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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企補貼政策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政策依據:
《關于做好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獎補工作的通知》(鄂退役軍人發〔2020〕21號)規定、《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5號)、《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第四條規定、《關于更好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20號)第一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1)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吸納脫貧人口、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
3.標準及時限:
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高校畢業生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企業吸納脫貧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給予企業獎補。
4.申報流程:
(1)申請受理。向人社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孝感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A4規格、1式3份);
②企業與新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費單、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脫貧人口提供幫扶手冊等證明材料;
(2)審核公示。人社部門受理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門戶網站公示;
(3)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高校畢業生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1.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14號)第六條規定、《關于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18〕5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鄂財金發〔2023〕34號)、《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惠企利民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22號)第三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①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②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③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3.標準及時限: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貼息最長不超過2年,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4.申報流程:
(1)小微企業依規定申請,由創業所在地(營業執照登記地)人社部門負責受理,攜帶(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新招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財務報表、近半年經營流水、工資憑證(近3個月)、社保憑證)到人社窗口辦理;
(2)人社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
(3)創業擔保機構提供貸款增信;
(4)經辦銀行按職責盡職調查并審核放貸。
(三)一次性擴崗補助
1.政策依據:
《關于更好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20號)第一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招用畢業年度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至24歲青年的企業。
3.標準及時限: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標準給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報流程:
(1)免申即享: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在省企業職工社保系統內進行數據比對,確認符合條件人員。
(2)自行申報:企業可到市民之家失業保險經辦窗口申請,提交企業與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失業保險繳費單、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等材料。
(3)審核公示。將審核結果在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經審批流程,將資金撥付至用人企業對公賬戶。
(四)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
1.政策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深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15號)。
2.對象與范圍:
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
3.標準及時限: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其中單位0.7%、個人0.3%)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報流程:
降費實行“免申即享”,由人社部門調整系統參數,無需參保單位申報,直接落實。
(五)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政策依據: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深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15號)。
2.對象與范圍:
(1)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企業無嚴重違法失信情況的。
3.標準及時限: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報流程:
免申即享,無需申報。采取社保系統后臺提取數據比對方式,核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擬定撥付資金報告,報相關部門批準后,財政局撥付資金,由人社部門直接撥付到企業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資金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六)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鄂人社發〔2018〕64號)、《關于調整孝感市重點產業職業培訓指導目錄及培訓補貼標準的通知》(孝人社發〔2022〕15號)。
2.對象與范圍: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包括失地農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余刑兩年內的服刑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
3.標準與時限:
包括理論培訓和操作技能實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2個課時,享受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標準為300元—3200元/人。對培訓后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
4.申報流程:
(1)培訓機構提供申報資料
①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費的提供代為申請協議;
②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貧困家庭子女身份證明(原件1份),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的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1份或證明原件1份),農村勞動者以身份證住址、戶口簿、土地承包證或村級證明認定;
③就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④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
⑤《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
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登記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2)就業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核定符合條件人員后,將資金發放至定點培訓機構。
(七)創業培訓補貼
1.政策依據:
《關于深入實施“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36號)第六條規定、《關于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號)。
2.對象與范圍:
貧困家庭子女、脫貧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學生、高校學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余刑兩年內的服刑人員等。
3.補貼標準及期限:
“產生你的企業想法”(GYB)課程不少于24課時,補貼標準為300元/人;“創辦你的企業”(SYB)和“改善你的企業”(IYB)課程不少于56課時,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擴大你的企業”(EYB)課程不少于48課時,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網絡創業培訓課程不少于56課時,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4.申報流程:
(1)培訓機構提供申報資料
①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1份);
②創業計劃書(原件1份);
③人員類別證明材料: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貧困家庭子女的身份證明(原件1份),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的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1份或證明原件1份);
④就業培訓學員登記卡(原件1份);
⑤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
⑥《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
⑦湖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復印件1份)。
(2)就業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核定符合條件人員后,將資金發放至定點培訓機構。
(八)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政策依據:
《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省人大常委會第107號公告)、《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第七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關于深化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4號)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1)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失地農民、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畢業1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脫貧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及社會成年孤兒。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3.標準及時限:
(1)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2)對小微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4.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人員先辦理就業困難認定、就業登記及失業登記;
(2)提交申報資料;
①《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審批表》及附件(表格可在市民之家人社窗口領取或湖北政務服務網、孝感市人社網下載));
②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
