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項目申報開始了,項目申報時間截止9月16日,本次申報合肥市5G政策項目中的三類,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想要申報本次市級5G政策項目獎補資金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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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5G政策項目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時間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
二、合肥市5G政策項目申報范圍
本次項目申報范圍為《實施細則》中申報類別2獎補合肥市市級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申報類別3合肥市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申報類別5合肥市支持企業內網改造(由其他市直單位負責的項目,以相關單位通知為準)。
三、合肥市5G政策項目申報流程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 完成注冊;按照《實施細則》條件和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報送1份紙質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應對照《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要求,嚴格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其中,對投資類補助需赴現場查驗,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的真實性、非重復性,并在發票原件上蓋章;請于9月21日前完成網上初審,同時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工業互聯網處。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進5G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獎勵補貼及申報條件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為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其中,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不享受本政策。申請的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本細則主要適用于新增政策條款,對引用政策條款申報條件及要求,分別按照現行的市加快推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集成電路產業)、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市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市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等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執行。
二、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申報單位均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經信、數據資源部門推薦上報文件。
2.申報單位的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4.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2)。
(二)申報類別。
申報類別1:獎補核心產品生產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政策條款:對于企業設備及軟件投入不低于200萬元的5G基帶芯片、射頻器件、濾波器、物聯網(IoT)芯片等5G產業鏈核心產品生產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資12%的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條件及申報要求參照《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入庫辦法》(合經信投資〔2019〕128號)及申報通知中“機器換人技術改造項目”類別辦理項目入庫,并參照市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操作規程以及申報通知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條款中機器換人項目類別進行獎補兌現。
申報類別2:獎補市級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政策條款:每年遴選20個市級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范圍為工業企業。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較高,具有較好的互聯網應用、系統集成應用條件;建有5G專網或開通5G網絡切片服務。
(2)融合應用范圍為工業企業場景。重點是運用5G技術優化生產與管理流程,在工業AR/VR、數字孿生、遠程運維、機器視覺檢測、移動巡檢、云化AGV/機器人、工業遠程控制等領域。
(3)具有可推廣可復制的示范作用。面向5G增強移動寬帶、大連接廣覆蓋、低時延高可靠應用場景,體現5G性能的創新應用;具有行業代表性、模式代表性,能解決行業共性問題,對面臨相似問題的企業開展應用具有示范作用;在提質增效、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
2.申報材料。
(1)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3);
(2)運營商提供的5G網絡環境說明(與電信運營商簽訂的5G專網或網絡切片業務合作協議、5G網絡開通說明)。
3.支持方式。
根據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創新性、可復制性、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每年優選不超過20個示范項目,每個獎補10萬元。
申報類別3:獎補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政策條款:對獲批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按其設備及軟件投入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
(2)申報單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基礎平臺建設,且基礎平臺已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頂級節點。
2.申報材料。
(1)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基礎平臺部署合同。
(2)中國信通院出具的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國家頂級節點的說明。
(3)購置設備、軟件的合同、銀行付款憑證(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縣(市)區、開發區需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購置進口設備的補充提供銀行付匯憑證及報關單;平臺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詳見附件4)。
3.支持方式。
按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基礎平臺部署合同所確定的設備(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下同)及軟件投入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一項設備、軟件投資按合同、發票(不含稅)、付款憑證三單最小值確認。補助金額補助期限以發票(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下同)時間為準,以申報通知截止時間為基準向前1年內的發票有效,有效發票最早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申報類別4:支持5G+智慧城市等應用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
政策條款:每年遴選20個5G在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務、智慧社區以及車聯網等領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申報條件。
(1)融合應用范圍為智慧城市場景。重點是運用5G技術在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務、智慧社區以及車聯網等領域開展融合應用示范。
(2)具有可推廣可復制的示范作用。面向5G增強移動寬帶、大連接廣覆蓋、低時延高可靠應用場景,體現5G性能的創新應用;具有行業代表性、模式代表性,能解決行業共性問題,對面臨相似問題的企業開展應用具有示范作用。
2.申報材料。
(1)5G+智慧城市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5)。
(2)運營商提供的5G網絡環境說明材料(與運營商的5G網絡合作協議、業務辦理清單或5G網絡開通說明)。
3.支持方式。
根據5G+智慧城市等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創新性、可復制性、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每年優選不超過20個示范項目,每個獎補10萬元。
申報類別5:支持企業內網改造。(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政策條款:鼓勵企業運用5G等新興技術實施內網改造,對于投入不低于100萬元的內網改造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入20%的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工業企業,建有5G專網或開通5G網絡切片服務,且內網改造項目投入(包括設備、通信線纜、軟件,不含流動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項目采用5G網絡、工業PON、TSN、邊緣計算等新型技術、設備改造企業內部網絡和系統。
2.申報材料。
(1)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運營商提供的5G網絡環境說明(與電信運營商簽訂的5G專網或網絡切片業務合作協議、5G網絡開通說明)。
(3)購置設備(含通信線纜)、軟件的合同、銀行付款憑證(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縣(市)區、開發區需驗證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購置進口設備的補充提供銀行付匯憑證及報關單;內網改造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詳見附件6)。
3.支持方式。
給予內網改造涉及設備(含通信線纜)、軟件投入20%的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一項設備、軟件投資按合同、發票(不含稅)、付款憑證三單最小值確認。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以申報通知截止時間為基準向前1年內的發票有效,有效發票最早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三、申報、審核程序
針對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執行的相關條款,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審核、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
(一)組織申報。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按照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數據資源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
(二)部門審核。
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報局長辦公會審議。
審核內容為(不限于以下內容):(1)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3)相關票據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4)其它必要的說明。
(三)聯合審核。
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等相關市直部門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組織對部門審核結果開展政策聯審。
(四)結果公示。
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政策條款、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
(五)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下達資金撥付計劃。
四、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對違反國家、省及合肥市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收回撥付資金,納入征信體系,3年內不接受申請,并依法追責。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縣(市)區、開發區經信、數據資源部門依據分工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
(三)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報報告、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
(四)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與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并會同市財政局加強資金監管。
(五)已獲得國家、省資金獎補的項目,原則上市級不再進行獎補,已獲市級獎補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本細則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有效,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由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完善。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