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合肥高新區11月7日前截止!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包河區 高新區 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的企業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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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獎勵補助
鼓勵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聯合共建產業創新創業孵化園,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銷售等綜合服務的各類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
包河區
對當年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補;已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市級考核優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對排名前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對排名前三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獎補。
經開區
新認定的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和新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省級孵化器、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和國家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瑤海區
每年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廬陽區
當年備案為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認定為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長豐縣
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按上級獎補資金 1:1 給予就高標準配套獎補。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補10萬元、
肥西縣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入孵企業,給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不超過200m2,補貼總時間不超過2年;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畢業企業,按其上年度對地方貢獻的10%,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
肥東縣
對符合條件的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再給予最高20萬元。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廬江縣
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認定(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巢湖市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對在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各類創新載體(科技孵化器等)獲得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以上綜合獎勵、補貼的,給予 50%配套獎勵;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在孵企業每新增1件發明授權專利,獎勵眾創空間和孵化器1000元,用作運營經費。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當年合肥市認定的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給予每個基地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合肥市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2021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負責組織轄區內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參評單位名單見附件1、2)進行申報,并對轄區內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提交的年度績效評價材料(績效評價指標見附件3)及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做好申報指導、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實地核查和推薦上報等工作。
(二)請各申報單位將《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2021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4)、《合肥市眾創空間2021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5)和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報送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績效評價數據均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請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按照科技部相關要求在火炬統計調查網站填報年度報表,下一年度績效評價指標數據以孵化載體火炬統計報表數據作為參考依據。
(三)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將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推薦表(附件6)和績效評價材料(紙質原件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綜合型和專業型兩類分別進行績效評價,高校建設的眾創空間單獨開展績效評價。
(五)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考核新增在孵企業數、新增畢業企業數、科技成果轉化在肥新成立企業數和在孵企業新增授權知識產權數;眾創空間重點考核新增在孵創業團隊和企業數、注冊成為新企業數、科技成果轉化在肥新成立企業數。
(六)獲省科技廳2021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直接獲評市科技局績效評價優秀,績效評價獎勵不重復享受。對于同一運營主體既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同時也運營眾創空間的,所填數據不得交叉、重復使用,一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工作程序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按照“達標即準”的原則實行常態化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隨時提交申報材料。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申報,并認真做好申報指導、材料審核、信用核查、專家評審、實地核查和推薦上報等工作。此次申報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注冊為新企業等相關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30日。
(二)請各申報單位將《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書》(附件7)、《合肥市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書》(附件8)和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報送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
(三)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推薦表(附件9)和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評審專家信息表(附件10)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四)本次集中申報后,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開始常態化申報,各申報單位可在達到市級認定條件后(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注冊為新企業等相關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申報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報則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8月底)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推薦表(附件9)和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評審專家信息表(附件10)隨時報送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并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將推薦表(附件9)和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工作程序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實行常態化申報,每年不再統一發布申報通知,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隨時提交申報材料。
(一)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認真落實屬地責任,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常態化開展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工作,并認真做好申報指導、材料審核、信用查詢、專家評審、實地核查和推薦上報工作。
(二)各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注冊登錄安徽省創業孵化載體信息管理平臺。申請認定(備案)的孵化載體進入“認定備案”模塊,在線填報相關信息(在孵企業、創業團隊注冊為新企業等相關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申報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報則信息統計截止時間為8月底),并上傳相應附件材料。
(三)各申報單位在線填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書,填寫完成后下載打印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常態化報送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
(四)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隨時將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表(附件11)和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評審專家信息表(附件10)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五)我省各高新區管委會被賦予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市級管理權限,合肥高新區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區科技局可將材料經各自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直接報送至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