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安徽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試點縣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我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 務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 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以下簡稱“《通知》”)和 《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我 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相關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辦建函 〔2022〕288號,以下簡稱“《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決定 在全省范圍內擇優確定一批國家級、省級試點縣?,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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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目標
通過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成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重
點、村為基礎的農村商業體系,基本實現縣城有綜合商貿服務 中心、縣域內有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有商貿中心、村村通
快遞。
二、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試點縣申報對象
下轄1個及以上鄉鎮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可申報 2023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試點縣(2022年度試點縣除外)。優
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
(二)試點縣申報條件
1.根據《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縣域商業建設類型劃 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劃分標準的通知》”)要求,試點
縣通過建設,整縣商業建設類型達到增強型或以上;
2.根據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試點縣指標評估表(附件11),通
過評估,得分在70分(含)以上。
(三)項目資金申報條件
根據《縣域商業建設指南》(商辦流通函〔2021〕322號,以
下簡稱“《指南》”)“7個約束性指標”要求,加強項目遴選。
1.單個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80萬元;
2.項目建設周期為2022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三、 申報流程和材料
( 一)申報流程
1.縣級申請。2023年4月底前,申請參加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的試點縣編寫“試點縣申請報備表”(附件1)和“縣域商業體系 建設工作方案”(附件2),向市級商務、財政、鄉村振興主管部 門(以下稱“市級主管部門”)報備。2023年7月底前,具備申 報條件,完成項目初驗、指標體系自評,向市級主管部門申請
驗收評估。
2.市級推薦。2023年8月初,市級主管部門完成向省商務廳、 財政廳、鄉村振興局(以下稱“省級主管部門”)申請試點縣的報 備。2023年8月底前,完成試點報備縣指標體系評估和項目驗
收,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3.省級確定。2023年10月底前,省級主管部門完成復核,
擇優確定試點縣,及時撥付資金。
(二)申報材料
1.實施主體。(1)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3); (2)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申請驗收(復核)項目清單(附件4); (3)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投資財務信息表(附件5);(4)縣 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投資對照表(附件6);(5)承諾書(附件7); (6)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預算審計(評估)報告, 包括項目投資清單及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合同、發票、銀
行支付憑證)等復印件;(7)其他所需材料。
2.縣級部門??h級商務會財政、鄉村振興主管部門開展項目 初驗,主要是:實施主體項目建設內容是否完成、項目投資是
否真實、項目是否合格。將初驗相關材料(驗收申請、實施主
體申請材料等一式6份)、指標自評結果分別向市級主管部門申 請驗收、評估。(1)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申請(附件8); (2)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初驗報告(附件9);(3)縣域商業 建設行動試點縣指標評估情況(附件12);(4)實施主體相關材
料。
3.市級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成立驗收專班或委托第三方審計 機構核實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國家部委和《配套政策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將項目復核申請、指標評估結果等相關材料(一式 3份)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1)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復 核申請(附件8);(2)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報告(附件9); (3)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表(附件10);(4)安徽省縣 域商業建設試點縣指標評估情況(附件12);(5)縣級初驗相關
材料。
4.省級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市級推薦的試點報備縣進行 復核,對驗收申報材料全面復核,項目實地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
30%(擬獎補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查)。
四、 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支持內容
請參閱《通知》5個支持方向。重點支持補齊縣域商業基礎 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
道等3個方向。
(二)建設標準
根據《通知》《指南》和《安徽省商務廳等17部門關于印發 安徽省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村消費實施方案》(皖商辦 建函〔2022〕336號)、《配套政策的通知》和《劃分標準的通知》
等文件。
五、 結果運用
(一)納入鄉村振興考核。 被確定的國家級、省級試點縣及 各申請試點的縣,依據建設水平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評分要
求確定相應得分。
(二)納入中央財政支持。 擇優選取為國家級試點縣且符合
支持方向的項目,安排財政資金支持。
(三)建立約談機制。 對同類別“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考核排 名末位的縣,或在建設中弄虛作假的市、縣,省縣域商業體系建
設協調機制辦公室約談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六、 工作要求
(一)嚴格項目遴選。 各地充分利用現有商業設施,聚焦“7 個約束性指標”要求,補短板、通堵點。重點支持縣(鄉鎮)級 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統倉共配服務等項目。發揮郵政、 供銷以及商貿流通龍頭企業作用,確保試點縣項目的可持續,避 免分散投入。鼓勵各地利用自有財力,統籌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
設,加大對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相關項目的支持。
(二)加強項目核查。 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發揮承上啟下作用,
嚴格縣級人民政府直接責任,中央財政資金不得重復支持,項目
建成未達到增強型的不得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特殊情況需說 明)。不符合相關安全和環保要求不得申報,不得弄虛作假。縣 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村級便民商店的建設改造升級不列入中央 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遴選、招標、驗收等程序合法規范,形成工
作閉環管理。
(三)做好信息公開。 各市縣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和信息 報送工作,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置公開專欄。通過多種渠道加大政 策解讀,宣傳典型經驗做法,不斷提升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社會知
名度和參與度,促進交流借鑒,增強示范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