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涇縣工業商貿獎勵政策35條 補貼超多(孵化器、高企、科學技術獎、專精特新)
涇縣工業商貿獎勵政策35條補貼孵化器、高企、科學技術獎、專精特新、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貫標、5G 產業、五個一百、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電商企業等等多個項目,關于涇縣工業商貿獎勵政策的詳細內容,想申報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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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落實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補助
1、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 套文件。 對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實施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 知》 (皖政辦〔2015〕40 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 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 號)規定補助 范圍的,按政策規定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縣 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
2、對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進行轉化,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中試成功后, 一次性給予企業購買科技 成果實際費用的 50%專項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3、支持企業在市外設立“科創飛地”。 鼓勵企業在市外設立研發機構,研發成果回涇轉移轉化。對在研發機構中當年度研發人員按人數進行獎補, 獎補人數以在職人員繳納 養老保險 6 個月以上(不含) 、離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 9 個 月以上(不含) 計算,大學本科學歷研發人員按 1000 元/人 月進行補助,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研發人員按 2000 元/人月進 行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 20 萬元,同一人不同時享 受本政策與縣人才相關補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責 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三、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孵化器、加速器等技術研發 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10 萬元;對新組建的國家級、 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10 萬元。對已獲國家、省級企業技術研發平臺在年度績效評價 (評估) 中取得優秀等次的,一次性分別獎勵 10 萬元、 5 萬 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四、支持和培育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軍民 融合產業
5、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對 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 3 萬元。對通過高 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對獲得安徽省科 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5 萬元、 3 萬元。對首次納入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獎 勵 5 萬元。積極培育壯大軍民融合發展產業,對當年取得武
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或進行備案)的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
五、支持企業產學研合作
6、鼓勵企業同省內外院校合作開展產品研發、技術攻 關。 對于企業與省內外院校簽訂技術合作協議并支付院校相 關費用的,給予支付費用的 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 10 萬元; 對企業租用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行業機構的科研儀 器和實驗設施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給 予 10%的租賃費用補助, 單個企業最高補助 30 萬元。 (責任 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六、支持企業參加賽事
7、鼓勵企業或創新團隊參加創新創業、工業設計等官方 舉辦的國家級、省級賽事,進入國家、省賽事決賽以上的一 次性獎勵 5 萬元、2 萬元;獲得國家賽事一等獎、二等獎、 三等獎的分別獎勵 20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對獲得省賽事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 10 萬元、5 萬元、 3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
8、對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 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 不超過 20%的資金補助,用于企業研發投入。研究開發費用 稅前加計扣除申報年度不足 2 年的企業不享受該政策,單個
企業最高補助 10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
政局、縣稅務局)
