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州市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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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州市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號)文件要求,按照達標即準原則支持建設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現對《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科〔2021〕9號)、《滁州市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科〔2020〕9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補充如下:
一、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實行常態化受理,市科技局每年不再統一發布申報通知。各地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隨時提交申報材料,縣級科技部門根據《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后,分批推薦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視情況每年不低于2批次公布認定備案結果。對認定備案為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不再實施認定備案獎補。
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程序中,縣級科技部門可不組織專家評審,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認定、備案條件嚴格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推薦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對各縣、市、區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原則上不再開展核查。
三、將績效評價工作作為市級及以上孵化載體管理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優化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指標數據以孵化載體火炬統計報表數據作為依據。建立退出機制,連續兩年績效評價排名靠后(含不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報表數據)的孵化載體,將取消資格。
四、本通知有與《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滁科〔2021〕9號)、《滁州市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滁科〔2020〕91號)內容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