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 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 號), 做好 2022 年度支 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實施工作, 請各市、省有關 單位對照《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要 求,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各市相關部門于 3 月 11 日前將申報文件、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各 1 份) 報送至省發 展改革委和省數據資源局, 并將電子版發送至對應電子郵箱。 其中, 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的材料請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 窗 口,并登陸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事通辦”平臺, 通 過省發展改革委窗口資金類事項端口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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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2022 年版)
根據《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皖政〔2020〕 14 號)要求,現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部分 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提升創新能力
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 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 50%給予補助, 單個項 目補助最高 500 萬元。
1.申報條件:
( 1 )屬于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支持方向;
(2 )技術水平居于國內外或區域領先水平;
(3 )具備產業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4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
2.申報材料:
(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應包含資金審核意見, 下 同)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 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 研發創新情況, 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研發費用明細(研發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 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 ﹝ 2007 ﹞ 194 號) 相關要求歸 類匯總)。
(3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費用審計報 告以及相關研發費用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 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 最高 500 萬元。
二、建設支撐平臺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公 共服務平臺、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建立合格平臺服務商目錄 和評價制度,以 3 年為一周期,按照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等, 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 300 萬元、 200 萬元、 100 萬元三檔給予獎勵。
(一) 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
1.申報條件:
( 1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
(2 )符合年度發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臺服務商參考標 準。
2.申報材料:
( 1 )申報單位在“三重一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安徽省人工 智能平臺服務商申請表。
(2 )申報單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3.支持方式:
對經審核通過的單位,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
(二) 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給予 分檔獎勵。
1.申報條件:
( 1 )申報單位在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內。
(2 )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申報材料:
(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平臺運營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機構、協會
基本情況, 平臺資質與服務能力, 平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 應 用效果, 近三年運營和財務情況等。
3.支持方式:
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 300 萬元、 200 萬元、 100 萬元三檔給予獎勵。
三、支持項目建設
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 制定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
目錄。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 省、市 (縣) 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 單個項目補助最高 2000 萬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鼓勵各市制定專項政策引進導向目錄內的相關項目落戶。
1.申報條件:
( 1 )項目符合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 錄支持方向。
(2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
