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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休寧縣鄉村振興促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補辦法》已經縣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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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寧縣鄉村振興促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鄉村產業規?;?、產業化、綠色化、全產業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發〔2022〕5號)和《中共休寧縣委 休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休發〔2022〕12號)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年縣財政安排600萬元,設立鄉村振興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扶持產業基地建設、經營主體培育、數字農業建設、農村產業融合、農業科技創新、農產品品牌建設等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從事農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生產、經營、管理等相關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大戶等。
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失信、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主體,不得申報本辦法規定的獎補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總量控制、競爭申報、項目管理、定額補貼”和“公開、公正、農民受益”的原則,以“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安排和使用。
第二章 扶持獎補內容
第五條 支持產業基地建設
1.支持撂荒地復墾,對流轉撂荒耕地50畝以上(含50畝),流轉手續完整,已完成復墾,符合種植條件,并完成糧食作物種植的,按400元/畝給予一次性獎補。
2.支持“三化茶園”(生態化、標準化、宜機化)改造,對新建相對連片規模100畝以上“三化茶園”,給予4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單個基地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支持菊花、蔬菜、水果等特色農產品規?;亟ㄔO,對新流轉土地期限3年以上,且建設規模不少于50畝(相對連片)的特色農產品基地(不含原基地改種),按400元/畝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基地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支持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基地建設,對新建油茶、香榧相對集中連片規模100畝以上的基地,給予4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單個基地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支持生豬保供基地建設,對新列入國家、省、市保供基地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1萬元;支持泉水魚圈養桶基地建設,對采用圈養桶養殖規模10口以上、桶徑6米以上的,給予2000元/桶的一次性補助,單個基地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支持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建設,對連片面積30畝以上(環溝面積不得超過稻田面積10%)的,給予40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單個基地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六條 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
5.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新組建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并規范運作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補。
6.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開展加工清潔化改造項目建設,對新建或改造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清潔化項目(廠房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按設備投資額的3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5萬元。
7.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產地冷鏈保鮮設施建設,對新建或擴建農產品冷鏈保鮮設施項目的,按冷鏈保鮮設施投資額的3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支持家庭農場規模發展,對家庭農場實行貸款貼息,按照年貸款實際付息總額的50%進行貼息,單家貼息總額不超過5萬元。
9.支持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發展,對縣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新購置的水稻育秧機械、水稻油菜移栽(播種)機械、谷物烘干機械,在享受農機補貼基礎上,按1∶1比例給予獎補。已享受其它相關項目疊加補助的,不再給予獎補。
第七條 支持農業綠色發展
10.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綠色農業關鍵技術聯合攻關、集成組裝配套、試驗示范推廣。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業、林業、科技部門認定,且示范推廣50畝以上的技術項目,每個項目獎補3萬元。
11.支持市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類)及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燃煤替代,對全部完成燃煤替代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類)及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按企業年用電量、天然氣費用總量的10%進行一次性獎補;加工生產燃料使用生物質顆粒的,按顆粒機每臺套500元進行一次性獎補,每家獎補資金不超過6萬元。
12.對被新認定的部級、省級標準化茶園(果園、菜園)、水產健康養殖、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和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每個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被新認定的國家、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主體申報),每個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
13.對新獲得“三品一標”認證,且有效使用質量安全追溯二維碼標識標簽,將其產品信息上傳至國家或省級追溯平臺的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獎補,獲無公害農產品新認證(或復查換證)企業獎補2萬元;獲綠色食品新認證(或續展)企業獎補3萬元;獲有機食品新認證(含轉換認證)企業獎補3萬元;獲有機食品再認證企業獎補1萬元。
第八條 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14.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休閑農業,對于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特色鮮明、經營規范、生態環保,綜合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按其年度實際設施、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獎補,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5.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對年度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且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額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年度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額增長量的1%進行獎補,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
16.對被農業農村部評為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點(基地、園)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第九條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17.支持新品種選育審定,對農作物品種通過省級(含省級)以上審定和省級登記的,給予團隊或個人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畜禽新發現遺傳資源通過國家鑒定的,給予團隊或個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水產新品種通過國家審定的,給予團隊或個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
18.對獲得省級、市級主管部門認定,并運行一年以上的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支持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與科研院所建立技術依托關系,簽訂科技合作協議并在縣內付諸實施,且實際發生額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按照實際支付額給予10%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19.支持農業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省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通過國家星創天地備案的企業獎勵5萬元,首次通過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備案的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對省績效評價獲優秀等次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獎勵5萬元。鼓勵支持申報專利,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獎勵1萬元和0.1萬元。
20.支持與鼓勵各類主體參加創業創新大賽,對參加國家、省、市創業創新大賽,并獲獎的農業創業創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參賽市級以上農業創業創新項目,但未獲獎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21.支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農業數字化技術應用,對新建環境自動監控、水肥藥精準施用、飼料精準飼喂、病蟲害智能測報、農機智能作業、氣象災害智能識別等農業數字化場景應用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照軟件和設備投資額的15%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獲得省、市農業數字工廠的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支持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
22.對成功申報農產品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區域公共品牌的單位、合作組織和協會,并授權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使用、實行統一包裝、統一區域品牌標識的,一次性獎補15萬元。
23.對參加縣政府組織的省級以上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展位費免費的,給予參會主體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展位費由企業或主體自行承擔的,展位費按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24.對當年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產業發展先進鄉鎮、村獎勵
25.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創建,對獲得國家、省、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26.開展“五村一地”、撂荒耕地整治及秸稈綜合利用評比表彰活動,每年由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一批集體經濟發展示范村、現代農業發展示范村、人居環境提升示范村、閑置資產盤活示范村、綠色糧油生產示范村和綠色標準化示范基地,對獲得表彰的示范村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表彰的示范基地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撂耕荒地整治成效顯著的村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取得明顯成效的村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對于具有牽動性、且列入縣級以上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經縣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獎補。
第三章資金申報及管理
第十三條 對在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經營主體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縣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第十四條 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一項獎勵政策,本辦法與我縣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市級以上認定事項的,具體認定標準和結果由市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公布。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專項資金年度實施的項目申報指南由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年,原《休寧縣促進鄉村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獎補辦法(試行)》(休政辦秘〔2020〕3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