③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④享受社保補貼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
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初次申報須提供以上所有資料,再次申報僅須提供《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審批表》及附件。每份資料都須加蓋企業公章。社保補貼初次享受月份從就業登記時開始算起。
二、惠民補貼政策
(九)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政策依據: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關于進一步明確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44號)。
2.對象與范圍: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3.標準及時限:
按照孝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4.申報流程:
(1)申請。每年9月30日前,各院校組織畢業學年的“七類人員”在離校前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材料應附:①湖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③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等證明。
(2)初審公示。各院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審核。各院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匯總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應附《湖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匯總表》(加蓋公章)。院校所在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資金撥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社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撥付。
(十)一次性創業補貼
1.政策依據:
《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第十四條規定、《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第七條規定、《關于深入實施“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計劃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36號)第三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
3.標準及時限: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孝初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6個月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
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在孝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各類返鄉人員5年內在本地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自注冊登記之日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4.申報流程:
(1)申請受理。線上受理:申請人登錄“微孝就業”小程序,點擊政策申報,按照提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線下受理:在孝感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者社區人社服務窗口,由創業者提供身份證(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外出返鄉證明、退役證)申請。
(2)審核公示。人社部門受理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門戶網站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
(3)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帳戶。
(十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1.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4號)第八條規定、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有關政策標準的通知》(鄂財金發〔2023〕34號)、《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惠企利民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22號)第三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①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②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含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3.標準及時限: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4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借款人、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協商確定,脫貧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250BPs,其他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s。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申報流程:
(1)借款人個人依規定在“孝創貸”平臺上提交申請,由創業所在地(營業執照登記地)人社部門負責受理;
(2)人社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
(3)創業擔保機構提供貸款增信;
(4)經辦銀行按職責盡職調查并審核放貸。
(十二)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政策依據:
《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省人大常委會第107號公告)、《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17〕102號)第七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關于深化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4號)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
2.對象與范圍:
(1)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失地農民、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畢業1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脫貧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及社會成年孤兒。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3.標準及時限:
(1)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申報流程:
(1)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社區人社窗口);
(2)提交申報資料。
①《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表格可在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社區領取,并經戶籍所在社區初審蓋章);
②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可在信息共享系統查詢);
③銀行卡復印件;
④個人社保繳費憑證(僅在湖北省以外地區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
⑤殘疾證(僅殘疾人提供);
⑥低保證明(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提供);
⑦學歷證明(僅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
初次申報人員須提供以上所有資料,再次申報人員僅須提供《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社保補貼初次享受月份從靈活就業登記時開始算起。
(十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政策依據:
《湖北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辦法》(鄂人社發〔2017〕34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深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15號)。
2.對象與范圍:
(1)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2)參保職工的退役軍人,其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標準及時限:
(1)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2)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4.申報流程:
(1)申請者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線上可通過湖北政務網申報,線下向市民之家失業保險經辦窗口提交《企業參保職工技能補貼申請審核表》;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和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對申請者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查詢,同時通過失業保險參保信息等方式進行審核;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對申請審核通過后,將審核結果在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職工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十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1.政策依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通知》(財社〔2023〕18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52號)。
2.對象與范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3.標準及時限: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4.申報流程:
(1)由單位提供招用對象的申報材料(審核認定表、困難人員認定表、簽訂勞動合同、九類人員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
(2)按規定報財政撥付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
(十五)失業保險金
1.政策依據:
《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5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深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4〕15號)。
2.對象與范圍:
(1)失業人員失業前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同步辦理失業登記。
3.標準及時限:
(1)發放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90%發放。
(2)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發放時間:從申領的次月按月發放。
(4)其他相關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機構代其繳納,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申報流程:
線上可通過電子社??ǘ丝凇⒑闭站W申報,線下攜帶個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市民之家失業保險經辦窗口申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符合條件人員后,經審批流程,將資金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
注意事項:領金人員有重新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或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予以停發。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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