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關于2024年宿州市商務經濟獎補政策及項目申報條件新編,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那么在此期間,如果宿州市埇橋區、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企業想要申請文中所提及的商務經濟獎補政策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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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支持內貿發展
(一)宿州市鼓勵流通主體做大做強。支持企業升限入庫,對完整年度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含大個體),按照銷售規模與增速,視其貢獻率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支持優勢企業上臺階,對限上商貿企業年零售額超過2億元且增速超過20%的,分檔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支持培育電商龍頭企業,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商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于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大型知名連鎖企業,納入限上統計的,依據綜合貢獻情況,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補。
(二)宿州市鼓勵商業企業模式創新。推動直播電商孵化載體建設,對建筑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有專業團隊運營并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各類創業服務的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給予初創型電商企業用房支持,對新落戶的電商企業、直播平臺、MCN機構以及其他直播電商企業,營收超過100萬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對成功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給予當年租賃辦公用房租金不超過80%的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直播電商賦能企業,對粉絲數量超10萬的網紅主播創新創業,簽約MCN機構或新成立銷售公司,直播銷售額超500萬元,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依據其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拓展直播銷售渠道,對企業采用自播方式年銷售額超500萬元,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按照不超過其銷售額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大力發展品牌社區商業,推動商業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社區開設24小時便利店,滿足居民個性化、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需求,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對限上品牌連鎖企業年度內新設立社區直營門店數量達10家或統一標準管理的加盟門店30家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宿州市推動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優化提升商業檔次,推動中心城區主商圈向品質化、品牌化、集聚化發展,支持限上商貿企業流通設施升級改造,對新增投資額超過200萬元以上的商超、餐飲、特色街區、專業賣場等改造和新建項目給予支持。提升城鄉現代商貿物流配送水平,支持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及物流快遞企業開展城鄉配送中心、倉儲冷鏈配送、自動化分揀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物流設施建設提升,構建高效城鄉配送體系,促進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冷鏈物流集散中心,配備冷藏運輸、多溫層冷庫等冷鏈設施設備,支持產地倉、分揀、烘干、包裝等產地流通設施建設。實施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鼓勵限上商貿流通骨干企業參照《縣域商業建設指南》,開展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村級便民商店等商業網點功能設施建設。對以上建設內容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
(四)宿州市支持商業服務質量提升。支持流通業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對研究編制地方流通業重要發展規劃、制定地方重要行業標準及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流通業公共服務體系項目給予支持,對承辦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的文明創建、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用建設等活動組織、公益廣告宣傳的企業給予支持。鼓勵流通業示范和試點建設,對經新評定的“安徽老字號”、“中華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品牌宣傳和市場拓展等工作;對申報期內新認定的國家綠色商場、鉆級酒家、綠色飯店(餐飲)企業,按照創建等級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特色商業街區”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評“安徽好網貨”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創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直播)示范基地、園區和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豐富商品供給,提升消費檔次,對全球全國知名品牌、時尚品牌在城區重點商圈布局旗艦店、首入店、體驗店,納入限上統計的,對首年開店年租金和裝修成本等給予一定補貼。
(五)宿州市完善保供應急體系。對積極配合政府平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連鎖便利店(含連鎖社區菜店)、標準化菜市場(農貿市場)、餐飲企業以及藥品流通企業給予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對承擔市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儲備任務數據實給予補貼。支持應急保供、內貿流通、電子商務等領域監測體系建設,對監測平臺運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納入監測的樣本企業(信息員)給予不超過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補貼。
(六)宿州市全面打造消費載體。支持企業走出去開拓市場,對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商協會等走出去參加各類促消費展會、展銷活動,對展位和人員產生的合規費用給予50%以內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補貼不超過5萬元。支持開展大型促銷活動,對承辦商務部門牽頭組織的促銷活動,在營造氛圍、宣傳推廣和場景布置等方面給予補助。支持鼓勵擴大汽車消費,對限上汽車零售企業開展新車促銷活動配套給予一定補貼。助推農村地區農產品線上銷售,鼓勵電商經營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短視頻創作者、網紅主播、自媒體達人等參與鄉村振興,利用新型媒體宣傳推廣我市三農文化生活、鄉村旅游和家鄉特色產品,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針對鄉村振興主題,年帶貨農副產品超過500萬元的,依據帶貨規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七)宿州市構建人才支撐體系。加強電子商務產業宣傳,對企業、協會、機構等舉辦電商展會、品牌宣傳、招商推介、人才培訓、創業大賽、網絡直播、高峰論壇、資源對接會等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成效較好的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申報活動獎勵可累計,單個申報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鼓勵培訓機構和單位開展農村電商、短視頻制作、電商主播孵化等培訓。對由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人數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訓不低于20課時的,視培訓規模和效果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貼。培訓結束后,根據留宿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數量(需從事電商相關行業),按照2000元/人標準,給予培訓機構穩定就業補貼。以上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引進納入限上統計的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大型知名連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二、宿州市支持外資發展
(八)宿州市支持穩定利用外資規模。鼓勵支持引進外資企業。上一年度新引進(含增資)合同外資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按實際到資額1%比例給予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含1億美元),按項目一個年度內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鼓勵存量企業到資。經省商務廳認定,對上一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企業(含先進制造業產業轉移再投資項目),按實際到資額1%比例給予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先進制造業產業轉移再投資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
(九)宿州市支持提升外資質量效益。支持研發中心項目。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新設研發中心,按企業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5%給予獎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非獨立法人的外商投資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最高獎勵50萬元。支持領軍企業及區域總部項目。對當年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單個外資項目獎勵企業5萬元。對在宿州新設的外商投資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項目,每個總部項目獎勵100萬元。
(十)宿州市支持提升投資促進活動成效。鼓勵各縣區、園區積極引進外商投資企業,對縣區、園區新引進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獎勵,其中投資總額在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外商投資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年度綜合考評較好的縣區、園區進行工作激勵,對縣區、園區開展宣傳推介、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境外招商機構設立、招商培訓、承辦組織參加商務部門牽頭的招商對接活動及重大展會活動等費用給予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宿州市支持外經發展