八、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9、按要求正常上報統計報表的新增規模工業企業,年納 稅額達到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其中當年投產的新 建工業企業年納稅額達到 20 萬元以上獎勵 12 萬元,非首次 入規的企業獎勵 5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統 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10、設立銷售上臺階獎。 對已納入縣統計范圍內的工業 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企業獎勵: ①當年實際應稅 銷售收入 2000 萬元- 5000 萬的企業,增幅達 20% (含)以上 獎勵 5 萬元; ②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 5000 萬元(含) - 1 億元的企業,增幅 15% (含) 以上獎勵 10 萬元; ③當年實際 應稅銷售收入 1 億元(含) -5 億元的企業,增幅達 10% (含) 以上獎勵 20 萬元;④當年實際應稅銷售收入 5 億元(含 )以 上的企業,增幅達 5% (含) 以上獎勵 30 萬元。 (責任單位: 縣科商經信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九、鼓勵企業提高稅收貢獻
11、給予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獎勵。 縣經濟開發區(不含 云嶺分園) 內規上工業企業當年用地畝均稅收達到 10 萬元 的,一次性獎勵企業 8 萬元,畝均稅收達到 15 萬元的,一次 性獎勵企業 10 萬元,達到獎勵條件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減半
獎勵??h經濟開發區(不含云嶺分園) 以外的規上工業企業 當年用地畝均稅收達到 5 萬元的, 一次性獎勵企業 4 萬元, 畝均稅收達到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 8 萬元,畝均稅收 達到 15 萬元的, 一次性獎勵企業 10 萬元,達到獎勵條件的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減半獎勵。 “一事一議”企業除外。 (責 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 規劃局)
12、設立稅收增幅獎(以上年實繳稅收為基數) 。 對年 入庫稅收達到 100 萬元以上的(含本數,下同) 且超基數 50 萬元以上的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獎勵。規模以上 企業縣財政按新增縣級留成部分的 15% (下同) 給予獎勵; 超基數 100 萬元以上的,按 2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150 萬元以上的,按 2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200 萬元以上的, 按 3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250 萬元以上的,按 35%給予企 業獎勵,超基數 300 萬元以上的,按 40%給予企業獎勵。規 模以下企業縣財政按新增縣級留成部分的 10% (下同) 給予 獎勵;超基數 100 萬元以上的,按 1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 數 150 萬元以上的,按 2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200 萬元 以上的,按 25%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250 萬元以上的,按 30%給予企業獎勵,超基數 300 萬元以上的,按 35%給予企業 獎勵。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支持企業加大設備投入
13、對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 100 萬元以上(不含運輸、 安裝、 調試等費用) 的,按設備投資額的 4%補助;對當年設 備投資 200 萬元以上(不含運輸、安裝、調試等費用) 的, 按設備投資額的 8%補助;當年設備投資 300 萬元以上(其中 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當年設備投資 200 萬元 以上) 的,按設備投資額的 12%補助。當年設備投資總金額 不足 100 萬但畝均稅收達到 5 萬、10 萬、15 萬元以上的企業, 其當年設備投資分別按 4%、8%、12%給予補助。在工業技改 統計庫內的項目其設備在原有補助比例基礎上上調 1 個百分 點。同時符合設備投資總額和畝均稅收設備獎勵的按就高不 重復原則補助。 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 (責任 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發改委)
十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4、 當年新獲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 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20 萬元、 5 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 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 業 20 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安徽省 工業和信息化領城標準化示范企業、消費品工業“三品”行 動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5 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 家級新產品、省級新產品、省“工業精品”的,分別一次性 給予企業 10 萬元、5 萬元、2 萬元獎勵;當年新獲認定國家級、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50 萬元、 5 萬元 獎勵;當年新獲認定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給予 企業 3 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十二、支持企業信息化發展
15、 當年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 一次性給 予企業 50 萬元獎補;建設完成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并經省 經信廳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50 萬元、 20 萬元獎補; 當年購置 2 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 金額的 30%一次性給予企業獎補(與設備補助不重復獎勵), 單個企業最高補助 5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 縣財政局)
