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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獎補兌現8條!2023年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條件、流程要求
2023年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正申報中,本次兌現獎補8條,關于這八條政策的申報的條件、流程及補助標準需要申報的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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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對象:
在合肥市行政區劃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并實際經營,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EDA、IP、傳感器、模組、公共服務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和與之相關的公共平臺、創新載體配套服務機構及終端應用企業等。
2023年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若干政策》條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條,共8條,其中第六條的制造、封裝測試類企業上臺階獎勵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本次補助(獎勵)相關主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符合條件的事項),以發票時間為補助依據?! ?/span>
2023年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申報時間要求:
1.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組織企業編制資金申請報告,按照申報明細表中的發票排列順序依次提供合同、銀行付款憑證等相關佐證材料。
2.申報主體于2023年3月12日前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冊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實施細則》要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根據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3.申請單位原則上須有6名以上(含6名)員工在合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并在資金申請報告中提供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2022年新招商落戶企業社保條件不滿足的,由縣區發改(招商)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后綜合判定。
4.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申請補助金額為發票不含稅金額。
5.申請單位申請單個條款支持額度不低于10萬元,補助金額小于10萬元的不予支持。
6.各縣市區、開發區須充分掌握申報單位情況,開展現場核查,確保推薦單位運營情況良好,并在申請材料(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業政策資金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單位不得申請《若干政策》支持。
7.各縣(市)區、開發區會同財政等部門核驗申報單位資金申請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準確性,并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具體要求見附件1)。本次申報的相關支持條款與市級其他政策同類型條款不重復享受,各縣(市)區、開發區做好審核把關。
合肥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集成電路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一)支持企業流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院所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按照流片費用70%給予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高校院所最高150萬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費用50%給予補助,其中對工藝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對工藝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8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支持企業購買和研發IP。對向IP提供商購買IP(含Foundry IP模塊)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40%給予補助,其中對工藝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對工藝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500萬元。對向第三方機構購買IP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4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對在合肥從事集成電路IP開發的企業(企業IP營業額占比超50%),按照研發年度投入15%進行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支持企業購買、租用和研發EDA工具軟件。對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在合肥開展研發活動,按照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對在合肥從事集成電路EDA工具研發的企業,按照研發年度投入30%進行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支持半導體IDM企業開發新產品。對IDM企業依托自身核心技術,開發經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新產品,每開發一種新產品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支持企業規模發展
(五)支持企業加大投資。鼓勵集成電路企業新建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項目,設備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含潔凈間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購買和廠房建設費用)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重點集成電路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六)支持企業成長壯大。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務平臺以及裝備、材料、智能傳感器和模組制造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類企業,分檔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上述資金企業獎勵給核心團隊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同一企業若滿足多項條件,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七)支持兼并引進企業。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并購重組。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強、發展潛力大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至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八)支持企業上市。對集成電路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受理當年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300萬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支持產業生態營造
(九)支持鏈動發展。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系統(整機)、終端等企業,或投資超5億元項目的上述企業,采購非關聯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的芯片(模組按照芯片價格計價)、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且單個產品首次年度采購金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實際采購金額20%給予采購方一次性補助,集成電路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系統(整機)、終端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鼓勵集成電路產線(中試線)為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新產品提供驗證服務,對驗證單臺(套)裝備或單批次材料價格超過50萬元的,按照驗證裝備或材料價格20%,分別給予提供驗證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獲批建設國家“芯火”雙創平臺等國家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的,經認定,按照購置EDA軟件、關鍵設備等費用30%給予補助,每家承擔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支持第三方技術服務或檢測平臺運營,對開展樣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按實際服務企業費用(不含EDA租賃費用)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一)支持設立投資基金。依托市政府母基金設立相關集成電路產業子基金,集中支持集成電路重點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基金參股國家產業基金、社會機構專業投資基金,發揮政府基金杠桿效應。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信保基金投資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
(十二)支持產業人才培育和引進。支持行業組織、公共服務機構、高校院所、重點企業等單位牽頭建設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基地,開展集成電路人才技能培訓、崗前實訓等,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對認定為集成電路企業產業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個稅補貼、企業引才獎勵、子女入學保障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國資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十三)支持產業要素對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領域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龍頭企業及其它企(事)業單位,組織舉辦項目路演、技術論壇、芯機對接、創新創業大賽等要素對接活動(平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發布一批集成電路應用場景開放清單,鼓勵我市集成電路企業先試先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四、附則
(十四)本政策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劃內經營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驗證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和與之相關的公共平臺、創新載體配套服務機構等,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市直部門負責解釋。
(十五)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類似條款,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我市集成電路企業可享受《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相關條款。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資金并3年內不受理財政資金補助(獎勵)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失信企業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內。
(十六)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助(獎勵)相關主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事項,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相關市直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