2.申報材料:
(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省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申請表。
(3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
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 研發創新情況, 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明細等。
(4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 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
3.支持方式:
( 1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補 助,省、市(縣) 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 目補助最高 2000 萬元。
(2 )對特別重大的項目,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四、推進應用示范
實施“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工程。支持企業研發產品和人工 智能場景應用方案推廣, 每年擇優評選 10 個人工智能場景應用 示范予以授牌, 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 給予應用方補助, 省、市(縣) 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 擔), 單個項目最高 1000 萬元。
1.申報條件:
( 1 )應用場景應在安徽省境內。
(2 )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應具有專業基礎技術開發團隊。
(3 )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示范效果明顯,且具有推廣價值。
2.申報材料:
( 1 )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
(2 )場景應用示范建設情況報告。主要包括系統方案提供
單位和應用示范單位基本情況, 示范項目情況, 應用效果, 省 內外同類場景應用推廣情況,未來推廣計劃等。
(3 )會計師(審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 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
行劃款憑證等。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 20%給予應用方補 助,省、市(縣) 5:5 分擔(省與皖北地區 7:3 分擔),單個項 目最高 1000 萬元。
五、推動數據開放
(一) 制定政府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 推進政務數據資 源有序開放。鼓勵企事業單位聯合建設面向教育、醫療、交通、 環境、金融等重點領域和中小企業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 心。根據數據貢獻者數量、共享數據的規模及質量, 擇優評選 總數不超過 20 個、每年 5 個左右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 并授牌。
1.申報條件:
( 1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 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
(2 )申報單位應編制數據資源開放清單,并積極面向教育、 醫療、交通、環境、金融等重點領域開放共享相關數據。
(3 )申報單位具有較好的數據整合分析應用能力。
2.申報材料:
( 1 )市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上報文件。
(2 )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數據 資源開放清單、數據開放規模、數據開放種類、數據共享次數、 數據質量、安全性等情況。
(3 )申報單位在重點領域開放共享數據的典型案例和經驗 材料。
(4 )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含開放共享數據獲得 收入審計情況。
3.支持方式:
擇優評選總數不超過 20 個、每年 5 個左右的行業數據開放 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
(二) 建立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支持省內超 算中心等計算資源向社會開放, 對使用名錄的中小微企業, 根 據實際支付使用費價款的 30%予以補助, 同一單位累計最高補 助 30 萬元。
A.納入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
1.申報條件:
( 1 )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 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
(2 )符合年度發布的省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參考標準。
(3 )申報單位具有較好的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
2.申報材料:
( 1 )市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上報文件。
(2 )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機房建設情況, 具備計算能力、
服務能力、安全性等情況介紹, 人工智能計算資源能力及計算 資源向社會開放的相關材料等。
(3 )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含計算資源開放獲得 收入審計情況。
3.支持方式:
對經審核通過的單位, 納入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 錄。
B.補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的中小微企業。
1.申報條件:
( 1 )企業須為在安徽省境內登記注冊并實際運營,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2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無違法及不誠信行為。
(3 )企業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2.申報材料:
( 1 )市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上報文件。
(2 )企業的資金補助申請表。
