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深入推進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淮南建設,鼓勵和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在淮就業創業,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穩定就業和支持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號)、《關于進一步擴大就業創業政策覆蓋面提高補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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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求職創業補貼范圍,提高求職創業補貼標準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由高校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以及特困人員中的六類困難高校畢業生,擴大至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六類困難畢業生。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標準,由每人1000元提高至每人1500元。申報渠道、程序和相關材料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提高就業見習補助標準
就業見習對象范圍由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大至16-24歲失業青年。16-24歲失業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暫時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16-24歲人員(其中,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
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業補助資金給予見習單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申報渠道、程序和相關材料按原有規定執行。
三、提高校園招聘會補貼標準
對舉辦免費大型公益性校園招聘會(不得收取學生和用人單位費用),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畢業生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據簽約畢業生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高校補貼,補貼標準由每人40元提高至每人60元。申報渠道、程序和相關材料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支持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擴大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范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由離校1年內擴大到離校2年內,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小微企業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由離校1年內擴大到離校2年內,并與之簽訂 1 年以上(含 1 年)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在我市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 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審定程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并提供《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認定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蓋章的工資表及對應的記賬憑證(銀行轉賬需提供轉賬單)、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
符合條件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公示。
(二)補貼申領程序。
1.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經過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認定表》(附件1)、《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附件2)、《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花名冊》(附件3)、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資料。以上材料在企業第一次申報時應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和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為上述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申請材料經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壽縣、鳳臺縣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市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市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補貼資金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由企業代為申報,壽縣、鳳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后,直接撥付至個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市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核定,向市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補貼資金后,直接撥付至個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企業代個人申報就業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認定表》(附件1)、《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4)、畢業生在小型微型企業連續參保 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每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每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
五、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依法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提供材料:
申請人身份(如,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等)認定材料、《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表》、營業執照、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不少于2人)、《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等。
(二)申請流程:
1.企業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縣、區人社部門受理并審核申請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
3.壽縣、鳳臺縣人社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補貼資金。市轄區人社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向市公共就業人才管理服務中心申請發放補貼資金后,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
六、相關內容說明
小型微型企業。指參照工業信息化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納入小微企業目錄的企業。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如遇國家、省、市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