(十一)宿州市支持開展對外投資交流合作。對企業在境外投資從事實體經濟活動,且當年實際投資單個境外企業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補助,單個境外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要展會活動,給予展位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投資合作對接活動,最高給予對接費用(含客商邀請、場地、會場布置費、翻譯等費用)80%以及人員費用(指國家規定標準的食宿、公雜等費用,下同)70%的補貼,對接費用每場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考察活動,給予往返機票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十二)宿州市支持拓展對外承包工程市場。支持企業承攬境外工程,對企業直接與境外企業(機構)簽約合同額1000萬美元(設計咨詢、通訊信息科技和技術服務類項目合同額5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度生效的項目,按合同額給予1‰(設計咨詢、通訊信息科技和技術服務類項目按合同額1%)的項目咨詢、設計規劃等前期費用補貼,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建營一體化的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十三)宿州市支持培育“走出去”主體。對已備案的對外投資企業和已登記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首次發生實績且當年實際對外投資50萬美元以上或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四、宿州市支持開發區轉型升級
(十四)宿州市對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國際合作產業園的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支持各縣區、園區申報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對申建成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五、保障措施
(十五)市財政每年安排促進商務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納入年度預算管理,并預留一定資金額度用于配套國家及省級當年新出臺商務支持政策。
(十六)本政策支持范圍是在宿州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的企業或單位組織。
(十七)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
(十八)各縣區、園區應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各地根據實際分別制定。
(十九)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落實相關操作辦法。若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執行。
六、宿州市商務經濟獎補政策部分項目申報條件
(一)宿州市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有資質建筑法人單位企業:年度產值達5000萬以上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建筑企業。
(二)宿州市中華老字號申請條件
中華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中華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
(2)依法擁有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3)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4)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5)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6)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7)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三)宿州市申請安徽老字號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受理該單位提出的與申報字號一致的商標注冊申請;
(2)品牌創立已有40年,并累計經營至少30年以上;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控股或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宿州市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申報條件
①、申報示范的電子商務企業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安徽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控股公司與其下屬子公司同時申報的,由專家評估后擇優選擇其中之一)。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符合電子商務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合法經營,對傳銷、欺詐、銷售違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有相應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3)通過互聯網從事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的,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經營批準證書,并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公開經營批準證書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電子鏈接標識。
(4)企業已在安徽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并簽署《電子商務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
(5)企業經營的獨立網站或網店須開設兩年以上并運行穩定,如是獨立網站須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已通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
(6)企業建有專門的電子商務運營機構,擁有專業的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和培養計劃,具備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擁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7)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業務收入或利稅穩定增長,或企業電子商務銷售額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8)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經營商品品種、服務內容、市場占有率、用戶規模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9)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社會效益明顯,有助于提升相關產業的市場競爭力,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協同發展,有利于促進就業和創業,滿足社會公眾便利、安全的消費需求。
(10)企業電子商務業務在省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②、申報示范的企業應是以下類型之一,并具備相應條件:
(1)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通過自建平臺開展自營活動或者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包括提供實物商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的自營平臺企業,或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企業,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餐飲外賣、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本地生活等服務產品的企業。其中,零售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2.5億元以上,員工總數150人(含)以上;批發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2.5億元以上,員工總數50人以上;網絡化服務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500萬元以上,員工總數50人以上。
(2)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5000萬元以上,員工總數25人以上。
(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營銷(含直播)、技術、運營、數據、信用、咨詢、培訓、物流、金融支付、網紅孵化與運營、外貿綜合服務等電子商務相關服務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500萬元以上,員工總數25人以上。
(4)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同時開展上述兩種(含)以上經營活動的企業。其運營平臺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原則上50億元以上,或年度服務收入原則上為1億元以上,員工總數500人以上。
(5)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其他類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速原則上超過100%,或所經營網站用戶訪問量、注冊用戶數、下載量等核心流量指標年增速原則上超過100%,員工總數25人以上。
③、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以下單個或多個方面創新發展:
(1)促融合。促進數字技術、社交渠道等方面的應用創新與模式創新,推進與傳統產業帶、智能制造、實體商業、對外貿易、縣域經濟等多維度開展深度融合。
(2)促民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帶動就業、扶農助農、公益慈善、社會應急保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餐飲、教育、醫療、出行、住宿、旅游、文體等與民生相關領域開展在線服務創新。
(3)促發展。在豐富商品供應、推動老字號復興、培育新國貨、促進文化傳承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促進消費、促進產業升級、穩定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供需對接、資源支撐、金融信貸、技術保障、人才培訓等服務,賦能中小微企業發展。
(4)促振興。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在產銷對接、農產品品牌培育推廣、農村電商人才培養、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促環境。推動建立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合規合法經營,開展行業自律、平臺自治;積極開展黨建工作,落實黨風廉政責任;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6)促開放。圍繞海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開展平臺出海、品牌出海、供應鏈出海、技術出海、服務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