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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項目獎補政策細則、宿州市申報認定省專精特新企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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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宿州市項目獎補政策
1.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5個月(2月—6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的減免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鼓勵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業主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
2.支持增強金融供給
對獲得宿州市“信易貸”平臺融資推薦的誠信物流企業,按當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予不超過30%的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倉單質押、融資抵押、動產抵押等多種方式從金融機構融資的物流企業,貸款期限在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當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予不超過30%的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
市政府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宿州創辦公司或與市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給予支持。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過10個市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等方式,分A、B、C三類,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支持。凡納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優先申報省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對省政府審定并給予支持的省級高層次科技人員團隊,市、縣區(園區)各按省扶持資金的50%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繼續給予支持。市政府授權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市財政資金出資人,負責盡職調查、決策實施、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具體事宜。
4.實施小微企業、三農主體擔保費補貼
市擔保公司對符合擔保費補貼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擔保貸款費率按市擔保公司原執行擔保費費率從2022年開始首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4%、次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第三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第四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執行,由同級財政給予市擔保公司每年相對應費率降低部分擔保費補貼。各縣區、園區根據實際出臺本地區小微企業擔保費補貼細則。
5.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工程、專項
(1)省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省各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得分層次,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省級財政資金獎勵(評估后3名的支持資金減少50%)。
(2)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參照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綜合評估辦法,由市級財政分檔給與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獎勵。連續2年評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對新認定的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資金由市級財政與屬地政府按1:1比例配套,獎勵到基地所在縣區、市直園區,用于對應的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
(3)省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補助最高可達
3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4)省級對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6.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
(1)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
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
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7.支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
對投資建設創新型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示范項目、面向制造的關鍵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
8.促進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
對新認定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并優先支持申報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特色商業街區,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
9.支持制造業主輔分離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6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支持全國服務業500強企業
對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500強的市內企業,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100萬元獎勵。
11.支持3A、4A、5A級物流企業
對首次晉升5A、4A、3A級的市內物流企業,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支持創建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申報成功的,除享受省服務業發展資金獎勵外,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的地區最高200萬元獎補。
13.支持現代物流產業“雙招雙引”
支持物流招大引強,產業招商,人員引進培養。支持企業、協會等參與招商和人員培養等。
14.支持物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和設備補貼
對建設物流重點領域項目,購置引進相關先進技術和設備,建設物流信息化平臺,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15.支持物流品牌創建和示范試點建設
對首次獲得3A級以上物流企業、五星級供應鏈服務企業、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冷鏈物流企業的,按認證級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或成功創建國家物流樞紐工程、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國家多式聯運試點工程、國家級物流示范園區等國家試點示范工程的,給予園區管理法人單位或主導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對評為獲得國家、省級供應鏈創新及應用試點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6.支持物流企業做大做強集聚發展
對新增規上物流企業或規上物流企業營收符合要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物流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供應鏈企業、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符合規劃新建、改造倉儲設施或租賃入駐公共型物流園的物流企業給予獎補。對郵政、快遞企業年業務量首次達到一定規模的,梯次給予獎勵。對鐵路貨運、水運物流、干線物流等建設運營給予補貼。支持物流市場整合,支持企業向物流園區集聚。
17.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獎補
對年度內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或給予一次性獎勵。
18.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專項資金補貼
符合條件的定點培訓機構(實訓基地),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意愿和創業培訓需求、勇于投身創業實踐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和畢業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學生(包括休學創業的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可按規定申請創業培訓補貼。創辦企業培訓1000元/人,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1300元/人,改善企業培訓1300元/人,創業基地實訓800元/人。
19.失業保險費返還
落實國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20.實施小微企業、三農主體擔保費補貼
市擔保公司對符合擔保費補貼條件的小微企業、“三農”擔保貸款費率按市擔保公司原執行擔保費費率從2022年開始首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4%、次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第三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第四年降低貸款金額年化0.2%執行,由同級財政給予市擔保公司每年相對應費率降低部分擔保費補貼。各縣區、園區根據實際出臺本地區小微企業擔保費補貼細則。
