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灣沚區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灣政辦秘〔2021〕15 號)及《關于印發灣沚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灣農工辦〔2021〕8號)及《灣沚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試點項目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灣農〔2022〕112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好財政項目資金作用,決定將全區運營正常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納入信息平臺管理,圍繞財務管理、生產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開展信息化管理服務,同時對合作社開展委托財務代理記帳、報稅、工商年審及家庭農場臺賬管理給予適當的財政資金補助,切實推進家庭農場、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具體支持內容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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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支持對象
原則上以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縣(區)級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為主,重點支持運行較規范、經營業務量較大、效益良好、意愿強烈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合作社、家庭農場信息化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另行安排。
二、支持條件及內容
1、農民專業合作社須自愿申請,能自主應用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有資質、質量高、經認可)使用區農業農村局確定的財務管理系統平臺,依據最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范進行財務建賬、記賬等會計核算,并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和工商年審,及時真實提供資產負債表、收益分配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完整財務資料。
2、委托第三方代理記賬的合作社需提供代理記賬合同,同時提供支付委托第三方代賬服務費憑證(發票)。
3、對納入平臺的合作社與家庭農場負責人、區鎮業務輔導員開展關于財務管理平臺使用、建賬記賬憑證票據收集、生產經營與收支記錄、政策宣講等業務方面的培訓。
三、支持補助標準
2022-2023年兩年度期間,先期擇優安排60家以上合作社開展委托代賬、報稅、工商年審工作,幫助40個家庭農場建立完善臺賬。對合作社能做到委托第三方財務記賬規范、財務檔案完整、報稅與工商年審及時,每年每個合作社補助1500元;對40個家庭農場建立完善臺賬的每年每家補助400元;支持第三方機構對示范類為主的家庭農場與合作社負責人、區鎮業務輔導員開展政策及業務方面的培訓。
四、成果運用
1、能按照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求、主動進行財務委托代賬、納入平臺管理的,優先推薦評定各級示范主體;優先安排參加各類培訓、農展會等活動。
2、作為申報實施涉農項目的優先條件。
五、其他要求
1、各鎮負責推薦所轄區域示范類為主的合作社12家、家庭農場8家(非示范類合作社、家庭農場如有意愿也可推薦,結合即將開展的區級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申報工作統籌安排),填報農業經營主體申請表(附件1),在此基礎上由各鎮填寫匯總表(附件3、附件4);
2、各鎮根據工作實際,明確專人負責,上報業務輔導人員名單(附件4)。
上述申請表、匯總表、業務輔導員名單于2022年12月10日前報至區農經站,同時發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