數據,并簽署書面意見后匯總報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審核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提出評價等級建議。必要時由省科技廳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實地考察。
績效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進行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評價等級。評價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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