21.外地優質建筑業企業遷入宿州獎勵
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連續經營 3 年以上且在我市每年已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別超過500萬元、300 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的建筑企業,注冊地變更到我市、連續經營 3 年且在我市每年已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超過 200 萬元的,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建筑業企業資質晉升獎勵
注冊地在我市的建筑業企業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獎勵100萬元,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獎勵50萬元。
23.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資金配套
(1)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市、縣區(園區)投入分別不超過10%。市在縣區(園區)先行投入的基礎上予以資助,原則上每個項目市支持經費不超過250萬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內只補助一次。對于市屬企事業單位獲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需地方配套的,由市財政給予全額配套支持。
24.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補助
市科技計劃項目本著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重點圍繞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主導產業和其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署創新鏈條,每年支持不超過100個科技創新項目。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總額不超過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50%。
2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全市范圍內每年度經費支出達到100萬、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1%以上且較上年為正增長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其當年經費及較上年增長額給予一定獎勵。
26.科技進步獎配套獎勵資金
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每項給予最低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省級科技進步獎的,按省獎勵金額的1:1配套獎勵,以上獎勵資金市、縣區(園區)各按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27.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對市內高校院所在宿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市和科技成果轉化地所在縣區(園區)分別給予5%的補助,單項成果市補助金額可達50萬元。對我市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宿州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市和技術成果轉化地所在縣區(園區)分別給予5%的補助,單項成果市補助金額可達50萬元。
28.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獎勵
對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市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從市外整體遷到宿州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經市推薦上報的,市給予3萬元申報材料補助費用。
29.支持農業科技創新獎補政策
(1)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市、縣區(園區)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2)對獲省績效獎勵的國審、省審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市、縣區(園區)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市、縣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3)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市、縣區(園區)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4)對獲省績效獎勵的農(林)業綜合實驗站和農技
推廣示范基地,市、縣區(園區)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30.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獎勵
對獲省績效獎勵的新型研發機構,市、縣區(園區)各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31.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備案認定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市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獎勵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上述各項獎勵縣區(園區)按相同額度予以支持。對獲省績效獎勵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市、縣區(園區)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予以支持。
32.市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績效獎勵
對已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照經營場所固定的營業面積、科技服務和管理人員的結構、管理制度等、經營狀況與服務業績(服務企業數、業務收入或客戶滿意度)等指標進行績效評價,依據績效評價情況,市給予一定財政資金補助。
33.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備案與績效評價獎補
對新備案的市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市級專家工作站,給予20萬元補助。對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一次性獎勵20萬元,單個建站單位[包括與同一院士(專家)合作的具有關聯性的建站單位]僅享受一次獎勵。以上獎補資金市、縣區(園區)各按50%予以支持。
34.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
對首次納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35.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員獎勵
對入選的科技創新領軍人員,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3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入選的科技創業領軍人員,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50萬元的經費支持。
36.符合條件的科技特派員、團隊及創新平臺獎補政策
(1)對符合“三區”人員條件的市級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選派工作經費,用于選派對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和培訓費用等。
(2)對科技特派員開展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市級創新創業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3)市級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等市級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平臺備案認定成功,市財政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每年開展績效評價,依據績效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37.省級院士工作站備案配套獎補
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獎勵20萬元,縣區(園區)按相同額度予以支持。
38.支持企業升限入庫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完整年度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含大個體),按照銷售規模與增速,視其貢獻率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39.支持優勢企業上臺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限上商貿企業年零售額超過2億元且增速超過20%的,分檔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40.支持培育電商龍頭企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商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41.支持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經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于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大型知名連鎖企業,納入限上統計的,依據綜合貢獻情況,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補。
42.支持直播電商孵化載體建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動直播電商孵化載體建設,對建筑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有專業團隊運營并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各類創業服務的直播電商園區(基地),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
