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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山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文件:黃山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加快科技創新體系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黃山,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市政府設立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和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和競爭性申報。
第三條支持范圍原則上為在本市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主體;在本市的高校、科研院所;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在本市的自然人等。
第四條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和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研發資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經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資金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實施研發項目。
(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支持我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特色產業、社會發展領域等開展科技研發,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對獲得省科技獎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三)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的,根據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30-150萬元,并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業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市轉化、產業化,且單項成果實際支付額10萬(含)元以上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用于促進技術轉移。
(五)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通過復核的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園區(基地)科技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創新服務
對獲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已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依據入駐小微企業數、創客數、孵化畢業企業數、融資數、稅收貢獻度等績效情況,擇優分別給予10-100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用于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七)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庫(圃)的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對獲國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動物新品種,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對國家、省審定的地方傳統優良品種進行提純、復壯及開發利用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對區(縣)政府、市直部門與農業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試驗站、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條件建設及科技成果轉化示范。
對獲認定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開展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單位研發活動、條件建設。
對獲批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園區科技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對確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當地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研發機構獲省績效評價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創新平臺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對新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人才培養引進等支出。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產學研合作及成果轉化活動。
(九)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
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杭州市大型科學試驗儀器設施協作共用平臺的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加強與大院大所合作
對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顯著的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助。大院大所標準參照《安徽省支持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號)執行。
(十一)引進境外人才和智力
對列入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和省級引進境外人才項目的單位,按國家、省級實際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補助。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聘用外國高端人才(A類)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專家年薪的10%給予補貼。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獎勵8000元;自授權當年起,一次性繳滿6年年費的發明專利,按照費減后80%繳費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PCT申請獲得國外專利授權,每件資助2萬元(最多資助2個國家授權)。
提高知識產權質量。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4萬元。獲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發明專利凈增長達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獎勵;對年授權發明專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別給予2萬元、6萬元獎勵。
推進知識產權運用。鼓勵引進符合產業政策的相關發明專利,每件給予8000元獎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發明專利質押貸款,對符合地方產業發展的質押貸款,對企業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部分,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0%的貸款貼息。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勝訴的知識產權人維權訴訟費,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處的專利案件和電商領域的侵權判定,結案后給予每件1000元經費補貼。
以上涉及績效評價的條款,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五條科技管理費用按照市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的3%-5%實行總額控制,主要用于項目申報、評審和評估、招標、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創新創業活動組織,創新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市科技局具體負責,年度預算由市財政局核定。
知識產權管理費用按照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的3%-5%實行總額控制,主要用于評審和評估、招標、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市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年度預算由市財政局核定。
第六條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由市本級預算安排,其中:省科技獎獎金、市科技計劃項目以及其他類別市直單位按100%給予獎補,區縣(含黃山高新區)科技創新扶持項目或單位按50%給予獎補。
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由市本級預算安排,所有知識產權項目按50%給予獎補。
第七條本政策與我市其他現有政策存在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各區縣(黃山高新區)可結合本政策制定相應配套獎勵政策。
第八條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開展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年度申報工作,提交市政府研究確定后撥付,資金使用情況報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開展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第九條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黃山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黃政秘〔2017〕37號)同時廢止。
二、黃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黃山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
1、黃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通過復核的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園區(基地)科技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2、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之后每3年通過再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 萬元。
3、祁門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屯溪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認定獲得通過的毎次獎勵3萬 元,連續三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不含首次認定),獎勵5萬元。
5、黃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當年認定的高折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徽州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首次認定或連續三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 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 5萬元。
7、歙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