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支持旅游業紓困發展措施,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進一步提高保證金暫退比例幫助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皖文旅秘〔2022〕78號)精神,執行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幫助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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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和標準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辦市場發〔2021〕195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抓好促進旅游業恢復發展紓困挾持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辦產業發〔2022〕55號),要求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
(三)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
(四)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二、補足保證金期限
申請暫退、緩交保證金的旅行社,應當在2023年3月31日(含當日)前補足保證金。
三、工作要求
(一)對申請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須提交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保證金存款協議書》、保證金開戶證實書(存單)、《保證金取款申請書》(附件1)、《保證金取款通知書》(附件2)。
(二)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緩交納保證金申請的,須提交《暫緩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書》(附件3)。
(三)各縣區(園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認真研讀文件,將文化和旅游部對旅行社恢復發展的有關政策,通知到每一家經營主體,為企業紓困解難給予幫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