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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合肥市疫情期間物流運輸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申報的時間是什么時候?申報的政策內容又有哪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申報指南,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看完之后還想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合肥市政策指導專員:158 5515 5532(同V)
一、合肥市物流運輸業紓困政策申報時間
本通知政策條款申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報截止期間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商務局將不再受理。
二、合肥市物流運輸業紓困政策申報內容
(一)給予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補貼。給予承擔合肥新橋機場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資、消殺、人力、設備、封閉管理等支出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發生的支出,按照30%的比例給予政策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條件。(1)2022年4月1日-4月30日期間,為開展合肥新橋機場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疫情防控工作,而投入的防疫物資、防疫消殺、防疫專用設備、防疫人員及其封閉管理等支出。(2)相關支出發生期間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3)申報企業需無有效期內的失信行為信息。
3.支持對象。承擔合肥新橋機場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業。
4.申報方法。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首先登錄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申報通知,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中發布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經開區空港辦及市商務局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經開區空港辦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5.申報資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間物流運輸行業紓困政策(市商務局執行條款)申請表》;(2)《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開展新橋機場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支出的憑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6. 兌現流程。(1)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通過“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紙質申報材料3套報經開區空港辦。(2)經開區空港辦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實,并由申報主體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審核,審核結果填寫《合肥市給予入境非冷鏈貨物航班防疫補貼政策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2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正式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審核情況報告(附件5)及申報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審核,報送簽署明確意見的企業單位申報材料2套。(3)市商務局對經開區空港辦初審轉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商務局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到經開區財政局,由經開區財政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項目申報單位。
(二)給予開展“合肥-寧波”陸改水業務的外貿企業或代理每標箱300元補貼。
1.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按照每標箱(20英尺箱)300元標準給予補貼。
2.支持條件。(1)2022年4月1日-4月30日期間,通過合肥水運港開展的“合肥-寧波”陸改水集裝箱運輸業務。(2)相關業務發生期間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3)申報企業需無有效期內的失信行為信息。
3.支持對象。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貿企業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冊地)。
4.申報方法。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向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申報資料,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登錄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并逐一錄入每個申報對象的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申報通知,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中發布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包河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包河區商務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5.申報資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間物流運輸行業紓困政策(市商務局執行條款)申請表》;(2)《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外貿企業或代理提供的加蓋公章的進出外貿集裝箱申報清單(代理企業還要提供由其服務的貨主企業蓋章確認的箱量證明和清單),與清單對應的海關報關單以及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6.兌現流程。(1)安徽港口集團合肥有限公司統一收集政策支持對象的申報資料,統一通過“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紙質申報材料3套報包河區商務局。(2)包河區商務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實,并由申報主體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審核,審核結果填寫《合肥市給予“合肥-寧波”陸改水企業補貼政策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2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正式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審核情況報告(附件6)及申報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審核,報送簽署明確意見的企業單位申報材料2套。(3)市商務局對包河區商務局初審轉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5天),由市商務局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示意見,將政策資金下達到包河區財政局,由包河區財政局將政策資金撥付至項目申報單位。
三、合肥市物流運輸業紓困政策申報要求
(一)本通知中的政策與其他市級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單位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
(二) 企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通知中的所有政策項目實際兌現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總量控制,如審核兌現資金總量超出預算安排,則按等比例縮減原則予以實際兌現。
以上就是《合肥市疫情期間物流運輸業紓困政策申報時間及具體政策內容》的全部內容,看完之后對于合肥市項目申報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想要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申報,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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