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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界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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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科技部辦公廳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2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效能,促進科技金融和產業深度融合,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設立界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資金池)。為規范資金池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銀行,是指自愿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且與資金池管理機構簽訂《界首市科技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的商業和政策性銀行。本辦法所稱擔保公司,特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合作銀行、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實行自愿申報、總額控制、依規審核和社會公示的原則。
第三條 資金池資金在市財政科技經費中安排,資金池規模視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需要確定,市財政首期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以后年度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可逐年增加,用于推動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資金池資金單獨核算。
(一)資金池資金用于合作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根據本辦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進行有限補償。
(二)資金池補償貸款的上限為資金池規模的三十倍,達到上限后,不再受理新增業務。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資金池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召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安徽阜陽界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界首市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界首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高新投)和項目申請企業所在園區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的科技信貸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監督審核資金池資金貸款項目的支持對象和條件。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市財政局職責(市金融辦):
1.負責資金池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
2.對資金池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
(二)市科技局職責:
1.確定資金池重點支持領域,負責資金池預算申請。
2.與高新投簽訂協議,委托高新投管理運作資金池。
3.負責牽頭召開聯席會議,審核資金池資金的支出使用、監督管理、績效評價。
(三)高新投職責:
1.受托管理資金池,設立資金專戶,??顚S?。
2.負責資金池資金的核算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3.提出資金池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向聯席會議匯報資金池資金使用情況。
4.負責受理園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的貸款項目,并提交聯席會議審核;配合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開展盡職調查,負責辦理貸款項目手續和資金池資金補償。
5.會同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園區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開展對資金池項目貸后跟蹤工作。
(四) 園區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審核推薦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使用資金池項目的資格條件。
第五條 資金池產生利息滾存計入資金池專戶,專款專用。
第六條 資金池委托管理費用按年度納入市科技局部門預算,予以直接支付給高新投。委托管理費用由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相結合,基本管理費按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規模的5‰撥付,績效管理費最高按科技信貸實際放貸額的1.5‰,經考核后撥付。
第三章 支持對象
第七條 資金池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企業,重點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承擔國家、省、阜陽市立項科技計劃項目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八條 在界首市登記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標準,在人民銀行企業征信體系和界首科技管理信用體系中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可以申請列入資金池。
第九條 申請資金池貸款項目的單個企業單批貸款規??傤~不超過2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四章 運作方式
第十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開展合作的風險補償資金規模,由市政府與合作銀行、擔保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確定。
第十一條 資金池合作銀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門機構或團隊。
(二)有專門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按照科技貸款專營政策,提供不低于十倍風險補償金合作額度的貸款,貸款實行優惠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的130%。
第十三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項目中信用貸款部分不低于50%的,方可納入資金池管理。信用貸款包括銀行為企業發放的無質押、無擔保貸款或企業以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作為質押取得的貸款。
第十四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聯合其他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信托債權融資、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科技金融業務,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授信放大額度和第十三條貸款項目要求的,可納入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補償范圍。
第十五條 合作銀行根據本辦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資金池承擔30%;擔保公司按照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分擔后實際承擔責任的30%,由資金池承擔。貸款利息損失由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按照協議比例承擔。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進入資金池的貸款項目,“按照園區管理部門初核,聯席會議審核,擔保公司獨立審擔、銀行獨立審貸”的原則,履行以下流程:
(一)企業申請??萍夹椭行∑髽I使用資金池的貸款申請,經所在園區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的經營現狀、信用、資質等資格條件審核后,向高新投提交申報書和完善的相關信息等材料。
(二)審核推薦。高新投會同園區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條件進行確認后,將貸款項目報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后納入資金池貸款備案企業庫,由企業自主選擇貸款銀行,科技聯席會議向擔保公司或銀行予以推薦。
(三)審貸調查。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對申報企業進行信貸調查,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審貸意見,決定是否擔?;虬l放貸款,審核后不同意擔保或發放貸款的,須向高新投反饋原因,審核同意貸款的項目,由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向高新投報送信貸方案。
(四)貸款發放。經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審批通過的貸款項目,由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和貸款企業簽訂相關合同,合作銀行在合同簽訂后發放貸款。
第十七條 貸款企業應遵照合同規定,保證貸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還本付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個人信用將作為貸款項目是否進入資金池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和高新投及園區管理部門應加強資金池項目貸后管理和監督;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按季度向高新投報送貸后監管報告和貸款執行情況,并作為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金融辦)對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章 補償流程
第十九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或尚未發生實質逾期但出現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預計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應及時通知高新投,共同核實貸款企業還貸能力,采取中止貸款合同等處置措施。
第二十條 高新投收到合作銀行、擔保公司的補償申請后,經審核并報聯席會議核準后,暫由資金池按比例補償,實際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根據貸款合同等協議的約定在資金池中支出。
第二十一條 資金池補償的貸款本金,由合作銀行、擔保公司會同高新投負責依據合同和法律規定進行追償。依法追償所得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后,由合作銀行或擔保公司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按資金池補代償比例,將追償資金返還到資金池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合作銀行享受本辦法的貸款不良率超過5%,資金池暫停對合作銀行的風險補償。
第七章 資金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 合作銀行、擔保公司、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高新投等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監督;市審計局可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和檢查。
第二十四條 資金池若委托期滿不再設立或終止委托管理業務,高新投應把資金池的存量余額退還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及時退還市財政。
第二十五條 高新投、合作銀行、擔保公司負責對資金池及貸款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范圍定向使用。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同市財政局(金融辦)對合作銀行科技信貸產品創新、貸款授信額度、獲貸企業比例、貸款效率、信用貸款方式占比、工作成效等進行績效評價和考核。合作銀行年度發放資金池貸款額度未達到合作協議約定額度的,責令限期改正,下一年度仍未達到的,取消合作資格。
第二十七條 受資金池支持的企業若有弄虛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財務報表、項目進展報告等材料的,列入資金池誠信黑名單。發生補償的貸款企業三年內不能申報界首市政府財政經費資助項目。貸款到期惡意不還款企業,取消申報各級各類政府財政經費資助項目的資格,列入資金池誠信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挪用、套用專項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池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對已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且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若出現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而導致使用資金池按比例補償的,給予免除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