16、企業當年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取得 證書的給予 30 萬元獎勵,新獲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 系貫標試點企業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50 萬元、 10 萬元獎勵; 當年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類示范企 業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獎勵;當年新獲省級 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創新產品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 5 萬元獎 勵; 當年新獲國家級、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 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 10 萬元獎勵;鼓勵縣內企業聯合三大 運營商(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開展企業上云, 為縣內企業做好云服務,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購買云資源及云 服務,補助 12 個月實際費用的 50%,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17、鼓勵企業加大信息化軟件投入。 對當年購買系統控 制方面的軟件累計達到 20 萬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企業, 按購 買價格的 30%給予一次性補助, 單個企業最高補助 20 萬元, 每個軟件最多補助一次。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 政局)
18、支持 5G 產業發展。對 5G 產品生產企業年營業收入 首次達到 5000 萬元、 1 億的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 10 萬 元、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大 5G 新產品開發力度,對入選 市級 5G 產業新產品的企業, 每個給予 5 萬元一次性支持。支 持企業進行“ 5G+工業互聯網”改造,對獲批省級“5G+工業 互聯網”、工業互聯網平臺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補,入選市級 5G 與制造業、車聯網、智慧醫療、 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智慧交通、智慧農業、智慧旅游、智 慧物流、智慧安防等領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 5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發改委、 縣財政局)
十三、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19、當年進入《全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
推介目錄》的,一次性給予企業 1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 ; 當年新獲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的,分別 一次性給予企業 50 萬元、 30 萬元、20 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新獲省級綠色制造其他榮譽的, 一次性給予企業 10 萬元獎勵; 通過省生產車間潔凈度認定達到百級(含 A 級 GMP 廠房)、 千級凈化等級且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分別按每平方米 500 元、 200 元一次性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 政局)
十四、支持電機泵閥產業升級發展
20、鼓勵電機泵閥企業開發新產品, 實現精品發展、錯 位發展。 電機企業開發新產品獲省級新產品認定的,形成系 列( 10 個規格以上)并當年達到 1000 萬元以上應稅銷售收 入的每個獎勵 10 萬元, 當年達到 3000 萬元以上應稅銷售收 入的每個獎勵 20 萬元,達到 5000 萬元以上應稅銷售收入的 每個獎勵 3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 100 萬元。鼓勵泵閥企 業開發特種金屬泵并獲省級新產品認定,形成系列( 10 個規 格以上) 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 300 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 8 萬元, 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 15 萬元, 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 20 萬元, 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 2000 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 30 萬元, 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每個獎勵 40 萬元,開發的新產品達到應稅銷售額但未獲得省級新產品認 定的減半獎勵。每個新產品只能享受一次獎勵,單個企業最 高獎勵 5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縣稅務局)
21、鼓勵泵閥企業“借船出?!?。 充分發揮本縣電機產 品的品牌效應,對泵閥企業采用本縣電機產品配套的,給予 泵閥企業電機同期采購價 5%(以本縣電機企業或在我縣注冊 的銷售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核定 ) 的電機配套補貼,縣外代 理公司給予采購價 3%補貼。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 財政局、縣稅務局)
22、支持本地鑄造企業為我縣電機泵閥產業升級提供鑄 件保障。 對為本縣電機泵閥企業提供鑄件采用先進工藝及全自動造型生產線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為綠色環保工藝的鑄造企 業,新采購的設備在享受本政策第 13 條獎勵的基礎上增加 4%的補助比例(不重復獎勵),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鼓勵企業采用硅溶膠等精密鑄造生產工藝生產精密不 銹鋼鑄件為電機泵閥配套,按實際銷售額的 1.5%給予補貼, 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 10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 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
