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安徽省商務廳關于組織申報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項目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 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電商〔2021〕1 號) 文件部署,現就組織申報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項目通知如下。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985510867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申報范圍
實施農村電商“兩中心一站點”建設任務的 77 個縣(市、 區)的鄉鎮(街道)及其他市轄區的鄉鎮(不含街道)。
二、申報條件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
(二)電商強鎮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 1 億元;
2.相關電商經營主體數不低于 30 家(單個電商經營主體年網 絡銷售額超過 500 萬元達 10 家,電商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所申報 的鄉鎮內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 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
(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為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認 定的產業園(街)區,總經營面積在 8000 平方米以上,并滿足 以下條件: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 1 億元;
2.入駐并正常運營的相關電商經營主體不低于 25 家(單個電 商經營主體年網絡銷售額超過 500 萬元達 8 家,電商經營主體和 網店在本縣區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 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 (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四)年網絡銷售額超 1000 萬元農村電商企業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 1000 萬元;
2.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3.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1 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 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五)年網絡銷售額超 100 萬元農村產品品牌
1.電商企業單一品牌的本地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不低于 100 萬元;
2.品牌持續運營2 年以上;
3.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4.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 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 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
(二)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農村電商 企業
1.承諾函(附件 1 )。
2.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 區申報清單 (附件 2)。
3.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 1000 萬元農村電商企業清單(附件 3 )。
4.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建設情況(附件 5 )。
5.農村電商重點企業情況(附件 6)。
6.相關證明材料。
( 1 ) 電商強鎮: 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照、農村產品 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2) 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 區: 由當地政府或業務主 管部門認定的園(街)區證明文件、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 照、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 3 ) 農村電商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 等證明材料。
(4) 農村產品品牌:營業執照、農村產品品牌網絡銷售額 等證明材料。
( 5 )所有的省級農村電商項目, 涉及到企業、網店注冊地、 年網絡銷售額數據,由當地留存現場無間斷視頻查詢資料。
(6)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所有相關企業 1 年內無違規
和失信記錄以及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截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的證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評審工作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 安排第三方機構審核材料,并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 等統一報至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對縣(市、區)申報情況進行 實地復核后,將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復核情 況和申報請示報省商務廳。經認定的年網絡銷售額超 1000 萬元 農村電商企業、年網絡銷售額超 100 萬元農村產品品牌,將認定 正式文件向省商務廳上報備案。
(三)省商務廳將按程序聯合相關單位評審、認定省級農村 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市、縣(市、區) 要高度重視, 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認真把好審核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不合格的不予 上報,并妥善保管申報材料。
(二)各市、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培育工作,可視情況 制定獎補政策。已往年度已獲得認定的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 1000 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和年網絡銷售額超 100 萬元農村產品品牌 不得重復申報。
(三)請各市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前,將( 1 )承諾函(附 件 1 ) ;(2)電商強鎮、 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申報請示、 申報清單及示范建設情況(附件 2 、5 ) ;(3)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農村電商網絡銷售額超 1000 萬元農村電商企業認定文件及 清單、 年網絡銷售額超100 萬元的農村產品品牌認定清單(附件 3、4), 統一反饋至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含正式文件和電子版)。 農村電商企業情況( 附件 6)、農村產品品牌情況(附件 7) 及其 他證明材料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