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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蘇滁高新區2024年園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報對象、條件、流程和材料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企業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滁州蘇滁高新區2024年園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獎補政策申報對象及范圍
1、本政策適用范圍為稅收入庫級次在園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第4條、7條、8條、9條、10條、39條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創、第三部分支持人才團隊新申報范圍為在園區注冊且獲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主營業務收入或固定資產超2億元以上的企業。本政策中涉及“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本政策與園區招商引資協議、醫療健康產業若干政策中等同類政策不重復兌現。國家、省、市文件明確要求由受益財政獎勵、需受益財政配套或同時獲得多級獎勵的,按就高原則執行。
3、在安全生產、用地、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方面當年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及當年度存在發明專利非正常流失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經濟運行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和實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實施情況動態更新。政策內容依據相關批復、會議紀要等文件進行兌現。原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全面加快推進中新蘇滁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滁管發〔2023〕68號)停止執行。
二、獎補政策申報要求
1、申報方式:線上申報
登錄中新蘇滁企業綜合服務平臺( 選擇法人賬號登錄)
2、申報時間:系統自2024年1月6日9:00開放,2月28日24:00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3、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等(條目明細詳見附件一);
4、申報流程:登錄系統—在線申報—提交材料—系統審核—審核都通過—生成申請報告—選擇終審部門—蓋章上傳申請報告(系統操作見附件二)。
申報須知:
1、請待所有項目均審批通過后再統一匯總生成申請報告,批復文件需要上傳紅頭正式批文(不要上傳截圖);
2、登錄后請先完善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后再進行申報;
3、企業榮譽信息中請務必填寫“科技型中小認定編號”(已申報未出審核結果的可填寫科小系統中“系統填報號”),否則無法申報“支持科技創新”相關政策;
4、受系統維護及稅法要求,個人獎勵由所在公司代撥付,系統申報中僅需提供公司賬戶信息,個人所得稅按照相關要求自理。
《關于全面加快推進中新蘇滁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加快企業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2023年度《關于全面加快推進中新蘇滁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本政策圍繞支持做強做大、科技創新、高端制造、企業上市和專利建設相關方面,明確40項獎補政策條例,具體信息如下。
一、支持做大做強
1、對當年新投產入規工業企業,園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老企業首次入規的,園區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2、對規上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和產值均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200萬元、500萬元獎勵。在100億基礎上以后每跨越一個百億元臺階,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一年內上多個臺階的,按最高計算,不累計享受。
3、對連續三年銷售收入增長超過20%的規上工業企業獎勵。對上年度開票銷售額1億元(含)至5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上年度開票銷售額5億元(含)至10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上年度開票銷售額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0萬元。
4、企業在園區內采購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產品(供貨企業必須是與采購企業無關聯關系),當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采購企業10萬元獎勵。實際采購額每增加500萬元,再增加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5、對首次納入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批零住餐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資金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6、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規上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對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增速高于全市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限上批發零售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且增速高于全市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對年銷售額首次突破450萬元、1000萬元的園區限上國有餐飲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的“一事一議”;對與園區國有餐飲企業合作且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一事一議”。
7、對大中型制造業企業分離生產流程中的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物流等服務功能,設立獨立法人企業并納入國家統計平臺的,除享受本政策“第5條”(納入統計獎勵)以外,同時對原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8、對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銷售公司,獲批限額以上企業的,除享受本政策“第5條”(納入統計獎勵)以外,同時對原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9、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10、對當年新增出口實績企業且出口額超10萬美元的,園區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11、對年度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進出口總額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新增進出口總額較上年超過200萬美元的企業,增量部分一次性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具體實施細則由經濟運行局另行制定)
12、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上年度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下的外貿實績企業,園區對當年發生的境外展會及參展人員費用、境外產品認證、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費用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7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3、在省、市獎勵基礎上,對外商投資企業當年經商務部門認定的外資實際到位資金,園區按每1美元一次性予5分錢獎勵,當年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科技創新
14、對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園區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連續復審認定通過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中斷后再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5、對獲批的省級以上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中試平臺(基地)等公共科研平臺,園區一次性按照當年實驗室檢驗檢測設備購置額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研發設備購置獎勵。
16、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園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組織評估考核的上述平臺,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7、對新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實驗室、省企業技術中心、省工業設計中心、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級平臺,園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園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組織評估考核的上述平臺,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8、企業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園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19、對當年度完成所在企業科技成果登記的,每件給予企業1500元獎勵(含科技聯絡員個人每件500元獎勵);對當年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企業2000元獎勵;當年度參與具體實施、完成所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科技聯絡員2000元獎勵;對培養、吸納持證技術經理人,園區一次性給予企業1萬元每人次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人。
