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申報解疑
其他項目申報解疑
今日講解!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陽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安慶市、蕪湖市、銅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黃山市的企業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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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各市獎勵(只匯總了部分地市,實在放不下了,更多詳情請聯系我)
淮南市技術合同認定獎勵補助
在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機 構和企業,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 1000 萬元—5000 萬 元范圍內的,給予 5 萬元獎勵;5000 萬以上的,給予 10 萬元獎 勵。
田家庵
對在淮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淮轉化、產業化,同時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據績效情況,給予10-20萬元獎勵。
對本市企事業單位,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5000萬元及5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大通區
對在淮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淮轉化、產業化,同時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據績效情況,給予10—20萬元獎勵;對本市企事業單位,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5000萬元及5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科技成果登記有效數達到20件及以上且年增長率超過20%的,給予3萬元獎勵。
鳳臺縣
對在鳳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先進技術成果并在鳳轉化、產業化的,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50萬元。
對本縣企事業單位,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5000萬元及5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壽縣
對縣內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本縣轉化、產業化,同時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50萬元。對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據績效情況,給予5-10萬元獎勵。對本縣企事業單位,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不包含500萬元)、500-1000萬元(不包含1000萬元)、1000-5000萬元(不包含5000萬元)及5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2.5萬元、5萬元、7.5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科技成果登記有效數達到10件及以上且年增長率超過20%的,給與1.5萬元獎勵。鼓勵科技咨詢服務機構等公共服務機構發展,在我縣注冊的科技公共服務機構,每成功申報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馬鞍山市各區縣技術合同登記獎勵
雨山區
支持企業引進產業發展需要的先進技術,對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實施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 10% 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鼓勵技術合同和科技成果登記,對登記技術合同備案的企業,技術合同成交額年度累計達到 100 萬元(含)給予 0.1 萬元獎勵;達到 500 萬元(含)給予 0.3 萬元獎勵;達到 1000 萬元以上(含)給予 0.5 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超 1000 萬元增加 0.5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 5 萬元;企業每登記 1 項科技成果,給予 0.1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 5 萬元。
花山區
對本市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且單項技術合同成交額超10萬元,并在我市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上年度實際支付額,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含山縣
產學研合作中涉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的補助,省、市文件均有規定“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的10%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和縣
支持鼓勵本地大數據企業開拓市外市場,對單個合同金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項目,按項目實際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累計最高100萬元。
安慶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獎勵
迎江區
對轄區企業與高校院所、企業開展合作, 依法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網進行技術合同登記并取得登記證書后,按其技術合同交易額實際支付金額的 3% 給予補助,同一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由區科技局牽頭,按年兌現)
大觀區
鼓勵轄區企業與省內外高校院所、研發型企業、技術服務型企業開展合作,依法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每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潛山縣
對當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或當年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機構),上一年度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含稅價10萬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承租標準化廠房進行科技研發的科研機構,當年技術合同成交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廠房租金100%補助;當年技術合同成交額200(含)-500萬元的,給予廠房租金50%補助。每個企業全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太湖縣
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在合同成立后,進行認定登記的,按合同中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合同最高補助為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為20萬元;對在本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合同超過5000萬元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
宿松縣
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研發型企業、技術服務型企業開展協同創新活動。對依法簽訂技術合同、并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書的企業,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合同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對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按企業當年實際支付合作經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岳西縣
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業購買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縣首次實現產業化,其轉化產品一年內銷售收入在100-500萬元、500(不含500)-1000萬元和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合肥市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 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合肥市高新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經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備案,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成果,根據轉讓方式給予受讓企業補貼:
直接轉讓的,按當年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貼;
許可實施的,按前3年許可費用的30%給予補貼;
作價入股的,按作價投資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的50%給予補貼。
區內企業與海外機構研發合作的成果轉讓,按相同模式進行直接轉讓和許可實施的,補貼比例分別提高10%。
研發合作補貼。鼓勵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合同研發項目管理”轉化模式,區內企業與國內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備案,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當年度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區內企業與海外機構合作并以相同模式進行轉化的,補貼比例提高10%
合肥市經開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技術合同交易獎勵。鼓勵區內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該政策與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
鼓勵區內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該政策與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新站區、
合肥市瑤海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省最高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100-500萬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0%補助,每項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合肥市廬陽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對省內高校院所在皖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項成果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
合肥市包河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照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當年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登記額進行獎補:登記額在100-200萬元的(含100萬元,不含200萬元,下同),獎補2萬元;200-300萬元的,獎補4萬元;300-400萬元的,獎補6萬元;400-500萬元的,獎補8萬元。
合肥市蜀山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 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對企業購買無關聯關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金額,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20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支付金額5%的獎勵,同一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合肥市濱湖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上述兩項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合肥市肥西縣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西縣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給予獎勵。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10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的給予10萬元獎補。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肥東縣
對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縣轉移轉化的企業,按單個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配套補貼。
鼓勵高校院所及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累計交易實際到帳額300—1000萬元、1000—5000萬元以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補
合肥市廬江縣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5%給予補助。
(七)鼓勵企業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50-100萬元的(含50萬元,不含100萬元),獎勵1萬元;100-300萬元的(含100萬元,不含300萬元),獎勵3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
巢湖市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獎勵
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在巢轉化。按照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單個技術合同最高100萬元獎補。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年度累計登記額1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撥付獎勵的50%,給予最高25萬元獎補。上述兩項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省最高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
根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施細則》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于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審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布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注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于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并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秘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技術合同在簽訂好之后一定要到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但在登記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辦法來進行處理,只有依法的登記成功,那么才可以享受到相關的待遇,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只有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