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西安市高企、瞪羚、研發、知產、創新平臺等獎補政策及申報條件合集,那么如果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企業想要申請文中所提及的獎補扶持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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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充分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獎勵補貼政策
(一)西安市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群體
1.西安市構建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分層分類精準指導服務,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備案的“瞪羚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2.西安市支持科技型總部企業發展。經認定,新落戶的科技型總部企業兩年內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5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
(二)西安市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西安市支持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依據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規模、投入增量、投入強度等,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分類分檔,按研發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獎補,單戶企業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4.西安市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二、西安市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獎勵補貼政策
5.西安市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增速超過30%的企業,按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西安市支持5G產業發展。對研發生產5G芯片等產品,且年度單一產品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每年遴選10個左右5G創新應用示范案例,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7.西安市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對開發大數據開源社區和運營公共服務云平臺的,經認定后,按其研發建設費用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工信部大數據產業試點示范項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每戶100萬元獎勵。
8.西安市支持光伏企業快速發展。對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至10億元、增速超過30%和對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增速超過20%的光伏生產企業,按其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
三、西安市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補貼政策
(一)西安市深化城校(院)企融合發展
9.西安市促進校地人才雙向流動。積極搭建柔性引才平臺,建成一批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啟動獎勵。組織開展“校企雙進”活動,實施“高校院所人才服務企業工程”,每年組織1000名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深入企業開展技術指導、項目合作和協同攻關,建立常態化人才服務機制,促進人才項目對接融合。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務機構和相關企業設立柔性崗位,吸引高層次人才兼職創新。
10.西安市打造校地交流活動品牌。聯合駐市高校舉辦“校友經濟”專場活動,組織本地企業與相關領域知名校友對接交流、推介項目。對高校組織的校友活動,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11.西安市實施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專項。支持高校院所與區縣、開發區共建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培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示范高校院所,每個示范基地(示范高校院所)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支持和鼓勵駐市高校院所、區縣(開發區)舉辦科技成果轉化專場活動,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12.西安市加快產業鏈創新發展。支持高校院所、龍頭企業和區縣、開發區融合發展,在支柱產業領域、新興產業領域和配套服務領域布局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以技術突破補齊產業鏈配套短板,以協同創新拓展產業增長空間。
(二)西安市強化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13.西安市提升技術轉移市場化服務。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場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網絡平臺”,實時發布科技成果、適宜技術目錄和企業技術需求,促進技術交易對接,跟蹤項目落地,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支持。
14.西安市支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組織開展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備案,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15.西安市促進技術交易和合同登記。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業圍繞產業轉型升級需求開展技術服務,依據認定的技術合同成交額,按不超過申請單位的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應納增值稅額50%給予資助,且不超過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最高資助金額50萬元。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按照全市上年度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額總量,按成交額每億元0.5萬元比例安排補助資金。
16.西安市壯大生產性服務業。國內外知名的軟件和信息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專業認證、數字創意等機構在我市落戶,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落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西安市系統布局科技創新平臺獎勵補貼政策
17.西安市支持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研發基地。按照建設主體自籌經費實際投資情況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助。特別重大的,通過“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支持。促進企業吸納承接科技成果,對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產業化項目,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18.西安市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對高校院所和企業聯合建立的新型研發機構,依據成果就地轉化成效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9.西安市支持重點實驗室建設。對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依據研究方向與水平、基礎條件與投入、人才隊伍建設等績效目標進行考核,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20.西安市支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對評價為優秀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對評價為優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經我市推薦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
21.西安市支持試點示范企業。對獲得省級或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服務型制造、企業技術中心、工業互聯網示范、技術創新示范、制造業創新中心、綠色制造、先進制造業標準化試點、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工業設計中心等認定的企業(項目、平臺、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西安市加快聚集創新優勢人才獎勵補貼政策