(3 )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發展情況介紹、營 業執照及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4 )企業使用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名錄繳納費用憑證。
(5 )企業通過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名錄帶來的經濟效益 相關證明材料。
(6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3.支持方式:
對經審核通過的企業,根據實際支付使用費價款的 30%予 以補助, 同一單位累計最高補助 30 萬元。
除上述申報材料外, 所有申報獎補資金的單位均需提供以 下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 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多證合一, 提供一證即可)。
2.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 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詢信息。
第二部分 審核程序
(一)印發通知
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工作領導小 組辦公室)印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見各政策條目組織申報。
(三)組織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資源局(第 1—4 條由省發展改革委 組織實施,第 5 條由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組織實施, 下同) 分別 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 出具評審意見。
(四)資金安排
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資源局分別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意見, 經集體研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 向社會公示, 并納入安徽財政涉企 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比對。
(六)資金下達
公示無異議后, 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后, 由省發展改革委 商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第三部分 管理監督
(一) 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 承擔直接責任。因生產經營困難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 1 年以 上,或資產負債率超過 85%且連續虧損 3 年及以上,近三年被 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 市、縣(區) 發展改革委承擔項目現場核查初審和項目資金日常管理監督責任。
(三) 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請、 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四)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數據資源局等部門負責開展企 業及項目的涉企系統比對及項目資金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 協助對涉企項 目進行比對篩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 項目審核, 避免重復支持。省審計廳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 監督。省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根據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五)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 截留、挪用、轉移或侵 占獎補資金, 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 視情況責令限期 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同時按規定對 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取消其 3 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 資格。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 責任。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附件 1
一、核心技術研發
1.智能計算芯片與系統。 支持面向云計算、安防監控、自 動駕駛、智能硬件等重點領域, 研發高性能、低功耗的人工智 能芯片及系統, 完善編譯器、驅動軟件、開發環境等配套工具; 支持突破具有自主學習能力的類腦芯片及系統。
2.智能傳感器。 支持研發基于新材料、新工藝、新原理的 新型智能傳感技術, 突破模擬仿真、數模融合、 MEMS 與 IC 聯 合設計等技術, 重點布局工業控制、農業生產等領域的高精度、 高可靠、微型化、微功耗的智能傳感器。
3.智能軟件系統。 支持視頻圖像身份識別、智能語音交互 系統、復雜文本及自然語言理解系統等智能軟件技術研發和應 用,產品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4.人工智能云服務技術。 支持研發深度學習開發框架、算 法庫、工具集及開源開發平臺, 研究云原生的機器學習和深度 學習技術、個性化可定制人工智能服務的云服務體系架構與服 務交互技術、快速學習模型構建與訓練的數據交換技術等。
5.虛擬現實智能建模技術。 支持研究虛擬對象智能行為的 數學表達與建模方法, 突破虛擬對象、虛擬環境和用戶之間進行自然、持續、深入交互技術, 發展高精度、真實感、交互式 的虛擬現實智能建模技術。
二、智能無人系統研發
6.智能駕駛系統。 支持開展毫米波雷達與激光雷達等環境 感知系統及多傳感器融合、智能化底層系統、智能座艙、駕駛 整車集成等技術; 探索基于 5G、人工智能、智能傳感、大數據、 車聯網等技術融合的自動駕駛、自主泊車、車路協同、高精地 圖等技術。
7.智能機器人。 支持突破環境感知、智能操作、智能交互、 人機協作等技術, 研發智能分揀、物流搬運、柔性操作、識別 解析等行業機器人技術, 開發具備自動感知、智能避障、自動 巡航的智能無人機、無人系統關鍵技術。
三、智能產品系統研發
8.智慧教育系統。 支持教育教學知識圖譜、情景感知、智 慧校園、精準推送、教育分析系統等智慧教育關鍵技術的研發。
9.智慧醫療系統。 支持醫療影像輔助診斷技術、臨床表現 智能辨析技術、典型慢性病群體智能健康管理, 突破健康大數 據分析、醫療物聯網等智慧醫療關鍵技術的研發。
10.智慧農業系統。 支持農業智能傳感與控制技術、農業無 人機高光譜監測技術, 農業信息遙感監測網絡技術, 農業智能 決策分析技術等智慧農業相關技術的研發。
11.智慧物流系統。 支持適用于物流配送行業的智能控制、柔性自動化、配送知識圖譜、機器視覺、邊緣計算、智能數據 分析等技術的研發。
