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2022年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認定管理辦法
2022年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開始申報!關于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條件、流程材料的詳細內容,小編已經梳理了,雨山區、博望區、花山區、當涂縣、含山縣、和縣企業想申報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項目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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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補貼:
對當年獲得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未獲省級獎補)獎勵20萬元。
2022年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具有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2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建有技術中心或其他創新研發機構;
(三)企業近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3)走私行為;
(4)環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6)其他違法行為?!?/span>
2022年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流程材料:
各載體單位負責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正式行文推薦上報。并于1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經信局科技與裝備科,同時將企業申報材料、申報企業匯總表電子版(附件2)發送至郵箱
,逾期不予受理?! ?/span>
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積極創建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依據《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
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是指我市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顯著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
第三條 示范企業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第四條 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示范企業認定的相關管理工作,進一步引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推進和加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各區域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示范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申報示范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具有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且持續經營時間不少于2年(以每年申報通知下發時間計算);
(二)企業建有技術中心或其他創新研發機構;
(三)企業近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3)走私行為;
(4)環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6)其他違法行為?!?/span>
第六條 示范企業認定基本標準:
(一)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并在本區域內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本區域內同行業居于先進地位。擁有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積極主導或參與國家、地方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二)具有持續研發投入和創新能力。新產品、新技術(工藝)開發能力強,企業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發機構并與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三)具有自主品牌,對區域內行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示范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已形成企業自有品牌,并在市場中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近2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各縣、區、開發(園)區經信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市經信委。
第八條 申報材料:
1.《馬鞍山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表》、《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見附件);
2.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3.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受理(公示)證明、省級以上(含省級)新產品鑒定證書(證明文件)、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科技進步獎、技術創新成果應用證明、其他技術創新及品牌類認定證明;
4. 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 評審與公布結果:
(一)市經信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按照《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價指標》(見附件 )對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評審,并對評審結果等進行綜合審查,必要時組織現場查驗、評估,提出審核意見,并初步擬定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
(二)將入圍企業在市經信委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頒發證書。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經信委在安排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時對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一條 申報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名單,原則上從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中產生。
第十二條 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每年集中認定和授牌一次,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組織一次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價,合格的予以確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發布公告并摘牌。
第十三條 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