43.支持初創型電商企業用房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給予初創型電商企業用房支持,對新落戶的電商企業、直播平臺、MCN機構以及其他直播電商企業,營收超過100萬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對成功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給予當年租賃辦公用房租金不超過80%的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4.支持直播電商賦能企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鼓勵直播電商賦能企業,對粉絲數量超10萬的網紅主播創新創業,簽約MCN機構或新成立銷售公司,直播銷售額超500萬元,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依據其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5.支持企業拓展直播銷售渠道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企業拓展直播銷售渠道,對企業采用自播方式年銷售額超500萬元,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按照不超過其銷售額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46.支持總部經濟人員引進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新引進納入限上統計的總部企業或區域性總部、大型知名連鎖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47.支持助推農村地區農產品線上銷售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鼓勵電商經營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短視頻創作者、網紅主播、自媒體達人等參與鄉村振興,利用新型媒體宣傳推廣我市三農文化生活、鄉村旅游和家鄉特色產品,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針對鄉村振興主題,年帶貨農副產品超過500萬元的,依據帶貨規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48.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宣傳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企業、協會、機構等舉辦電商展會、品牌宣傳、招商推介、人員培訓、創業大賽、網絡直播、高峰論壇、資源對接會等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成效較好的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申報活動獎勵可累計,單個申報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9.支持電子商務人員培養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鼓勵培訓機構和單位開展農村電商、短視頻制作、電商主播孵化等培訓。對由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人數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訓不低于20課時的,視培訓規模和效果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貼。培訓結束后,根據留宿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數量(需從事電商相關行業),按照2000元/人標準,給予培訓機構穩定就業補貼。以上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50.支持發展品牌社區商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大力發展品牌社區商業,推動商業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社區開設24小時便利店,滿足居民個性化、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需求,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對限上品牌連鎖企業年度內新設立社區直營門店數量達10家或統一標準管理的加盟門店30家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補。
51.支持實施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鼓勵限上商貿流通骨干企業參照《縣域商業建設指南》,開展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村級便民商店等商業網點功能設施建設。對以上建設內容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
52.支持鼓勵流通業示范和試點建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鼓勵流通業示范和試點建設,對經新評定的“安徽老字號”、“中華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品牌宣傳和市場拓展等工作。對申報期內新認定的國家綠色商場、鉆級酒家、綠色飯店(餐飲)企業,按照創建等級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特色商業街區”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評“安徽好網貨”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創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直播)示范基地、園區和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53.支持首店建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豐富商品供給,提升消費檔次,對全球全國知名品牌、時尚品牌在城區重點商圈布局旗艦店、首入店、體驗店,納入限上統計的,對首年開店年租金和裝修成本等給予一定補貼。
54.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積極配合政府平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連鎖便利店(含連鎖社區菜店)、標準化菜市場(農貿市場)、餐飲企業以及藥品流通企業給予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55.支持承擔市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承擔市級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儲備任務數據實給予補貼。
56.支持市場監測體系建設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應急保供、內貿流通、電子商務等領域監測體系建設,對監測平臺運維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對納入監測的樣本企業(信息員)給予不超過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補貼。
57.支持企業走出去開拓市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商貿流通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商協會等走出去參加各類促消費展會、展銷活動,對展位和人員產生的合規費用給予50%以內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補貼不超過5萬元。
58.支持開展大型促銷活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承辦商務部門牽頭組織的促銷活動,在營造氛圍、宣傳推廣和場景布置等方面給予補助。
59.支持開展新車促銷活動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鼓勵擴大汽車消費,對限上汽車零售企業開展新車促銷活動配套給予一定補貼。
60.外資企業到資獎補
對上一年度新引進(含增資)合同外資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按實際到資額1%比例給予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億美元(含1億美元),按項目一個年度內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上一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企業(含先進制造業產業轉移再投資項目),按實際到資額1%比例給予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
61.外資研發中心獎補
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新設研發中心,按企業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5%給予獎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非獨立法人的外商投資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最高獎勵50萬元。
62.引進領軍企業及區域總部項目獎補
對當年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單個外資項目獎勵企業5萬元。對在宿州新設的外商投資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項目,每個總部項目獎勵100萬元。
63.對外投資交流合作獎補
對企業在境外投資從事實體經濟活動,且當年實際投資單個境外企業1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補助,單個境外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要展會活動,給予展位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參加省、市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投資合作對接活動,最高給予對接費用(含客商邀請、場地、會場布置費、翻譯等費用)80%以及人員費用(指國家規定標準的食宿、公雜等費用,下同) 70%的補貼,對接費用每場不超過 10 萬元。對企業參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考察活動,給予往返機票費和人員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64.對外承包工程獎補
支持企業承攬境外工程,對企業直接與境外企業(機構)簽約合同額1000萬美元(設計咨詢、通訊信息科技和技術服務類項目合同額50萬美元)以上、且當年度生效的項目,按合同額給予1‰(設計咨詢、通訊信息科技和技術服務類項目按合同額1%)的項目咨詢、設計規劃等前期費用補貼,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建營一體化的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65.首次“走出去”企業獎補
