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提質擴量增效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廳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于自本通知印發30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 電子郵箱:zjxuyuju@126.com。
2. 通訊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814室,郵政編碼:2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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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建筑業提質擴量增效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構建統一開放市場
優化市場準入,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對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支持省內骨干企業與民營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地下綜合管廊、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水利、港口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支持省內骨干企業與央企、省外大型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抽水蓄能電站、跨江越河橋梁隧道、大型機場航站樓等高精尖項目競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鼓勵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通過工程專業分包參與各專業領域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對跨市、縣(市、區)承攬工程的建筑企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企業資質等級
重點培育一批公路、市政、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電力、礦山、冶金、通信等工程建設領域高等級資質企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人民政府)對擬申報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民營企業,連續三年給予不少于5億元的銀行授信額度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鼓勵各地自行制定獎勵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對特級資質企業通過股權改革方式與國企國資合作設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業企業,允許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施工總承包資質和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允許特級資質企業通過直接申請取得其他類別的資質向混合所有制建筑業企業分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對非施工企業責任原因導致建設項目未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可根據各方責任主體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專業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專業資質升級時其業績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三、培育發展骨干企業
實施全省建筑業“領頭雁”企業培育計劃,力爭到2025年,培育產值超100億的企業20家,產值超1000億的企業2家,產值超2000億元的企業實現零突破,5家以上省內建筑施工企業以總承包方式進入抽水蓄能電站、跨江越河橋梁隧道、大型機場航站樓等高精尖項目建設領域。(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發展一批在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型建筑工業化、信息化、綠色化領域走在前列,具備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研發優勢的鋼結構、智能化、古建筑、防水防腐等專業生產型企業。積極培育光伏建筑一體化、隔震減震、輸變電、建筑智能等特色專業企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勵各地對年度建筑業營業收入增速達20%以上且超過1億元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拓展專業市場領域
水利、公路、機場、鐵路、電力、通信等專業市場領域項目的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高于項目(或標段)總投資2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自有資產、銀行授信額度等限制條件。壓實招標人責任,在專業市場領域開展“評定分離”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建筑業企業在城鄉風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新型基礎設施、城市更新、養老等領域開展投建營一體化業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各市人民政府)在優秀建筑業企業、黃山杯、優秀建造師、高級職稱等評選認定中,向信用好、施工能力強的專業領域企業及從業人員傾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
五、發展總部經濟
對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的注冊地遷入我省或省外建筑業企業將其特級資質分立到我省設立獨立法人公司的,鼓勵各地給予一次性獎勵,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創造的新增地方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對遷入我省的上述企業原注冊地核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予以認可,允許其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其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享受我省關于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勵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土地、融資、財政獎勵等扶持政策,支持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推動綠色建造
加快推動裝配式構件和部件標準化,推廣應用一批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開展裝配化裝修試點示范,推廣整體廚衛、裝修部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等新技術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加大綠色建材、綠色技術、綠色工藝應用力度,大力推廣墻體保溫隔熱技術,政府投資項目帶頭采用綠色建材。(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廣裝配式建筑、節能門窗、綠色建材、綠色照明,全面推行綠色施工。(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將揚塵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設項目成本,保障建筑企業綠色文明施工。(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對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項目,在優秀建筑業企業、黃山杯、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安徽省優秀勘察設計獎等評選認定中,給予相關企業、從業人員優先推薦或加分激勵。(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七、加快科技創新
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認定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建設省重點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發載體,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且創新機制好、研發能力強、成果轉化優、引領示范作用突出的建筑企業,可認定為建設科技型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省企業技術中心(責任單位:省經濟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推進工程質量創優創杯,每年考核認定“黃山杯”、“安徽省優秀勘察設計獎”200個以上。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獎項的,根據合同約定可按計價規定計取優質優價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全面推行建筑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支持一級及以上資質建筑業企業開展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評聘試點,聘用的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比照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師薪酬待遇可參照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標準確定。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行業協會、建設服務中心、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等作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面向中小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民政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高校積極對接建筑行業人才需求,逐步擴大建筑類專業招生規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支持建筑業企業與建筑勞務輸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等共建建筑產業技術人才和工人隊伍培育基地,打造安徽建筑勞務品牌,給予企業信用激勵。(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廣泛開展“徽匠”技能競賽,對符合條件的競賽選手,按規定晉升職業技能等級,申報“安徽省五一勞動獎章”“安徽省技術能手” “安徽省金牌職工”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九、健全“走出去”服務機制
