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報
行業動態
關于2024年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文件及鄂州高企申報條件整理編輯,如果鄂州市梁子湖區、華容區、鄂城區企業想要申報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或者文中提及的其他獎補扶持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12年!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8715065127(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代理、各類標準制定(參編)、軟件開發、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百度關鍵詞運營推廣)
壹、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文件: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鄂州發[2021]13號)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
1.支持建設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對具備較強科技創新能力,計劃申報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的重大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獲批的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不低于2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支持建設省級創新平臺。對計劃落戶鄂州的湖北實驗室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對新獲批(備案)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備案)的省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3.支持建設市級創新平臺。對獲批(備案)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不低于20萬元支持。對獲批(備案)的市級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擇優給予不低于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4.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5.支持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培育科技型企業
6.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要按照不低于10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視同在本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葛店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管委會)
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入選省高新技術企業"十百千萬"行動的企業給予配套獎勵,對入選10家科技領軍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入選100家龍頭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入選1000家重點企業的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支持發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對首次成功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其中,已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10.支持建設"雙創"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1.支持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將企業建設中試基地納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2.支持建設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績效補貼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按照省績效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3.鼓勵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每登記1項省級科技成果獎勵1萬元,對每個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支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在1億元以上的登記機構,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總額的0.01%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申報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15.對獨立或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單位或團隊,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6.對獨立或牽頭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個人,給予20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湖北省技術發明獎、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湖北省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的單位或團隊,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區域創新能力建設
17.支持建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8.支持建設創新型縣(市、區)。對入選國家級創新型縣(市)、省級創新型縣(市、區)的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9.支持建設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地方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0.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科技助力鄉村振興
21.支持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對新入選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22.支持建設星創天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3.支持建設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給予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4.加強市級農業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定期選派一批市級農業科技特派員,每屆服務期兩年,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八、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25.完善市級科技計劃體系。加大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強度,重點加大對光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高端裝備、新能源、智能制造、新材料、碳中和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每年從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遴選3-5項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推行"揭榜掛帥"制,單個項目支持強度為50—100萬元。圍繞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組建一批市級科技創新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6.優化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機制。強化成果導向,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定權,項目申報時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項目實施期間,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科研人員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工作協同,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落細。市科技局要做好宣傳和政策解答工作,提高政策知曉率。此前印發實施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貳、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好了,到這里,關于2024年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文件和高企申報條件就結束拉,有申報24年高企需求的鄂州市各區縣企業,小編期待各位來電咨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