(一)西安市強化高層次人才引進
22.西安市實施“西安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智項目”。支持科技企業引進外籍專家和海歸人才,攻關解決我市重點產業發展中的“卡脖子”問題,入選者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23.西安市吸引集聚碩博人才。建立“西安市高層次研究生就業儲備池”。設立西安碩博人才獎,碩博研究生入池后在西安實現就業或創業的,按照博士每人1萬元、碩士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發放碩博人才求職創業生活補貼,自入池登記之日至實現就業或創業之前時段內的生活補貼,博士、碩士分別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標準計發。發放企業引進碩博人才獎勵,企業每引進一名博士和急需緊缺碩士,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
(二)西安市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24.西安市實施“西安英才計劃”。建立“人才+項目”評審機制,圍繞“6+5+6+1”現代產業體系,遴選一批創新創業能力強、實際貢獻突出的人才及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人才(團隊)項目,可根據實際需求予以滾動支持。實施“西安伯樂獎”獎補政策。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特殊高端人才和團隊重大項目,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資助扶持。
25.西安市實施“新銳西商”青年企業家扶持計劃。組織青年企業家走進職能部門,推動解決企業發展“痛點”“難點”問題。建立創業導師制度,提供知識產權托管、專屬金融服務等,定期邀請全球頂尖青年企業家圍繞前沿話題作知識分享。分級分類遴選扶持50名領軍型青年企業家、100名新銳型青年企業家。
26.西安市強化人才創業金融扶持。設立規模不少于5億元的西安市人才發展基金。探索實施西安“人才貸”,建立“人才服務銀行”,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最高2000萬元免抵押、免擔保的人才信用貸款。
(三)西安市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27.西安市從優保障人才子女就學。國內外頂尖人才及其2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可在全市范圍內一次性選擇1所公辦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國家級和地方級領軍人才及其2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可在其父母居住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選擇2—3所公辦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作為其就讀意愿學校,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就讀。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人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28.西安市優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人才安居貨幣化保障基礎上,推出市本級高端人才公寓1000套,累計籌建人才安居住房3.6萬套以上。把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和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納入重點保健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并動態跟蹤。建立高層次人才重大疾病重點醫院協調保障機制,在市屬三甲及部分省屬醫院開設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實行專人聯絡和預約服務。
29.西安市加大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力度。對年收入超過30萬元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按照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留成市、區部分的相應額度,經審核后予以全額獎勵。
六、西安市構建良好創新生態獎勵補貼政策
(一)西安市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30.西安市加快科創金融發展。對全市年度科創金融增量、增速綜合排名前五位的駐市銀行機構,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獎補。
31.西安市實施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健全增信和風險擔保機制,在發生壞賬損失或擔保代償時,為合作擔保機構提供不超過融資額的60%、單筆單戶不超過500萬元的風險補償;對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當年貸款額的0.3%提取管理費。
32.西安市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配置。采取貸款貼息、擔保補助或保險補助等方式,對采用無形資產質押或技術交易信用貸款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貸款貼息或保費補助;對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合作擔保公司,給予單筆單戶每年最高20萬元的擔保補助。
33.西安市加大創投機構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創投
機構,投資于我市轄區科創企業,給予單筆單戶不超過20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投資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創投機構有效投資事件生效后3年內發生投資損失的,給予單筆單戶最高100萬元、每年累計最高300萬元的風險補償。
34.西安市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在主板首發上市成功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在科創板、創業板首發上市成功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先進制造業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市場首發上市成功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獎勵100萬元;晉級精選層后,補充獎勵300萬元;轉板到主板上市的,再獎勵100萬元。
(二)西安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35.西安市鼓勵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對榮獲專利獎、馳名商標的權利人,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當年新認定的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強企、優勢示范企業、品牌機構等,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36.西安市促進知識產權高效運用。激勵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給予供需雙方及第三方受托機構年度最高200萬元交易補助。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創新,按照融資成本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對受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的,給予年度最高3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7.西安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專利導航、風險預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加大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企事業單位訴訟援助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開展知識產權專題活動,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參與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的機構和組織單位年度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
(三)西安市推動創新創業質效提升
38.西安市優化科技創業孵化能力。以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為主導,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依據眾創載體孵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入孵企業知識產權產出等情況,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補貼。由高校院所、企業、服務機構主辦并納入“科創西安”系列的創新創業活動,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39.西安市打造創新創業活動平臺。舉辦西安國際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分別按照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大力支持參加中國創新挑戰賽,對中國創新挑戰賽現場賽優勝獎給予3萬元獎勵、優秀獎給予1萬元獎勵;對通過中國創新挑戰賽成功對接并簽訂合同的項目需求方,按合同實際付款金額的10%的比例,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四)西安市推進開放創新合作
