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湖北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條件、流程及材料要求,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業想要申報星創天地備案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湖北省級星創天地備案和績效評價申報條件:
一、湖北省級星創天地備案
各市(州)科技局從已認定備案的市(州)級星創天地中擇優遴選,推薦服務縣域農業產業成效顯著的星創天地參與申報。原則上每個市(州)推薦數量不超過5家。
(1)湖北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條件
申報的星創天地需具備《湖北省星創天地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省級星創天地七項基本條件,已經備案為省級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不再重復申報省級星創天地。
(2)湖北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填寫《湖北省星創天地備案申報書》(附件1),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加蓋好相應公章之后,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輸入辦理事項-省級星創天地備案-在線辦理,按要求上傳申報書附件,并進行提交。推薦單位登錄“湖北科技一網通業務系統”業務辦理-業務受理,選擇“網廳件”進行受理操作。市(州)科技局匯總本地區星創天地申報情況,將《湖北省星創天地推薦匯總表》(附件2)及推薦函報送至省科技廳。
三、湖北省星創天地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4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星創天地建設與管理,優化農村創新創業環境,激發農業農村創新創業活力,根據科技部《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國科發農〔2016〕2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湖北省星創天地(以下簡稱“星創天地”),是指經湖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組織備案,由獨立法人運營,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面向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職業農民等創新創業主體,融合科技創新、集成示范、成果轉化、融資孵化、創業培訓、平臺服務為一體的新型農業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
第三條星創天地建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運營、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依法運行、創新運行,突出面向農業農村主導產業、強化共享服務、實行績效評估、擇優重點扶持、實施優勝劣汰的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創新創業場地、投資與孵化、輔導與培訓、技術服務、項目路演、信息與市場資源對接、政策咨詢、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省科技廳負責制定星創天地建設與管理制度,宏觀指導星創天地的建設和運行,組織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評價、調整和撤銷,按照科技部有關規定組織推薦國家級星創天地的備案。
第五條市(州)科技局負責本地區星創天地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配合省科技廳開展省級星創天地備案與考核,指導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加強星創天地管理,支持星創天地的建設和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是星創天地的建設主體,負責組織星創天地建設、運行和管理,為星創天地的建設和運行提供人、財、物和技術支持,配合做好星創天地的認定和考評工作。
第三章備案管理
第七條申報備案省級星創天地,原則上從已經備案的市(州)級星創天地中擇優推薦,同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星創天地或運營單位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湖北省內注冊滿一年并開展業務,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
(三)具有涉農高??蒲性核?、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等技術依托單位不少于1家。
(四)具有“互聯網+”網絡電商平臺(線上平臺),可通過線上交易、交流、宣傳、協作等,促進農村創業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創新創業示范場地、種植養殖試驗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線下平臺),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其中辦公及公共服務場地(自有或租賃,其中租賃期不少于5年)總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創業工位不少于15個,可供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使用的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五)具有3人以上的創業導師隊伍和5人以上的創業服務團隊,能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與培訓,加強科學普及,解決涉及技術、金融、管理、法律、財務、市場營銷、知識產權等方面實際問題。
(六)具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年協議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業不少于1家。
(七)定期開展創業教育培訓及創業活動,創業教育培訓包括網絡培訓、授課培訓、田間培訓、一線培訓,示范現場會、專題培訓會等,創業活動包括創新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
第八條省科技廳定期集中受理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申報程序包括:
(一)省科技廳發布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申報通知。
(二)已認定為市(州)級星創天地的運營單位結合自身發展情況,準備備案申報材料,提出備案申請。
(三)市(州)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星創天地予以推薦。
(四)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星創天地進行評審和考察,根據綜合評估結果,擇優備案為省級星創天地。
第四章績效考評
第九條省科技廳建立省級星創天地年度考核評價制度,根據考評結果實施動態監管。已備案的省級星創天地全部納入星創天地考核評價范圍。通過考核評價,總結發現并推廣星創天地發展的典型模式與機制,完善提升農業創新創業服務功能。
第十條考核評價采用定量分析與定性評估相結合、專家評審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對星創天地的建設進展與運行情況等進行考評。
第十一條省級星創天地年度績效考評程序:
(一)省科技廳發布年度考評通知,明確考評要求。
(二)省級星創天地運營單位對照年度考評內容和標準,提交績效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
(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省級星創天地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經省科技廳審定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績效考評為優秀的星創天地,擇優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并優先推薦為國家級星創天地;對于績效考評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備案管理。有下列行為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非客觀原因不按時提供績效考評材料的。
(二)在績效考評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相關信息的。
(三)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十四條星創天地建設情況作為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的重要內容,納入縣域科技創新和創新型縣(市、區)評價的重要考核指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行,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市(州)和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星創天地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若出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