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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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博望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
(一)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每個企業的評審專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五)認定報備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核發證書編號,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二、2023年博望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即: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2023年博望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新認定和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科技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