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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的企業朋友們注意啦,小編這次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企業落戶獎勵扶持政策,其中包含了總部企業落戶、新項目落地、金融機構落戶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來了解一下該文章,有疑惑直接咨詢小編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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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機構落戶獎勵(不含金融科技類市場主體)
(1)獎勵對象: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總部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對多級地區總部,只獎勵最高一級。
(2)獎勵標準: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收資本規模2%的比例,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下同)。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按照營運資金2%的比例,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3)證明材料:
①營業執照
②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開業批復文件
③入資證明或驗資報告
(二)金融科技類市場主體落戶獎勵
(1)獎勵對象:新設金融科技類市場主體。
(2)獎勵標準:金融科技類市場主體按照實收資本(須在5000萬元及以上)2%的比例,單家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證明材料:
①營業執照
②入資證明或驗資報告
③關于營業收入來源的專項審計報告
(三)新項目落地獎勵政策
政策依據:對新落戶項目,正式投產(經營)3年內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50萬元且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或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200萬元的,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70%給予獎勵,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的,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原則上以上獎勵應自達到條件起連續獎勵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財政貢獻累計達到200萬元,且已在本區經營的公司(含分公司),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可參考原公司財政貢獻,對其區級增量部分按照100%給予連續3年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享受本項獎勵的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招商獎勵。
1.申請條件:
(1)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制造業或非制造業項目。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用地不足1畝的按1畝計算,非用地企業也按1畝計算。生產經營在本區以外,不占用本區土地資源的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2.相關情形說明:
(1)重大項目、原有公司(含分公司)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等情形,可根據招商需要,調整獎勵比例和門檻,適當延長獎勵時限,提高獎勵上限。
(2)具體獎勵撥付時間,以及相關條件等事項的認定由投資協議中規定。
(3)區級增量部分按照新公司和原有公司合并,同口徑計算。
3.申請材料:
(1)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投資協議和承諾書。
(3)驗資報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企業年度納稅清單或清繳證明。
(5)滿足投資、產出強度等的證明材料。
4.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定部門或招商部門負責解釋。
(四)總部企業落戶獎勵
政策依據:對2017年1月1日及以后設立的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給予落戶獎勵:實收資本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實收資本5億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為總部企業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兌現。
1.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8〕38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標準,并獲得市級資金,本項獎勵資金由市區合計承擔。
2.申請材料:
(1)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申報市級總部企業要求的材料。
3.解釋部門:本項政策由發改部門負責解釋。
(五)高成長企業落戶獎勵
經認定具有成長性的新落戶企業,年度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以上或累計設備投資800萬元以上的,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的,每年按照不高于每月25元/平方米、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8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或年增幅50%以上的,可累計補貼3年。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1.申請條件:
(1)企業注冊(遷入)時間不超過3年,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申報的上年度或當年度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以上或者累計設備投資在800萬元以上。
(2)企業或企業股東(指股份占比20%以上的股東)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企業控制人;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企業或企業控制人;中國民營企業五百強或企業控制人;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實際到位投資額超過800萬元。
(3)租賃廠房為工業廠房,工業廠房指在本區范圍內,按照或參照國家通用標準、行業規范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出租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工業用廠房,包括通用廠房和專用廠房。
(4)租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企業在本區有多個租賃廠房的,可合并計算。
(六)現代服務業落戶獎勵政策
政策依據: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獎勵金額不超過實際建設經費的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面積在1000平米及以下的,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補貼,超過1000平米的部分,按照3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1.申請條件:
(1)本辦法實施后設立(遷入)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且與本區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入駐2年內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服務業項目。
(3)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租賃期限不少于一年。
(4)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辦公用房指工作辦公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不超過工作辦公用房面積的10%,企業不得同時享受購建和租賃2項補貼。
2.相關情形說明:
(1)原則上租賃補貼每次申請補貼期為一年,申請時間為企業實際租賃辦公用房的次年。如企業已獲得其他租賃補貼且低于本辦法的補貼總額,按照兩者差額發放租賃補貼;如等于或高于本辦法補貼總額,則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2)本項政策與第二條中其他政策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