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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以及獎勵補貼的內容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出來了,想要申報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的朋友可以直接來咨詢小編,希望在大家申報過程中能幫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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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項設置
本屆“十堰市武當質量獎”設置正獎和提名獎均不超過5個。達不到獲獎條件,獎項可以空缺。
二、申報對象
十堰市地域范圍內有效實施質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績效的各類企業或組織。第六屆“十堰市武當質量獎”評獎范圍聚焦“一主三大五新”產業集群,以制造業為主,同時繼續向服務業組織及中小企業延伸,鼓勵符合申報條件的金融、信息、旅游、餐飲、商業、醫療、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及其他公共服務行業企業或組織申報,鼓勵質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業申報。
三、申報條件
申報“十堰市武當質量獎”,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三)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或失信行為;
(四)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在品牌、效益、市場占有率等方面,有1個(含)以上指標在行業內達到省以上領先水平;
(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六)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創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十堰市武當質量獎”:
(一)不符合產業、環保、安全、質量等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內國家、省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四)近三年內參加市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五)近三年內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四、評選程序與時間安排
遵循兩年一屆的規定,2022年為申報年,2023年為評審和表彰年。第六屆武當質量獎評選以《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管理規定》為主要依據,依照《十堰市武當質量獎評定標準(試行)2022版》執行。按培育、申報、評審、公示、頒獎等程序和步驟依次進行。
(一)培育階段(2022年11月31日前)
1.宣傳發動。各地要大力宣傳十堰市武當質量獎制度和爭創武當質量獎的重要意義,宣傳卓越績效模式的先進理念、方法和作用,鼓勵企業(組織)不斷追求卓越績效,營造全市企業(組織)積極爭創武當質量獎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武當質量獎制度的關注度和參與度。
2.調查摸底。認真開展轄區內各行業企業(組織)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現狀。必要時應深入企業加強溝通,不斷增強企業爭創武當質量獎的信心和決心。
3.明確對象。對各行業中在產值和銷售規模、經濟和社會效益、質量管理基礎和水平等方面排名靠前的企業(組織)進行排隊,篩選出重點對象。
4.重點培育。組織開展武當質量獎標準宣貫培訓班,對企業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指導企業及時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為申報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申報階段(2023年4月30日前)
1.自愿申報。各地按照申報文件要求,組織重點企業(組織)申報。申報企業(組織)按要求自愿填寫《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申報表》,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將《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申報表》(見附件)和企業概述(3000字以內)各一式五份報送所在縣(市、區)質量強縣(市、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申報本屆武當質量獎,應在向市質強辦推薦(申報)前,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公安等部門意見;企業(組織)按屬地管理原則,征求生態環境、人社、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意見。
2.推薦提名。所在縣(市、區)質量強縣(市、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資格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報十堰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質強辦)。
3.審查受理。市質強辦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做出受理意見。未通過形式審查的企業或組織,應在指定時間內補充相關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方可進入評審程序。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企業(組織)需依據《十堰市武當質量獎評定標準(試行)2022版》編寫《自我評價報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報送市質強辦。
(三)評價階段(2023年5月1日至8月20日)
1.市質強辦從湖北省長江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中聘請評審專家,組建若干個評審組開展資料評審。各評審組由3名以上評審員組成,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5月31日前)
2.評審組對企業(組織)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參加答辯的企業(組織)名單。市質強辦根據該名單,適時組織集中答辯會。(6月30日前)
3.通過材料評審、答辯后確定的企業(組織),進入現場評審環節,評審組按評定標準打分并形成現場評審報告。(8月10日前)
4.市質強辦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提出武當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入圍候選名單。候選名單經征求環保、稅務、安全生產等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確定擬獎名單。(8月20日前)
(四)公示、審批階段(2023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1.對擬獎企業(組織),由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進行廣泛公示。(2023年8月20日前)
2.經公示沒有異議的擬獎企業或組織,由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2023年9月30日前)
(五)頒獎階段(2023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1.由市人民政府表彰獲獎企業或組織,召開頒獎典禮,對獲獎企業或組織頒發武當質量獎獎牌和獎金。
2.在有關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并宣傳。
五、申報材料
(一)《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申報表》;
(二)概述(3000字以內);
(三)依據《十堰市武當質量獎評定標準(試行)2022版》編寫的自我評價報告(3萬字以內);
(四)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證實性材料;
(五)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表(2020年至2022年)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文檔。其中(一)(二)(三)項需提供一式五份的書面材料(A4幅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四)(五)項需提供一份書面材料(A4幅面單獨裝訂),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須為WPS或Word文件格式,電子版照片須為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