在京津冀、珠三角、西北、西南等重點區域設立建筑業企業服務機構,在工程信息共享、市場推介、人員培訓、注冊資格、技能等級認定和崗位證書互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于本省企業在省外承攬項目回本省納稅部分,當地市縣政府應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本省建筑業企業與央企、外省優質企業廣泛開展合作,共同承攬海外項目,鼓勵承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現代交通、數字通信、智慧城市等基礎設施和光伏、風電等綠色低碳新能源項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對承攬境外工程合同額超過一定數量且當年發生實績的項目,納入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企業承攬境外工程合同額超過一定金額的,按相應標準給予支持;對其在承攬境外工程承包業務過程中發生的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保保函費用,按當年實際支付額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企業投保境外投資保險、對外承包工程項下的出口信貸及特定合同保險的保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鼓勵各地對年度省外建筑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我省建筑業企業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項目,在企業資質申報、優秀建筑業企業、魯班獎、黃山杯、國家優質工程等省級及以上評選考核等方面予以認可和支持。(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
十、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對建筑業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還。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培育、引進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費用,以及引進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符合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落實建筑業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建筑業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企業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按規定抵免應納稅額。對確實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業企業,經省級稅務部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優化金融服務
支持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建筑業企業提供中標及在建政府投資工程、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商標權等抵押質押貸款業務;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推動合理降低建筑業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在境內主板市場上市,鼓勵各地加大對境內主板市場首發上市的建筑業企業的資金獎勵力度。(責任單位: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鼓勵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項目的節能改造。(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建筑業企業公司債券發行人后備資源庫,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建筑業企業債券投融資服務的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證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交易型增信等多元模式,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發債的支持,降低企業發債難度和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減輕企業負擔
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等保證金,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全面推行電子保函,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提升核簽核保效率。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建設單位應當按約定的付款節點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得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的理由,驗收合格的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一市一賬戶,全市通用”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十三、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改革人工單價形成機制,實現與市場用工價格接軌,及時調整公布人工費標準。健全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可承擔5%以內的材料價格浮動風險,超過部分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健全房地產項目風險防范機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必須用于相關工程建設,商業銀行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不得擅自劃扣,歸屬房地產開發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得抽調。(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法院依法規范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采取保全、執行措施,保障房地產項目建設,保障施工企業工程款支付,把建設單位及時支付工程款情況作為對建設信用評價的重要方面,政府投資工程和國有企業建設工程要講誠信,嚴格合同履約,及時支付工程款。(責任單位:省高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拖欠工程款懲戒機制
政府及國有投資工程建設單位要帶頭依法履行與建筑業企業簽訂的協議和合同,不得違背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明確建設單位拒絕支付工程款對應懲戒措施,制定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直接劃撥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對列入名錄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銀行授信、融資貸款、招標投標、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將建設單位惡意拖欠工程款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領域整治范圍。強化合同履約行為檢查,嚴肅查處承發包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杜絕霸王條款、隱性拖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
建立行業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多層次、經常性的互動交流良性溝通機制,著力提升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會效果及綜合效益。推動行政爭議調判結合,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類行政爭議訴前化解、重大案件協調化解制度。堅持善意文明的執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防止違法違規干擾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懲治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結合工程建設領域實際,依法受理起訴,嚴格審查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條件及其必要性、適當性。對于經營困難的建筑施工企業,合理運用訴訟費緩減免措施。對超標的保全措施,行業管理部門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及時解除或者變更保全措施。加大法院判決執行力度,減少執行時限。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修復激勵機制,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跨領域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法院生效裁判權威,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高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轉變發展理念,健全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舉措,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省直相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聯動,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切實破解建筑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加快推動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