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近期,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億元已經提前下達我省,而我省納入儲備庫中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不足,2021年度資金尚未全部下達。為充分發揮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作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更好地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統籌謀劃項目
請各市積極組織縣(市、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和重點企業申報專項資金項目。各地可結合“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及各相關產業、行業發展規劃等,梳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積極謀劃、申報項目。目前,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系統全年開放,請各市積極申報,做到“成熟一批、申報一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最高支持50%,對于企業自籌部分,各地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予以配套支持,提高企業申報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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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準把握申報要求
各市可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準確把握入庫項目范圍和類型,聚焦鍋爐綜合治理(包括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淘汰、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深度治理等)、爐窯綜合治理(包括爐窯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包括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綠島”項目建設等)、鋼鐵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潔運輸)、煤電超凈排放改造等重點方向,淘汰補貼類項目和中小企業打包治理項目也可作為儲備項目申報。各地可充分利用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幫助企業完善申報材料,提高項目審核入庫成功率。鑒于2021年度我省能力建設類項目額度已滿,建議2022年度再申報此類項目。
三、做好項目審核把關
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對提交入庫材料真實、完整性的把關,指導申報單位科學合理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加強項目事前論證,重點論證項目必要性、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精準性、投入經濟性和績效目標合理性。省生態環境廳將認真組織技術力量,為各縣區、園區、協會、企業等提供項目申報全流程技術支持,并及時對接生態環境部,加快工作流程,爭取“入庫一批、分配一批”,讓資金盡快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