23、鼓勵電機泵閥企業規模做大做強。 對電機泵閥整機 及配套生產企業銷售增長按比例給予獎勵。以 2020 年度納稅 銷售額為基數(新建企業以投產當月起 12 個月納稅銷售額總 和為基數) ,整機生產企業按當年納稅銷售額凈增額的 2%予 以獎勵,配套生產企業按當年納稅銷售額凈增額的 1.5%予以 獎勵, 此政策與銷售上臺階獎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鑄造 企業此政策與第 22 條“支持本地鑄造企業為我縣電機泵閥產
業升級提供鑄件保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單個企 業獎勵不超過 20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 政局、縣稅務局)
十五、為企業提供信貸擔保
24、縣擔保公司應加強為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 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供信貸擔保。縣財政對于通過 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 上工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費按比例補助。 對當 年納稅銷售額比上年增長 10%以內的(含)擔保費補助 30%; 對當年納稅銷售額比上年增長 20%以內的(含) ,擔保費補 助 50%; 比上年增長 30%以內的(含) ,擔保費補助 80%;比 上年增長 30%以上的,擔保費全額補助; 當年納稅銷售額比 上年下降的不予補助。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 局、縣發改委)
十六、鼓勵企業嫁接重組
25、鼓勵企業通過兼并、合并、轉讓、重組等方式積極 處置“僵尸企業”和低效用地。對符合我縣規劃要求和主導 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間嫁接重組, 由企業屬地鄉鎮或縣經濟 開發區提出嫁接重組方案報請縣政府同意的,按“一事一議” 原則由相關職能部門兌現相關政策。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縣稅務局、縣科商經信局、縣招商合作服務中心、縣經濟開 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等)
十七、支持工業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6、對在涇縣境內辦理再生資源注冊登記且年納稅額 1 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財政支持。 報經縣政府同意后,享 受利用再生資源扶持政策,按所繳納的增值稅縣級留存部分 的 90%給予財政扶持。 (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經濟 開發區管委會、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八、支持主導產業在外銷售企業“回歸”
27、對電機整機生產企業(配件生產企業除外) 、縣內 年納稅銷售額超 5000 萬元的宣紙生產企業、泵閥生產企業 在外的銷售企業回涇縣新注冊的且在涇縣繳納稅收的銷售 公司給予獎勵。 “回歸”企業按當年納稅銷售額的 1.5%給予 獎勵, 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該企業稅收縣級留存部分的 90%。對本政策實施前已在涇縣設立的銷售企業,按其年納稅 銷售額新增部分計算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并據實核算獎勵 (縣財政地方留存部分不含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和地 方教育費附加) 。 “回歸”企業自注冊登記年度起,享受 3 年全額獎勵,之后減半獎勵, 已享受涇政秘〔2018〕36 號文 件獎勵的企業繼續順延執行。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 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十九、支持鄉鎮工業發展
28、 鄉鎮每新建 1 戶當年投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該 戶企業當年納稅額達到 20 萬元的, 一次性給予所在鄉鎮 20
萬元獎勵,每新增 1 戶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該戶企業 當年納稅額達到 20 萬元的, 一次性給予所在鄉鎮 15 萬元獎 勵, 獎勵資金用于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鄉鎮工業企業繳納 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存部分由縣財政全額撥付企業所在地鄉 鎮。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各 鄉鎮政府)
二十、支持商貿企業(個體) 發展
29、給予新增單位獎勵。 首次進入限額以上商貿單位且 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確定統計人員、建立統計臺賬、報送統 計數據的,屬于當年月度新增型商貿企業,報滿一年報表后 給予該單位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屬于成長型商貿企業(個體), 給予該單位一次性獎勵 4 萬元。因統計口徑變化而退庫的, 符合條件并在 2 年內(不含退庫當年) 再次申報入庫的, 獎 勵資金減半;超過 2 年申報的與新入庫單位享受相同標準獎 勵。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30、給予現有限上商貿單位發展獎勵 (責任單位:縣科 商經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批發業獎勵:年銷售額增幅達 5%的,一次性獎勵 2000 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 5 個百分點,增加 2000 元獎勵,單 個企業獎勵上限為 5 萬元 (不足 5 個百分點的不按比例折算, 下同)。
零售業獎勵:上年基數為 500 萬元一 1000 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 5%的,一次性獎勵 1000 元;在此基礎上, 每提高 5 個百分點,增加 1000 元獎勵;上年基數為 1000 萬 元-2000 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 5%的,一次性獎 勵 2000 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 5 個百分點,增加 2000 元獎 勵;上年基數為 2000 萬元一 5000 萬元的限上單位,年零售 額增幅達 5%的,一次性獎勵 3000 元;在此基礎上,每提高 5 個百分點,增加 3000 元獎勵;上年基數為 5000 萬元以上 的限上單位,年零售額增幅達 5%的,一次性獎勵 5000 元; 在此基礎上,每提高 5 個百分點,增加 5000 元獎勵,單個企 業獎勵上限為 5 萬元。
