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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條件、申報獎勵補助政策和2023年程序
電子商務行業可以看看,了解一下關于湖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條件程序,以及2023年有哪些配套獎勵扶持政策,對于配套政策小編沒有做過多講解,主要介紹如何申報,需要做更多了解歡迎聯系我們專業的項目老師各地項目申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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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獎勵扶持政策
(一)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地的創建管理體制,根據各地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制定區域內電子商務基地發展規劃;先行先試,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明確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圍,形成有利于電子商務基地發展的政策環境。
(二)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筑完善支撐體系。
為基地企業提供較為完善的辦公環境、基礎網絡、數據中心、倉儲物流、技術研發、人才培訓等多層面的公共基礎設施保障和服務平臺。同時,積極引入第三方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安全認證、信用評價、數據存證、物流配送、運營外包、技術支持等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形成較為完備的電子商務交易支撐等相關服務體系。
(三) 創新公共服務模式,促進交易行為規范。
加強部門協作,整合公共資源,通過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式,為基地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有機結合,創新服務與監管機制。鼓勵基地構建適合不同行業需求的電子商務創新模式,大力推動電子商務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促進線下市場和線上市場的有機融合。積極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可追溯性,保障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交易行為的規范性。
(四) 創立多元投資體制,構建良好服務體系。
加快構建適應電子商務基地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推進創立面向基地電子商務企業及相關服務業的電子商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足企業需求與行業規律,通過政府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投入,依托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匯集企業數據資源以及基地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構建基地企業投資、融資、孵化的良性運作環境與服務體系。
(五) 鼓勵創建孵化中心,健全產學研用合作與創新機制。
鼓勵引導基地企業積極參與構建電子商務孵化中心,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產、學、研、用戰略合作和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電子商務應用領域的基礎研究提供創新孵化與成果轉化服務,提高引進、消化、吸收和集成再創新能力,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產學研用和實施創新等優惠政策。加大對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等基礎研究與成果轉化的執行力度,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產學研用和實施創新等優惠政策。
(六) 發揮基地規模效應,服務市場體系建設。
利用基地政策優勢和完善的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駐基地開展電子商務,發揮基地聚集效應,形成特色產業優勢集群,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支持基地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參與市場建設,為傳統企業、中小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保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化流通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拓寬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功能,拉動消費增長,方便百姓生活,助力區域經濟增長方式的較快轉變。
(七) 建立人才發展戰略,健全人才引進機制。
加大電子商務基地招才引智及人力資本投入,重點培育和引進電子商務發展急需的各類高端人才。推動示范基地與高校、研究機構、基地企業聯合開展應用性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職業培訓和崗前培訓,使示范基地成為電子商務人才的培訓基地和人才高地。同時,要加快構建科學的電子商務人才評價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激發人才創造活力的人才建設保障機制。
(八) 構建戰略研究機構,加強基礎應用研究。
支持和鼓勵基地創建電子商務戰略研究機構、應用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與管理研究中心,加強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研究及核心關鍵技術開發;研究建立電子商務服務產業統計指標、統計方法及電子商務行業標準規范等工作機制,為各級政府制定不同階段電子商務發展方向及相關產業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九) 發揮電子商務引領作用,完善現代流通體系。
支持基地內電子商務企業發揮引導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作用,積極參與流通體系建設,提升流通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水平;拓展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功能,為傳統企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保障;拉動消費增長方式轉變,加快流通運行結構升級,完善百姓網絡購物環境,推動現代流通服務實現跨越式發展。
省商務廳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在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公共信息和服務平臺建設、基礎環境和軟環境建設、戰略和基礎應用研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各級商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的創建工作,積極推動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申報企業應是以下類型之一,并具備相應條件
(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通過自建平臺開展自營活動或者向第三方經營者提供平臺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企業,包括提供實物商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的自營平臺企業,或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企業,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餐飲外賣、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本地生活等服務產品的企業。其中,零售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批發企業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2億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網絡化服務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在8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50人(含)以上。
(二) 電子商務品牌經銷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其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員工總數在20人(含)以上。
(三) 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營銷(含直播)、技術、運營、數據、信用、咨詢、培訓、物流、金融支付、網紅孵化與運營、外貿綜合服務等電子商務相關服務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在600萬元(含)以上。
(四) 綜合型電子商務企業。同時開展上述兩種(含)以上經營活動的企業。其運營平臺的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在50億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務收入在5000萬元及以上),員工總數在500人(含)以上。
(五) 其他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其他類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00%,或所經營網站用戶訪問量、注冊用戶數、下載量等核心流量指標年增速超過100%,員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上。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遴選程序
(一)各地申報。有申報意愿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湖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表,并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書及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證書、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需蓋公章),報送至縣級商務部門??h級商務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核后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文件和申報企業材料(包括電子版)報省商務廳,同時報所在市州商務部門備案。
(二)專家評估。省商務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實地調研,提出評估意見和擬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名單。
(三) 結果公示。將擬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名單在省商務廳網站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向省商務廳提出異議,由省商務廳組織專家進行復審。
(四)發文公布。在公示期間,對擬認定的示范企業名單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由省商務廳正式發文公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名單。
湖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 在湖北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電子商務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合法經營,對傳銷、欺詐、銷售違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有相應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 通過互聯網從事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經營活動的,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經營批準證書,并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公開經營批準證書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電子鏈接標識。
(四) 企業經營的獨立網站或網店須開設兩年以上并運行穩定,如是獨立網站須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已通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
(五) 企業建有專門的電子商務運營機構,擁有專業的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和培養計劃,具備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擁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六) 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業務收入或利稅穩定增長,或企業電子商務銷售額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七) 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經營商品品種、服務內容、市場占有率、用戶規模具有成長性。
(八) 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社會效益明顯,有助于提升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帶動上下游關聯企業協同發展,有利于促進就業和創業,滿足社會公眾便利、安全的消費需求。
(九) 企業電子商務業務在省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用戶滿意度高,在營銷、支付、物流等環節具有良好的可選擇性和便利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在已開展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工作的地區,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是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