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按照《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21〕8號,下稱《若干政策》,附件1)和《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文旅發〔2021〕57號,下稱《實施細則》,附件2)的要求,現將文旅產業政策資金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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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申報依據:
《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附件2)。
此次申報條款為《若干政策》第12條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中2.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建設(旅游景區項目、旅游度假區項目)、4.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5.支持民宿建設,第29條全面拓展消費需求2.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
重要提示:
1.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民宿固定資產投資范圍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農家樂項目投資包括設備設施購置、環境升級改造、新建具有文化元素的景觀項目或給游客提供文旅服務的設施等。
2.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民宿項目投資最長計算期間不超過3年,農家樂投資最長計算時間不超過2年。投資截止時間均以評級文件時間為準。
3.本次申報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民宿、農家樂獲得評級認定的時間、文旅活動舉辦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2日—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項目材料要求紙質和網上并行,申報單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初審項目。
1.申報單位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按系統提示填報材料。
2.紙質材料(2份,其中縣區留存1份、市局1份)裝訂成冊(封面見附件3),并逐頁加蓋單位公章送至企業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單獨另附一份,申報單位蓋章不裝訂。申報材料中的專項審計報告必須由《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
3.企業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對申報項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以及申報單位的誠信狀況(登陸“信用合肥”查詢企業是否有失信行為,是否列入黑名單)進行認真審核,必要時可請專家參與審核。2月22日之前,完成項目網上審核工作,將審核通過的項目材料及縣(市)區、開發區2022年度文旅產業政策資金初審意見表(附件4)報送市文旅局產業發展處。
重要提示: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缺一不可,僅報送紙質材料或僅在網上申報均視為項目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