住宿、餐飲業獎勵:上年基數為 200 萬元- -500 萬元的, 年營業額增幅達 10%,不足 40%的, 每提高 10 個百分點,獎 勵 1000 元;年營業額增幅超過 40%的,每提高 10 個百分點, 在原獎勵基礎上再獎勵 2000 元;上年基數為 500 萬元-1000 萬元的限上單位,年營業額增幅達 10%的,獎勵 2000 元;每 提高 5 個百分點,獎勵 1000 元;上年基數為 1000 萬元以上 的限上單位,年營業額增幅達 10%的,獎勵 3000 元;每提高 5 個百分點,獎勵 1500 元,單個企業獎勵上限為 5 萬元。
所有限上單位漏報部分的銷售額、零售額不計算在增幅 內。
31、支持電商企業在外設立運營中心。 支持本地限上電 商企業為了擴大銷售規模,在電商發達地區租賃場所設立運
營中心且運營中心所產生稅收在本縣繳納的,給予運營中心 辦公場所實際發生年租金一定比例補助。對年網銷額 500 萬 元 — 2000 萬元(含) 、2000 萬元 — 5000 萬元(含) 、5000 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年租金 20%、25%、 30%進行補助,單個 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 10 萬元。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 縣財政局)
32、支持招大引強電商企業。 對招引縣外具有一定影響 力的平臺電商、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等企業落戶涇縣, 除享 受縣招商引資等政策外另給予獎補, 同等政策就高不重復。 當年度網絡銷售達到 3000 萬元、 5000 萬元、 1 億元以上的, 分別按 8 元每月每平方米給予 1000 平方米、 2000 平方米、 3000 平方米倉儲辦公場所租賃面積補助; 對其用于經營的銀 行貸款按其支付利息的 30%、40%、50%分別給予貸款貼息, 由縣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擔保費減半征收。自首年享受起, 連續享受 3 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 2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對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一事一議”。 (責 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外貿經濟發展
給予外貿進出口企業獎勵和補貼,進出口額以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33、出口基數獎勵:以上年度出口完成數為本年度基數, 基數內自營出口部分達到 10 萬美元及以上的, 每 1 美元縣財
政獎勵人民幣 0.02 元;超過基數自營出口部分,每 1 美元縣 財政獎勵人民幣 0.03 元。 出口貢獻獎勵:當年出口與上年相 比,增幅達 20%以上,增量超過 100 萬(含 100 萬)美元以 上的生產型企業,分別另給予以下一次性獎勵:增量超過 100 萬(含 100 萬)美元,獎勵人民幣 4 萬元,以后按每增加 100 萬美元分別增加獎勵人民幣 1.5 萬元。 新增出口實績獎勵: 新增出口實績企業, 一次性獎勵 1 萬元, 出口額在 10-50 萬 (含 50 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 3 萬元; 50-100 萬 (含 100 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 4 萬元; 100-200 萬(含 200 萬)美元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 5 萬元; 200 萬 美元及以上的, 一次性獎勵人民幣 8 萬元。 出口信用保費補 貼: 對年出口額 300 萬美元以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參保企業給 予該年度 20%的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 5 萬元人民幣。 企業 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補貼:進行企業國際 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給予認證費用的 70%補 貼,每個認證補貼最高不超過 5 萬元人民幣。 跨境電子商務 補貼: 鼓勵我縣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入駐國內外 知名跨境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且年進出口額達到 10 萬美元 的企業,給予一個年度實際入駐費用 70%的一次性補貼,每 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8 萬元人民幣。 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補貼: 對在我縣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實繳資本 50 萬美元以上 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5 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 100 萬美
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10 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 200 萬美元以上的,按實繳資本的 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單個企業最高獎勵 50 萬元人民幣。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 信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支持企業外出展覽
34、鼓勵企業參加各類展銷。對于我縣規模工業企業和 限上商貿企業參加由國家部委組織或主辦的國家級展銷以及 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組織的展覽(展銷) 會的,按所繳展位 費的 50%給予補助;參加境外展會的,每個展會縣財政補貼 展位費(含展品運輸費和布展費) 的 70%,另補貼 2 個人員 的交通費用(限飛機票)。單個展會最高不超過 8 萬元。 (責 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財政局)
二十三、對工業商貿企業統計人員和調查單位給予適當 工作補貼
35、對按時、按質上報統計數據,且統計基礎工作扎實 的企業統計人員給予每月 200-300 元工作補貼,規模以上企 業、限上商貿企業按 300 元/月發放,規模以下樣本企業、限 額以下抽樣調查單位按 500 元/季度發放;對負責納入固定資 產項目庫的工業技改項目的統計員給予一次性補貼, 總投資 5000 萬元以下(不含) 項目補貼 1200 元,總投資 5000 萬元 (含) -2 億元項目(不含)補貼 1800 元,總投資 2 億元以 上(含) 項目補貼 2400 元,在項目報完后兌現,與企業產值統計人員可重復補貼。 ( 責任單位:縣科商經信局、縣發改 委、縣財政局、縣統計局、各鄉鎮、縣經濟開發區)