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加快推進我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根據市扶貧辦關于印發《阜陽市產業扶持脫貧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阜扶組〔2016〕19號)文件精神,繼續對有一定規模、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潛力較大,有參與扶貧意愿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能人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予以資金扶持,用于帶動和幫扶貧困戶通過就業、入股、發展產業等途徑增收脫貧。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二、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財政扶持的新型經營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全區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能人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2.組織機構健全。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3.合作組織有相應的服務設施。4.財務管理規范,證照齊全,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等制度,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5.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業明確。6.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種植業統一生產經營或輻射帶動面積達到300畝以上;養殖業合作組織至少有1個以上規模養殖基地,其中畜禽年出欄規模為生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肉雞(鴨、鵝)年出欄1萬只以上,蛋雞(鴨、鵝)存欄1萬只以上,水產養殖水面達到30畝以上,服務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必須與貧困戶之間具有穩定的服務關系,且專業服務網絡化健全,示范帶動作用強。7.有具體的扶貧措施和扶貧協議。能夠推動當地主導和優勢產業發展,帶動周邊貧困農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優先解決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吸收貧困農戶入社分紅。當年必須帶動幫扶貧困戶20戶以上,每戶增收不少于3000元。
新型經營主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扶持:1.有自己的生產標準或按國家、省和行業的生產標準進行生產,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2.有注冊商標或品牌認證,榮獲安徽省名牌或中國名牌;3.受到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獎勵支持;4.農村婦女、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殘疾人領辦或創辦;5.扶貧措施得力、扶貧成效突出。
三、支持內容
支持內容包括:1.進行專業知識、管理知識和營銷知識的培訓。用于培訓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扶貧資金的5%。2.立足產業發展,購買生產資料,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3.提高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營銷服務水平,開展農產品市場營銷,推介產品,建設營銷網絡等經營服務活動。
項目建設資金中自籌資金不得低于扶持資金的50%。專項扶持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建造辦公場所、購置辦公車輛、通訊器材以及發放人員工資補貼及其他與新型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相關支出。
區政府安排財政扶貧資金120萬元,扶持12個新型經營主體,每個新型經營主體的項目資金10萬元。當年已獲得其他相關涉農資金扶持的新型經營主體不得重復安排專項扶持資金。不得連續兩年對同一個新型經營主體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
三、項目操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新型經營主體扶持項目可以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申報,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時填寫《新型經營主體扶持項目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1.新型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2.財務管理制度、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3.項目實施和幫扶貧困戶協議;4.帶動幫扶貧困戶名單。申報工作于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二)選定新型經營主體。區農委會同區扶貧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鄉鎮及涉農街道推薦,擇優選擇本轄區新型經營主體,確定項目內容,并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三)選好帶動和幫扶的貧困戶。按照就近原則,選好帶動和幫扶的貧困戶。
(四)簽訂項目實施協議。區農委、所在鄉鎮(街道)與新型經營主體簽訂項目實施協議,明確帶動和幫扶的貧困戶名單、資金支持額度、扶貧措施、資金監管等內容。
(五)項目實施與監管。區農委會同區扶貧辦、財政局和項目所在鄉鎮政府督促新型經營主體實施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六)項目驗收與評估。項目完工后,區農委會同區扶貧辦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同時核查扶貧措施落實情況,并對帶動和幫扶貧困戶脫貧情況進行評估。
(七)資金撥付。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先撥付資金的70%,項目驗收合格撥付余下資金。
(八)項目備案。撥付資金后,區農委將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的相關情況報區扶貧辦進行備案。
(九)追責。對扶貧措施落實不力、脫貧效果不明顯的,項目監管部門及時全額追回扶貧資金,并上繳財政;對騙取扶貧資金的,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