40.西安市促進區域協同創新發展。支持各區縣、開發區組織跨區域科技服務、交流合作等創新活動,依據各單位年度承擔科技創新目標任務,采取“前資助”的方式,給予最高50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支持區縣(開發區)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鼓勵爭創各類創新園區、示范區、產業聚集區,實施區域特色和優勢產業協同創新項目,依據項目實施基礎、產業條件、績效預期等情況,通過“前資助”的方式,擇優給予應區縣(開發區)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
41.西安市深化國際間科技交流合作。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離岸創新中心、研發中心等,探索跨區域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支持建設一批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42.西安市推動企業主導和參與標準制定。對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含地方技術規范)主要制定單位中位居首位的本地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獎補。
七、西安市企業獎勵補貼扶持政策部分項目認定申報條件
(一)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申請入庫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陜西省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2)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西安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西安市瞪羚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高成長且歷程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3年營業收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5%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長;或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內總收入突破10億元且3年內營業收入無大幅下降。
(2)創新活躍。企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積極開展產品、工藝、技術創新等活動,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自企業成立以來至少擁有授權下證發明專利1件,累計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
(3)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5%以上;成立5年內總收入突破5億元(10年內10個億)的企業,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需達到2.5%以上。
(四)西安市院士專家工作站認定申報條件
(1)建站目的明確,有切實的技術創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科技難題;
(2)具備建站基礎,已與院士及其團隊開展技術研討、決策咨詢、人才培養等相關工作;
(3)開展項目合作,已與院士及其團隊簽訂技術合作項目;
(4)具備明確的與引進院士、專家配套合作的科研團隊。該團隊科研水平高,有穩定的經費保障;
(5)具備較為完善的院士進站工作支撐條件和服務規范,有條件為院士專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后勤保障。
(五)西安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認定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企事業單位規模足以支撐博士后創新基地建設。
2.具有專門的技術研究部門或科技開發機構,具有科學的創新基地管理辦法,并與相關高校或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
3.擁有高水平的技術研發團隊,具有理論創新或技術創新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4.單位設立專門的博士后管理機構,與博士后人員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和技術開發協議、合作協議,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相應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凡建有市級以上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開發機構,承擔重大科研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的單位,有博士生導師參與的科技創新項目單位,可優先設立。
(六)西安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
2、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
3、有一年以上開展技術轉移業務的經歷。
4、機構主要領導者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及較高的管理水平;有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人員2人以上,且至少有1人具有技術轉移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已取得技術經理人執業資格;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0%以上;科技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
5、上年度直接或間接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不少于5項或轉化的項目總金額不低于500萬元,機構年收入不低于30萬元。
6、與知名高校院所及企業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3-5人以上組成的穩定的專家咨詢隊伍,有可靠的技術轉移項目和需求來源。
7、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依據國家標準《技術轉移服務規范》(GB/T34670-2017)制定的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章程,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8、有較顯著的服務業績,在行業內有較高的認知度和知名度,三年內未因失信原因被市場監管部門或稅務部門處罰。
(七)西安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條件
(1)研究方向與定位
研究方向明確,定位清晰,符合國家和陜西省,特別是西安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聚焦“6+5+6+1”現代產業體系,具有開展學科前沿、交叉領域研究的能力,并具備與企業合作,開展應用開發和成果轉化的良好基礎。
6+5+6+1”現代產業體系:電子信息、汽車、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醫藥6大支柱產業集群;人工智能、5G技術、增材制造(3D打印)、機器人、大數據與云計算5大新興產業;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軟件和信息服務、會議會展6大生產性服務業;推進文化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2)基礎條件與投入
應具備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驗條件、基礎設施和經費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近三年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投入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
(3)人才隊伍建設
重點實驗室應有一支數量合理,結構優化、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創新意識濃厚、相對穩定的科技創新隊伍,固定科研人員總數不少于15人,且高級職稱以上人員不少于5人。
重點實驗室應有人才培養能力和引進機制。學科類重點實驗室近三年培養碩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4)科研能力與成果
應在同領域研究中具有顯著技術優勢和雄厚科研實力,具有承擔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在行業或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能引領同類學科或行業發展,并能為西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攻關提供支撐。