對已備案的對外投資企業和已登記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首次發生實績且當年實際對外投資 50 萬美元以上或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 100 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
66.對在境內首發上市企業獎勵
(1) 市財政對我市首家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差異化獎勵1500萬元,給予第二家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差異化獎勵1000萬元,給予第三家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差異化獎勵500萬元。差異化獎勵的20%,獎勵給企業上市工作團隊。
(2)對在境內主板上市的企業,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具有從業資格的證券公司指導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在中國證監會實現輔導在審或提交注冊后,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首發上市,給予600萬元獎勵,其中100萬元直接獎勵給企業上市工作團隊。對于企業完成首發上市,前期未享受分階段上市獎勵資金的,待企業首發上市后,由市財政按照總體1000萬元的獎勵補足。
(3)對在香港及境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市財政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獎勵。按照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資金全部投資我市的兩個時間節點,由市財政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獎勵。4.對外地(宿州區域之外)上市公司遷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變更且募集資金全部用于我市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00萬元獎勵。
67.對“新三板”和北交所上市掛牌企業獎勵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實現掛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市財政分階段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在具有從業資格的證券公司指導下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轉板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繼續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市財政再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于企業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前期未享受分階段獎勵資金的,待企業在北交所上市后,由市財政按照總體400萬元的獎勵補足。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同級財政給予連續3年每年20萬元的持續督導費用補貼。(北交所上市是否享受差異化獎勵,以省級首發上市獎勵認定為準)
68.對企業在省股交中心科創板掛牌的獎勵
對在市縣兩級備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市財政根據掛牌層次給予不同的獎勵。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市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非股改企業(專精特新板除外),市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對已在省股交中心掛牌,本辦法實施后完成股改的企業,參照本條款補齊獎勵)。
69.對企業直接融資的獎勵
(1)對非上市掛牌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且全部投資本地的,同級財政按融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2)對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掛牌的企業,首次融資且全部投資本地的,同級財政按融資額的3%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3.對新落戶我市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市財政配資除外)合計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基金實施投資一年后,市財政給予私募基金管理團隊50萬元獎勵。
70.重點產業“雙招雙引”和技術改造制造業項目
年度生產設備購置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項目年度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獎補,其中對經宿州海關報關進口的先進設備,獎補金額上浮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國家和省項目資金獎補的,不重復支持。
71.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72.市高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73.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擇優獎補
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擇優獎補30萬元。
74.省高成長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擇優獎補
對已認定的省級高成長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擇優獎補10萬元。
75.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配套獎補
對已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補。
76.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配套獎補
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補。
77.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省獎補的市級不再重復獎補)。
78.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績效評價獎補
對已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和合格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補。
79.省級新產品認定獎補
對新認定省級新產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80. 參加“精品安徽”央視宣傳獎補
對參加“精品安徽”央視宣傳的企業,市級按照企業宣傳經費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
81. 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獎補
對企業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2.“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應用場景獎補
深化5G與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智能制造等信息技術在工業企業中的融合應用。對新獲批國家級或省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等企業,按照與省級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組織開展市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經過公平競爭程序擇優遴選一批項目按照關鍵軟硬件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00萬元(對同一項目同年度獲得國家、省級獎勵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83.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獎補
對已建成的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300萬元。
84.兩化融合貫標獎補
對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按照與省級政策不重復獎補原則,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為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5.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獎補
對企業新認定的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6.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獎補
推進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行業特色型、區域特色型、專業技術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支持建設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獲評的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補。對行業、區域、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對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60萬元。
87.核心業務深度上云獎補
支持中小企業在數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化生產的基礎上,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核心業務上云,培育一批優秀平臺及云服務商。依據上云星級,給予深度上云企業不超過上云總投入的5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按照服務星級上云企業的數量,對優秀平臺及云服務商,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
88.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提升獎補
對通過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體系評定,等級為3A、4A、5A的企業,市級分別擇優給予25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89.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獎補