20、對上年度經審計后研發經費支出正增長且研發費用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新增研發投入部分5%的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1、對企業當年在省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技術合同的,按其當年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輸出方0.1%的獎勵,同一個企業年度內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當年在省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按其當年實際支付額,給予技術輸入方0.15%的獎勵,同一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其中,企業與高校院所等進行產學研合作并在園區轉化、產業化的,在園區技術轉移登記點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后,按照當年實際支付合作方費用的10%進行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與省內“985工程”院校合作的,按照當年實際支付合作方費用的50%進行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園區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上述平臺,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的,園區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每孵化畢業一家在園區征地落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獎勵。
23、對參加省級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大賽、創客中國大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參加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24、對引進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當年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后,一次性給予引進企業10萬元獎勵;對引進博士且經當年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的,一次性給予引進企業1萬元/人獎勵。
25、對引進省級專項人才中的特殊人才,當年經省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后,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三、支持高端制造
26、對獲批省經信廳設備購置補貼類項目,園區一次性按照省級補助資金的3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獲批市經信局設備購置補貼類項目,園區一次性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述項目須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投資項目庫且正常參加報表上報工作。
2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專精特新”企業、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納入《全省工業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中的企業,園區當年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28、對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產品,一次性給予企業每件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9、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認定的工業企業,園區一次性給予省獎勵資金50%的配套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企業上市
30、園區企業上市(掛牌)的,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57號)執行,其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基礎層)、科技板、中醫藥板、文旅板、專精特新板等掛牌的,園區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支持專利建設
31、對單位當年度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5件以下的,一次性給予每件0.2萬元獎勵;企業當年度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5—10件的,一次性給予4萬元獎勵;10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每件自授權當年起須繳納發明專利5年年費,方可申報上述獎勵(年費、授權前轉入的發明不納入獎勵范圍)。鼓勵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對企業當年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企業在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期內、授權后,從外市引入蘇滁的高價值有效發明專利,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件資助1.5萬元、1萬元。上述每件自授權當年起須繳納發明專利5年年費,方可申報上述獎勵(年費、授權前轉入的發明不納入獎勵范圍)。
32、對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33、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上述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的企業,向蘇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資助,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
34、對通過PCT途徑申請獲得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所繳納費用50%的獎勵,當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對新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進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不超過6萬元。
35、企業以發明專利權出質獲得貸款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萬元獎勵;獲得貸款500萬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企業以商標權出質獲得質押貸款的,一次性給予企業0.5萬元獎勵。對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區市場監管局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證券化業務的獎勵數量實行總量控制和備案管理,未經備案的不予獎勵。
36、對本市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其中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
37、對在園區代理發明專利申請,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達20件、50件、100件、150件及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不單獨統計),分別一次性資助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
38、對園區實施市級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工程通過驗收的,按照實際費用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9、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提名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管理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40、對獲批“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通過“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滁州市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稱號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六、附則
1、本政策適用范圍為稅收入庫級次在園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第5條、6條、7條、8條、9條、10條、11條、12條、13條、29條、36條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創新申報范圍為在園區注冊且當年獲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或主營業務收入超2億元以上的企業。
2、本政策與園區招商引資協議、醫療健康產業若干政策中等同類政策不重復兌現。國家、省、市文件明確要求由受益財政獎勵、需受益財政配套或同時獲得多級獎勵的,按就高原則執行。
3、在安全生產、用地、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方面當年發生較大責任事故及當年度存在發明專利非正常流失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經濟運行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和實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兩年。原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版)>的通知》(蘇滁管發〔2021〕19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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