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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兌現申報條件、流程
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兌現申報條件、流程的詳細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包河區企業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兌現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兌現申報期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請各單位加強政策宣傳,積極指導企業申報。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1.線下申報方式。5月31日至6月30日期間,企業至區政務服務中心B06號窗口自主申報,提供裝訂成冊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單位公章),窗口即時受理。
2.線上申報方式。5月31日至6月30日期間,企業通過“包河經濟大腦”平臺登陸進入“政策服務”模塊進行線上申報,或通過“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首頁左側登錄進入“包河經濟大腦”平臺進行申報。
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包政〔2023〕93號)(以下簡稱《專項政策》)文件精神,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本著透明、高效、規范、公正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本政策扶持的對象,為納入包河區汽車智能電控裝備產業集群建設重點企業名單的企業或單位(詳見認定辦法,第2條、第6條、第10條除外)。原則上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在包河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政策條款均為即申即享,各企業申報政策需提供如下共性材料:
1.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包河區支持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
3.“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3)。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一)《專項政策》第2條:支持總部企業落戶
1.政策內容:對在包河區新注冊設立功能型總部(研發、銷售、運營或結算中心)的產業鏈企業,注冊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1億元的,按照營業收入的1%給予落戶獎補;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落戶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2.申報條件:政策執行有效期內,在包河區新注冊設立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功能型總部(研發、銷售、運營或結算中心),注冊年度實繳注冊資本、營業收入達到政策條款標準(若企業注冊當年有效運營時間不足半年的(即7月1日以后注冊),營業收入可順延至下一個年度計算)。
3.申報材料:
①實繳注冊資本證明材料;
②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或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③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④企業納入規上企業的證明材料。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6。
(二)《專項政策》第3條:加大企業房租補助
1.政策內容:對新引進的產業鏈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萬元/年房租補貼;第二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的,給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萬元/年房租補貼。人均補貼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每年補貼額不超過實際發生額。
2.申報條件:
①政策執行有效期內,企業在注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若企業注冊當年有效運營時間不足半年的(即7月1日以后注冊),營業收入可順延至下一個年度計算)。
②申報第二年房租補貼的,主營業務收入在上一年基礎上保持正增長。
3.申報材料:
①房屋租賃協議或合同復印件;
②房租費用付款憑證和發票復印件;
③企業年度財務報表或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④當年12月份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直接從人社部門下載并加蓋企業公章)。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6。
(三)《專項政策》第4條:支持企業設備投資
1.政策內容:對產業鏈企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與省市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
2.申報條件:
①企業在政策執行有效期內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
②項目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
③項目納入固定資產統計庫。
3.申報材料:
①固定資產的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
②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
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納統證明材料。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6。
(四)《專項政策》第5條:支持共性服務平臺建設
1.政策內容:支持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建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研發平臺)。經認定,其軟硬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年度服務企業數20家以上的,按照當年服務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購買上述平臺服務的企業按照服務費用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1)服務平臺獎補:
①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建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研發平臺),經相關部門認定;
②平臺軟硬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
③在政策執行有效期內服務區內企業數達到政策條款標準;
(2)企業獎補:購買使用符合本政策申報條件服務平臺提供的服務。
3.申報材料:
(1)服務平臺獎補:
①設備和軟件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
②服務協議或合同、增值稅發票及收款憑證復印件;
③服務相關企業明細表(對區內被服務企業單獨注明);
④企業關鍵技術支撐服務平臺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材料;
(2)企業獎補:服務協議或合同、增值稅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6。
(五)《專項政策》第6條:鼓勵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
1.政策內容:對企業自主投資建設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5%給予項目實施主體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與省市投資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
2.申報條件:
①企業在政策執行有效期內實施的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項目;
②項目投資范圍包括智能路側設施設備、智能網聯車輛、無人船、飛行汽車等智能網聯、無人駕駛項目;
③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
④投資的智能網聯車輛和智能化改造路側設施設備須按要求接入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大數據中心。
3.申報材料:
①項目立項報告;
②固定資產的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
③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6。
(六)《專項政策》第7條:支持產業對接合作
1.政策內容:對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且自主研發或生產的汽車電子產品(底盤車身電子控制和高級駕駛輔助等汽車電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電制動、電空調、電轉向、燃料電池系統等零部件)、軟件等配套企業,與主機廠簽訂銷售合同的,按照當年訂單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配套企業最高50萬元獎補。對產業鏈企業當年采購上下游企業產品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申報條件:
(1)配套企業獎補:政策執行有效期內,企業相關產品或服務與主機廠形成合作,簽訂銷售或服務合同并實際履行;
(2)采購產品獎補:采購區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品達到政策條款標準。
3.申報材料:
(1)配套企業獎補:①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和收款憑證復印件,銷售訂單補助申報明細表;
(2)采購產品獎補:采購合同、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采購產品補助申報明細表。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8。
(七)《專項政策》第8條:降低企業運輸成本。
1.政策內容:對產業鏈企業當年產生的跨市物流運輸費用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物流補貼。
2.申報條件:政策執行有效期內,企業產生的物流運輸費用(市外且國內運輸)達到政策條款標準。
3.申報材料:
①物流運輸協議或合同等證明材料、增值稅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
②物流運輸費用結算清單。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8。
(八)《專項政策》第9條:鼓勵企業參展推介
1.政策內容:對參加國家級展覽會的產業鏈企業(不含汽車銷售企業),特裝展臺規模達到50㎡、100㎡、150㎡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參展補貼。
2.申報條件:政策執行有效期內,企業(不含汽車銷售企業)參加國家級展覽會,特裝展臺規模達到政策條款標準。
3.申報材料:
①國家級展覽會證明材料;
②展會活動費用支出憑證(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復印件);③參展協議或合同等證明材料。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8。
(九)《專項政策》第10條:支持后市場企業發展
1.政策內容:對主營業務為從事汽車保險、金融、養護、改裝、租賃、平臺運營、電池回收、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等后市場服務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以上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2.申報條件:
①政策執行有效期內,主營業務為新能源汽車或智能網聯汽車從事保險、金融、養護、改裝、租賃、平臺運營、電池回收、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等后市場服務企業;
②營業收入規模及增速達到政策條款標準。
3.申報材料:
①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②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③企業納入規上統計的證明材料。
4.政策咨詢:經濟運行與投資科,電話:63357348。
三、附則
1.政策資金按年度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每年集中兌現一次。如審核需兌現資金總量超出預算安排,則按等比例縮減原則予以實際兌現。未盡事宜由區工信局負責解釋。
2.對企業的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年經濟貢獻(第2條、第6條除外)。原則上單個企業享受本政策各項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總部企業落戶及“一事一議”項目除外)。
四、其他說明
1.補助設備主要包括生產設備(含生產檢測設備、環保設備,第6條鼓勵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除外),二手設備和關聯交易設備不予補助;購置進口設備的補充提供報關單和海關專用繳款書;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為準。
2.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屬于購進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進口的提供報關單和海關專用繳款書;屬于銷售的,提供記賬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3.政策條款銷售交易均為非關聯企業,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三單取最小金額,其中發票金額為不含稅價。
4.本實施細則由區工信局負責解釋。
5.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