12.智慧城市系統。 支持包括智慧園區、智慧社區、智慧建 筑、智慧照明、智慧管網、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法務等 與城市智能化升級相關的技術研發。
13.智慧家庭系統。 支持研發適用于智能家居產品的圖像識 別、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智能搜索、寬窄帶物聯技術的 研發。
14.智能可穿戴設備。 支持具有應用推廣價值的智能可穿戴 設備低功耗技術, 推進電源架構優化、智能化配置傳感器狀態、 算法優化和驅動優化、軟硬件一體化的研發。
四、其他
符合國家、省級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方向的相關技 術研發。
附件 2
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臺服務商參考標準
一、支持方向
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人工智能產業數 據、計算、技術服務等核心需求, 基于人工智能語音識別、圖 像識別、人機交互、多模態信號處理等關鍵技術, 搭建群體智 能服務平臺、人工智能及機器人開放服務平臺、人工智能數據 平臺等人工智能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 面向中小企業、高校、 科研機構、開發者搭建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 提供基礎數據 集及行業數據集、算法庫、模型庫、應用解決方案模板、應用 開發環境、測試驗證服務等公共服務, 降低技術門檻, 縮短研 發周期, 激發產業創新活力。
二、申報條件
1.平臺應具備較為突出的技術實力和產業影響力,對人工智 能技術創新、產業集聚、行業應用和生態建設起到積極促進作 用。
2.平臺面向社會提供開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資源和技術 服務支持, 能夠大幅降低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應用門檻, 帶動 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發展。
3.平臺至少帶動 20 家以上的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接入,對高??蒲?、企業發展和產業集群起到帶動作用。
4.平臺服務商承諾對平臺建設及運維給予持續的資金、人 才、基礎設施等投入,保障平臺持續運營發展。
5.平臺服務商建立明確可考核的開放服務運行機制,具備較 為完善的組織架構,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運營模式。
附件 3
安徽省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
第一類 智能元器件
1.1 智能家電、智能汽車、智能裝備等設備所使用的低功耗 智能計算芯片。
1.2 低功耗數?;旌仙窠浘W絡芯片。
1.3 用于人工智能計算加速的 GPU 、FPGA 、ASIC 等芯片。
1.4 運動、力矩、圖像、觸覺、嗅覺等各類工業智能傳感器, 生物體征感知等醫療傳感器; 3D 掃描、圖像識別等消費電子傳 感器等。
第二類 人工智能軟件解決方案
2.1 用于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家電等智能設備中的低 功耗智能操作系統和智能控制軟件。
2.2 用于智能網聯汽車的車載操作系統、車身操作系統、輔 助駕駛軟件系統、自動駕駛軟件系統、車載信息系統、高精度 定位和地圖系統等智能汽車軟件。
2.3 面向云端訓練和終端執行的智能軟件開發框架、中間件 和軟件工具集。
2.4 基于深度學習、圖像識別、語音識別、知識圖譜、智能人機交互等智能技術的智能助理軟件、智能翻譯軟件、大數據 分析軟件、輔助決策軟件等行業軟件系統。
第三類 智能設備和智能裝備
3.1 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手表、虛擬現實、增強 現實、智能家居等消費類智能硬件產品。
3.2 通過醫療器械認證的智能血壓計、智能血糖儀等醫療智 能硬件產品。
3.3 智能監控攝像頭、智能門禁等智能安防產品。
3.4 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智能行車記錄儀、智能后視鏡 等智能駕駛產品。
3.5 以機器視覺、自主決策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業機器人, 以智能感知、模式識別、智能分析服務為突破方向的智能消費 機器人。
3.6 面向電網巡檢、農業作業、物流配送等應用的各類行業 智能無人設備。
3.7 智能數控機床、增材制造裝備、智能監測與裝配裝備、 智能物流存儲裝備、智能成套生產線、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 智能色選機等智能制造裝備。
3.8 智能收割機、智能烘干機、智能打捆機等農業智能裝備。
第四類 智能行業解決方案
4.1 智能安防、智能家電控制、智能照明、智能娛樂等智慧 家庭解決方案。
4.2 農業智能決策分析系統、數字化農業種植系統、智能農 業信息遙感監測系統等智慧農業解決方案。
4.3 智能化裝卸搬運系統、分揀包裝系統、加工配送系統、 智能倉儲系統、物流追溯等智慧物流解決方案。
4.4 智能旅游信息服務系統、旅游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文物 修復保護系統等智慧旅游解決方案。
4.5 語音電子病歷系統、輔助問診系統、智能內鏡系統、智 能健康監測系統等智慧醫療解決方案。
4.6 智能教育助理、智能教育分析系統、智慧課堂系統等智 慧教育解決方案。
4.7 智能建筑系統、智能交通系統、智慧社區系統、智慧法 庭系統、智慧環保系統等與城市智能化升級相關的智慧城市解 決方案。
4.8 其他符合國家、省級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支持方向的 項目建設。
附件 4
安徽省人工智能計算資源申報參考標準
1.具有良好的機房、通信、安全等基礎設施。能滿足電子信 息系統機房 B 級標準;具有良好的對外傳輸網絡, 出口帶寬不 低于 1Gbps;系統具備良好的安全防護措施, 確保系統安全及 用戶數據安全,服務系統應通過等保二級評測。
2.具備較強的計算能力和充足的存儲資源。支持中央處理器 (CPU )或智能處理器(MLU/FPGA/DCU/GPU )等多種硬件結 構, 其中中央處理器計算核心不少于 4000 個或智能處理器不少 于 400 張或雙精度浮點計算能力不低于 1PFlops;具有足夠容量 及 IO 讀寫性能的存儲, 容量不低于 1PB,IO 持續讀寫能力不 低于 10GB/s。
3.具有豐富的人工智能平臺和框架。支持三種及以上常用深 度學習框架或平臺軟件, 并具備靈活的可擴展性, 能方便地支 持其他新增框架, 對外提供統一的模型算法配置方案。
4.具備服務高可用性和安全性。網絡設備做冗余配置、關鍵 數據備份、關鍵服務器節點互備、業務服務高可用, 并保證系 統可用性應對設備運行狀態、資源使用等進行監控, 能夠在發 生異常后及時發出告警, 服務可用性 99.99%以上。
5.提供豐富的計算模型算法庫,接口具備插件式集成算法服務能力, 支撐人工智能多個領域的應用驗證。
6.具備良好的管理服務能力。建立規范的管理、維護、收費 標準等規章制度, 具備一支能為用戶提供高層次的技術支持服 務團隊, 團隊技術人員 5 人以上。
7.優先支持采用國產核心軟硬件建設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