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關于2024年合肥市研發機構建設獎勵補貼政策、合肥市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條件等細則匯編整理,有申報需求的合肥市各區縣企業,歡迎隨時聯系小編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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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研發機構建設獎勵補貼政策
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二、合肥市省級產業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省產業創新中心由行業龍頭企業或科研院所牽頭組建,鼓勵以法人實體形式運行,組建期一般控制在兩年以內。應聯合現有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吸納省內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金融機構等,通過共同出資、協作研發、技術入股或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形成緊密合作的創新網絡。(一)目標定位明確。應圍繞行業發展特點和趨勢,科學制定遠期、中期和近期發展目標。發展目標應定量和定性相結
合,可測度和可考核。(二)基礎條件良好。牽頭單位須在行業或專業領域內具有顯著的創新優勢和較大的影響力,具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類創新資源的能力。申報單位須具有專職研發人員40人以上,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投入水平較高。組建資金、人才規模、設施投入等規模優勢突出。組建期內形成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四)組織體系清晰。應建立有效的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具備承擔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基本功能。
三、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采取認定制,依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位居前列的重點企業牽頭建設,由依托單位申請認定。鼓勵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與具有創新發展潛力的企業聯合共建。
2、依托單位應在合肥市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依托單位擁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有鮮明特色,能夠解決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問題,具有較強的創新力和帶動力;能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持續投入,具有較強的資金自籌能力,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明顯高于行業同類。
4、依托單位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具備一定規模的技術開發實驗場地,建設期投入不少于300萬元,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5、依托單位擁有國家級或省級高層次人才團隊,或具有行業內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領軍人才,能夠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技術創新合作網絡的顯著優勢和能力。依托單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博士學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
6、依托單位建立了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四、合肥市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擁有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其中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務者占50%。
2、擁有先進的成套研發儀器設備,能夠滿足本行業技術和產品研發、設計、控制和試驗的需要,研發儀器設備原值3000萬元以上,其中近10年購置的具有同行業先進水平的儀器設備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業及開發領域有多項國內領先水平的應用性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至少10項相關科技成果向社會成功轉化擴散,服務于本行業其它企業,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4、與國內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關系,掌握該領域世界技術創新動態,具有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發展動態的能力。
5、有3-5年的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對行業共性、關鍵性、前沿性技術研究課題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及成果轉化擴散目標。
五、合肥市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具有省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1. 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 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3. 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4. 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 相同行業細分領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則上不重復認定。
6. 省工程研究中心籌建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六、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企業年銷售收入未達上述最低標準,但屬于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研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術創新組織體系和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
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七、合肥市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條件
1.擁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可由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海內外人才團隊以及其他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設立。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須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等性質的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安徽,注冊后運營1年以上。
3.有穩定的研發人員和研發投入。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收入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
4.適應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機制、自主性的引人機制、開放型的創新機制、高效率的決策機制、合同制的研發機制、績效式的分配機制等。
5.建立符合現代化要求的管理體制。建立了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6.開展產業技術研發活動。以解決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問題為主業,具有明確的研發方向和清晰的發展規劃,并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成果二次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為推動產業和產品向價值鏈中高端躍升提供綜合性科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