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如下為您解答關于合肥市各區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申報條件及流程材料,包河區 高新區 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想要申請的可以隨時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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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新認定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包河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瑤海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廬陽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按照與省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
蜀山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濱湖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完善省“1+16+X”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體系,每年開展各類服務活動1000場以上,服務企業10000家以上,對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獎補、肥西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肥東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或服務團隊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廬江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認定為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每家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巢湖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對新認定省級、合肥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且未享受省、合肥市政策支持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金獎補
一、省級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3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服務業績突出。年服務中小企業15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三)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四)獲得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六)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
屬于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區域內的服務平臺,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條件可適度放寬。
二、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市級示范平臺應是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年服務收入80萬元以上,合法經營,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市級示范平臺還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服務功能完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主要負責人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平臺建設運營單位無失信行為信息等。
三、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示范平臺材料:
(一)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2);
(二)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四)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五)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六)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的文件;
(七)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八)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