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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各區縣獎勵政策,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武漢經開區、東湖高新區企業申報技術中心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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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本行業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三)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且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組織體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有持續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五)信用狀況良好,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 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 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 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武漢市企業技術中心各區縣認定獎勵政策:
青山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25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25萬元。對經市科協新考核認定的企業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研發平臺,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江夏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待項目結題驗收后,區級分別按照國家、省、市撥付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國家、省、市、區獎補總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80%)。
東高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按照各創新中心2021年全職員工工資總額的30%,對國家、省級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自主引才資金支持。
硚口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企業新獲批或通過優化重組的國家(全國)重點實驗室、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每年確定一批符合“三大產業”方向的重點研發項目,經績效評價后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經開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省、市極科技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對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湖北實驗室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等10類平臺,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類平臺,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園對新獲批的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武漢市級研發平臺,按照市撥經費的200%6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湖北省企校超過50萬元對通過國家部委、省級、市級部門考核獲得優秀檔次的科技創新平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中心聯合創新中心分別按省級、市級考核獎勵計算),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東西湖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創新平臺。對國家實驗室、國區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億元、5000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企業新獲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0 萬元補貼:企業申報獲批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100 萬元、30 萬元補貼對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區級財政給子20 萬元補貼。市科技局考核優秀的市級創新平臺,區級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
蔡甸區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五)加強科技研發平臺建設
11.對新申報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平臺(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不同級別研發平臺可同時京受,但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補貼,級別不同類型只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