鼓勵工業互聯網服務商面向重點行業與典型場景打造和推廣整體解決方案和集成技術產品。支持工業互聯網典型場景、優秀解決方案,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90.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擇優獎補
對已認定的省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擇優獎補15萬元。
91.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擇優獎補
對已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擇優獎補15萬元。
92.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上上年度新增且當前依然在庫正常生產經營的規上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主導產業企業獎勵上浮20%),非制造業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93.符合條件的廣告企業獎勵
自2019年6月25日起,對認定為中國一、二、三級廣告企業資質的本地廣告企業,市政府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廣告作品獲得國際級、國家部委批準或同意設立的國家級獎項的,按所獲獎勵給予50%配套獎勵。
94.專利資助獎勵
1.發明專利資助標準:
(1)專利申請人自己申請并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可申請1萬元資助。由代理機構代理申請的給予代理機構0.3萬元代理費資助。專利申請人獲得國(境)外發明專利授權,每件可申請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2個國家。專利權人可申請自發明專利授權后至第6年內的實繳年費資助。
(2)鼓勵單位發明創造。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達到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資助1萬元、2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資助1萬元、2萬元、4萬元、10萬元。
2.專利運用和管理資助標準:
(1)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事業單位引進市外先進發明專利技術用于生產經營的,市級給予1萬元資助。
(3)對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一次性資助50萬元。
(4)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資助5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資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
(5)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資助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簡稱“貫標”)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事項同時獲得國家、省獎勵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額度兌現。
(6)對參加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資助。
3.專利權質押貸款費用資助標準:
對于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市、縣區(園區)分別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的25%予以資助,市級資助最高10萬元。
4.專利維權資助標準:
對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市、縣區(園區)各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市級資助最高5萬元。對市縣(區)知識產權部門調處的專利糾紛案件,結案后給予其1500元/件的經費資助。判定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糾紛,給予其500元/件的經費資助。
5.專利人員獎勵標準:
(1)對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企業知識產權專員,協助單位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給予其300元獎勵,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2)對新取得專利代理人資質,并在宿州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個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3)對當年獲得國家認可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內審員資格或專利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個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6.專利服務機構獎勵標準:
(1)對新增注冊并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當年獲得本市發明專利授權2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當年代理本市發明專利申請超200件且授權量超60件(無非正常申請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市、縣區(園區)確定的專利服務機構為本地區托管發明專利首次達到2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專利服務機構3萬元、6萬元,托管事項權利義務以雙方協議約定。
95.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企業的獎勵
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96.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獎勵
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一次性獎勵15萬元。
97.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獎勵
對新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注冊人,一次性獎勵15萬元。
98.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次分別不超過5個。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人民幣30萬元、獲獎個人人民幣5萬元,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99.符合條件的標準化企業獎勵
對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安徽省地方、宿州市地方、團體標準,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獲得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
100.加強企業用氣服務保障
4-6月份,對我市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繳納城市天然氣費用的,經企業申請,實行“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措施。
4-6月份,對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經營用氣費用可由供應單位先行優惠10%,經核實后財政予以補貼。
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
2. 原則上經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 各地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5%以上。
4. 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達到全國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
(二)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
1. 在安徽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 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保持增長,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
3. 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前5或全省前3。
4. 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業獲得1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專項條件(申報企業至少滿足以下四個特征之一)
1.專業化。企業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或擁有填補國內及省內產業布局空白、突破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產品。
2. 精品化。企業實施精細化管理,擁有自主品牌且具備較強的品牌影響力,主導制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行業)標準。
3. 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 創新化。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服務型制造等領域,研發創新能力較強,“上云用數賦智”成效顯著,具有鮮明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2.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申報時未被移除的;
3.未按要求在省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監測系統上報監測數據的;
4.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5.已被認定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不得申報。
(三)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必備條件
1、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
(2)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
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