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開展2021年度基層社標桿社申報工作的通知》(供發合〔2022〕67號)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嚴格對照條件組織申報,同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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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市、區)供銷社要上報推薦文件、基層社標桿社申報匯總表。
2、上報市供銷社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除證明材料外,所有申報材料同時報送電子版,
3、申報材料于2022年11月16日前報送市社合作經濟指導科。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開展2021年度基層社標桿社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銷社,廣德市、宿松縣供銷社: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系統基層組織建設,提升基層組織發展質量,發揮典型示范作用,省供銷社決定在全省系統開展2021年度基層社標桿社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納入2021年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房產、土地、設備等固定資產,資產總額200萬元以上,所有者權益50萬元以上;年銷售總額3000萬元以上,近兩年持續盈利;擁有穩定的職工隊伍。
(二)具備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功能,能夠開展土地托管及測土配方、智能配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糧食烘干貯藏、農技培訓等農業生產服務;有較強的流通服務功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經營服務網絡健全。
(三)建立規范的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2家以上;通過開展綜合性、便利化服務,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需求、降低生產生活成本,形成與城鄉居民的利益共享機制,將基層社打造成為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合作社。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供銷社自愿申報,縣級供銷社初審后報送市級供銷社。
(二)市級供銷社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復審,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核對并綜合排序。由市級供銷社統一匯總報送省供銷社合作經濟指導處,報送數量不超過該市2021年底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基層社數量的3%。
(三)省供銷社對各市報送材料統一審核,對申報基層社進行抽查,按照申報條件擇優評定,評審結果在省供銷社網站進行公示,并印發通知。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基層社標桿社申報表、申報單位工作總結(2000字以內)、申報單位5張以上照片(含標識、全景、開展服務項目等)、申報單位相關證明材料等;同時,各市要上報市供銷社推薦文件、基層社標桿社申報匯總表。上報省供銷社紙質材料1份,除證明材料外,所有申報材料同時報送電子版。
四、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二)各地要認真開展創建活動,對照條件、從嚴把關、嚴格程序,切實做好推薦、材料審查和復核等工作。
(三)請各市將申報材料于2022年11月18日前報送省供銷社合作經濟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