學科類應有重點學科支撐,且近三年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及橫向科研項目10項及以上,總到賬經費不少于500萬元,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獲得專利受理及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5個,其中授權發明專利5個及以上,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有影響力的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不少于1項。市屬高校和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條件可適當放寬。
(5)學術交流與開放共享
重點實驗室應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對產業提供技術服務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近三年承辦學術會議不少于3次;提供開放共享服務不少于5家單位或50批次。
(6)管理與運行
實驗室管理規范,組織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實到位,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在崗在職人員擔任,應具有正高級職稱或為企業高層技術人員,在本行業或領域內有一定知名度,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屆任期5年,一般連任不得超過2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少于7人,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托單位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其中依托單位的人員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八)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實力,擁有較好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基礎,以及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 2000 萬元。
2、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已建有研究開發機構,擁有 20 名以上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60%.
3、基本具備了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科研用房 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 300 萬元以上。經建設完善后,應具
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
4、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資金籌措的能力,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
5、擁有改革意識強、敢于創新、高效能干、科學化管理的領導班子,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九)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或申報依托單位應該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區)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長期從事重點產業領域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在行業領域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和產業優勢,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2、擁有高水平的科研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總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業領軍人才;
3、擁有開展技術開發和工程化研究、試制的儀器設備,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具有明確的建設思路和章程,獨立的財務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穩定的研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于300萬元;
5、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創新成果轉移和擴散、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并獲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2項,近三年實施過的成果轉化、工程化或產業化項目不低于2項,年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服務總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6、符合國家、陜西省、西安市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相關政策;
7、沒有嚴重違法、重大事故和故意失信等負面行為。
(十)西安市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申報需滿足《辦法》中規定的示范企業相關申報條件。重點滿足以下條件:
1.堅持專業化發展。企業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領域。從事相關領域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
2.市場份額領先。企業申請陜西省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5位(或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創新能力強。企業生產技術、工藝國內或國際領先,重視研發投入,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領域技術標準。
4.質量效益高。企業申請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或國際同類產品領先水平。經營業績優秀,盈利能力超過國內行業企業的總體水平。重視并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產品市場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獨立法人。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三年無環境、質量、安全違法記錄,企業申請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安全生產水平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十一)西安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在西安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經濟規?;A,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技術中心設立在西安市區域內。
(3)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創新效益顯著。
(4)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5)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6)企業在申請時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嚴重涉稅違法行為;
2.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查詢信用中國〈陜西西安〉網站)。
(十二)西安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條件
1、依法設立且運營2年以上,資產總額在100萬元以上,資產結構合理且有必要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狀況良好,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機構。
2、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本市中小企業不少于50戶或年服務本市中小企業的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有一定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3、主要服務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具備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5、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
6、積極參加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社會服務資源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各區縣(開發區、產業基地)設立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給予優先考慮。按照省、市有關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文件精神,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區域申報主體的條件可放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