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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貼多!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復審材料
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如何申報?關于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復審材料清單及獎勵補貼的內容,雨山區、博望區、花山區、當涂縣、含山縣、和縣想申報的朋友可聯系小編溝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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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獎勵補貼:
對當年新增(通過復審)的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對當年新增(通過復審)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增(通過復審)的國家眾創空間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增(通過復審)的省級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
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條要求,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的運營管理機構,正常運營時間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發展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管理隊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70%以上,具備孵化器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比例達20%以上。
(四)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縣區范圍內。
(六)綜合孵化器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0家以上。
(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20%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八)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九)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十)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臺或中試平臺,并具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產業聚集度應達到75%以上,即就某一細分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在孵企業數量應占該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馬鞍山市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
(一)發展方向明確。運營管理機構是在我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創業;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圍繞培育孵化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為目的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規范的創業團隊、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和退出機制;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要求租期3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鼓勵利用已有條件,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設備設施、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商務服務等基礎條件和服務;
(四)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合理,團隊成員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80%以上,參加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培訓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設立了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早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六)形成創業導師服務機制,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
(七)有便捷的服務體系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能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
(八)入駐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其中創業團隊不少于8家。入駐企業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創業團隊由3人(含)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創業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九)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馬鞍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復審)材料清單
一、孵化器情況介紹
1.孵化器概述;
2.孵化器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介紹,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介紹;
3.孵化器取得的成果;
4.孵化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5.孵化器下階段發展思路、目標和任務。
二、證明材料
1.孵化器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代表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法人代表證書等);
2.各類管理制度;
3.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情況表(表1)及附件(附件材料見表下備注,下同);
4.孵化器管理人員名單(表2)及附件;
5.孵化器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表3)及附件;
6.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一覽表(表4)及附件;
7.孵化器孵化資金設立情況表(表5)及附件;
8.聘請創業導師及開展活動情況(表6)及附件;
9.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10.如申報專業孵化器,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設備清單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